项目融资案例分析--恒源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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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 融 资 案 例 分 析主 要 内 容案例介绍问题讨论案例简介恒源电厂电费收入支持证券化融资 1、电厂融资背景 恒源电厂有限公司(集团)前身为恒源电厂,始建于1977 年。1996年10月,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组为恒源电厂集团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8500万元。集团公司下辖发电厂、自备电厂 、水泥厂、铝业公司等14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有总资产17亿 元,形成了以电力为龙头,集煤炭、建材、有色金属及加工、电 子电器等为一体的、具有鲜明产业链特色和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 集团。其中发电一厂及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共25.6万千瓦,自有煤 矿年产原煤45万吨,铝厂年生产能力3万吨,粉煤灰水泥厂年生

2、产 规模30万吨。此外,铝加工厂及铝硅钛多元合金项目计划于1999 年内投产。1998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实现利税1.1亿 元,居所在市预算内企业前茅,经济实力雄厚。 l恒源电厂在1995年向国家计委递交了一份拟建立2 300兆 瓦火力发电厂的项目建议书,并于同年获准。1997年9月5 日8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可行性研究又进行了补充审查 ,项目融资(包括境内融资与境外融资)286696万元(占 总投资额的75%)。境内融得的86009万元主要从国家开 发银行获得,而境外拟融资24179万元,恒源电厂拟通过在 境外设立SPC发债,即资产证券化来实现。 l2、电厂融资模式的选择 l1

3、997年5月21日,公司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向美国所罗门兄 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雷曼兄弟公司、JP摩根公司、香 港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BZW银行等6家世界知名投资银行和 商业银行发出邀请,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方案建议书。公司经过 慎重考虑,鉴于以下原因决定选择以ABS特设工具机构发债 的方式融资,并由雷曼兄弟公司作为恒源电厂的融资顾问。l(1)在国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主要是指在美国、日本和欧洲 等国际大型资本市场发债。其中美国资本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 资本市场,发行期限是最长的,同时市场的交易流动量为世界 第一。 。l由于资本市场有大量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发债具有较大的灵活 性,发债规模和利率较有竞争

4、性,融资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融 资期限也较一般银团贷款长得多。近年来世界各地有许多大型基 建项目以及美国较大的企业,都采用在资本市场发债方式达到融 资的目的。 l(2)银团贷款是指由数家商业银行形成一个贷款集团向项目或 企业放贷。目前贷款给中国项目的商业银行主要为一些欲扩大其 在世界银行市场占有率的中小型银行,项目能取得的融资额一般 较小。由于东南亚及东亚金融危机,愿意借贷给亚洲国家的商业 银行已经减少了。目前,国内还没有既能成功取得银团融资,而 又采用国产设备、国内总承包商、有限追索权且没有某种国际风 险保险的项目。另外,银团贷款一般由出口信贷牵头,在没有出 口信贷的情况下银团贷款非常不容易

5、。与发行债券相比,银团对 项目的要求较多,介入项目的操作较多,取得融资所需时间一般 也较长。 l(3)由于恒源电厂采用国产设备及国内总承包商,出口信贷不 包括在本项目的融资考虑范围内。要取得世行、亚行贷款需要较 长的时间,而且恒源电厂也不是世行、亚行的贷款项目。l(4)恒源电厂各投资方的安全融资顾问设计了一个低成本、融资成 功可能性较高,能在较短时间内(6个月左右)有效取得融资的方案 。雷曼兄弟公司有丰富的发债经验及对恒源项目的深入了解,提出 了切合实际的融资考虑;同时,雷曼兄弟公司的费用是各家中最低 的。基于以上所述的项目特点,以及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顾问提出 的融资方案的优劣比较,恒源电厂决

6、定选择雷曼兄弟公司作为融资 顾问,通过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形式进行融资。 2、问题 (1)该项目能否采用BOT方式融资,试分析原因。 (2)项目中还应该有哪些ABS融资主体? (3)您认为本案例中的项目采用ABS模式存在哪些制约因素?问题讨论问题讨论一、BOT融资方式的定义 二、延伸 BOT融资案例-马来西亚南北高速 公路 三、 BOT与ABS融资方式的比较 四、小组讨论结果(1)该项目能否采用BOT方式融资, 试分析原因。一、 BOT融资方式的定义: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 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 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

7、)。承包商在特许期内 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 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实 质上,BOT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 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二、延伸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BOT融资案例一、项目背景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00公里,最初是由马来西亚政府所属 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400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 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采取其它的融资方式使项目得以最终完 成便成为了唯一可取的途径。在众多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采取了无担保小 额贷款BOT融资模式。二、 BOT实施方案由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n

8、ited engineer)融资成立了一个新公司 普拉斯作为项目发公司,负责该高速公路的融资方式、设计、建造与经 营。预计项目总需企业贷款18亿美元,特许经营期30 年。项目国家投融资 体制改革构成中,900万美元为项目发起公司的股本、18000万美元为该公司 的股份资金、其余90均来自银行短期融资。该BOT项目获得了很高的政府 担保: 政府提供的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性贷款为23500万美元,约为项目从开始筹 资到建造完工总成本的13。该笔贷款在25年内还清,并在15年内可延期偿 付,固定年利率为8。 政府给予普拉斯公司最低营业收入担保,即如果公司在经营的前17年内因 交通量下降而出现现金流动困难

9、的话,政府将另外提供资金。政府还授予普拉斯公司经营现有的一条长309km的高速公路,公司不须 购买该路段,其部分通行费收入用于新建公路。 在外汇方面,马来西亚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提供的担保是:如果汇率的 降低幅度超过15,政府将补足其缺额。 政府还提供了利率担保,即如果贷款利率上升幅度超过20,政府将 补足其还贷差额。马来西亚政府与普拉斯公司签订了固定总价交钥匙合同,然后由普 拉斯公司与各个分包人分别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在收费方面,高速公路 的通行费率由哈尔滨贷款公司和普拉斯公司共同确定。日后费率若有提 高将与马来西亚的物价指数相联系。高速公路的筹资采取了传统的资本 结构,包括负债与权益资本。项目发

10、起人从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筹集到9 亿美元。该项目还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235亿美元的援助性贷款。为 了缓解其现金紧缺,项目发起人向其分包人提出,只以现金支付合同总 价的 87,另外13的部分作为分包人的入股资金,而且这些股份资金 只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即约7年后才能进行转让。这一措施将权益资金 的风险有效地转移给了项目分包人。三、项目融资结构1987年初开始,经过为期两年的项目建设、经营、融资安排的谈判 ,马来西亚政府与当地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签署了一项有关建设经 营南北高速公路的特许权合约。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为此成立了一家 项目子公司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以政府的特许权合约为核 心组

11、织起来项目的BOT融资结构。项目的BOT融资结构由三个部分组成: 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和特许权合约结束 后的拥有者。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期30年的南北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特许 权合约,不仅使得该项目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动工的512公里得以按照原订 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 。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项目经理圈子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这个案例中,是马来西 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3.项目的国际贷款银团项目经理圈子英国投资银行摩根格兰福(morgan grenfe

12、ll)作为项目的融 资顾问,为项目组织了为期15年总金额为25.35亿马来西亚元(9.21亿 美元)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占项目总建设费用的44.5%,其中16亿马 来西亚元(5.81亿美元)来自马来西亚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是当时 马来西亚国内银行提供的最大的一笔项目融资贷款,9.35亿马来西亚 元(3.4亿美元)来自由十几家外国银行组成的国际银团。对于BOT融资 模式,这个金额同样也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四、融资结构简评采用BOT模式为马来西亚政府和项目投资者以及经营者均带来了 很大的利益从政府的角度,由于采用了BOT模式,可以使南北高速公路按原 订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

13、很大的好处, 并且可以节省大量的政府建设资金。在30年特许权合约结束以后并且 可以无条件回收这一公路。 1、 适用范围比较ABS模式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 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所有,但是项目资产的运营和决 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 SPC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只是为了实 现“资产隔离”,实质上ABS项目资产只是以出售为名,而行担保之实。 因此,在运用ABS方式时,一般情况凡有可预见的稳定的未来收益的基础 设施资产,经过一定的结构重组都可以证券化。BOT方式一般适用于那些竞争性不强的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内,只 有那些通过对用户收费获

14、得收益的设施或服务项目才适合BOT方式。比 较而言,基础设施领域,ABS方式的适用范围要比BOT方式广泛。 2、 项目融资的对象比较ABS融资中项目资产是许多已建成的良性资产的组合,政府部门 可以运用ABS方式以这些良性资产的未来收益作为担保,为其他基础设施 项目融资。 不仅可以筹集大量资金,还有助于盘活许多具有良好收益 的固定资产。BOT融资对象主要是一些具有未来收益能力的单个新建项目,如:公 路、桥梁等,而且该项目在融资时尚未建成,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BOT方 式为该项目的建设筹集资金。 三、ABS与BOT融资方式的比较3、 项目运营的比较ABS模式,债券在发行期内,项目资产所有权属于SPC

15、,而项目的运营、 决策权属于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有义务把项目现金收入支付给SPC.债券到 期后,由资产产生的收入还本付息,支付服务费后,资产所有权又复归原始权益 人。BOT的所有权、运营权在特许期内属于项目公司,特许期满,所有权移交给 政府。因此,通过外资BOT进行基础设计项目融资可以带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 管理,但会使外商掌握项目控制权。 4、 投资风险比较ABS项目的投资者一般为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债权购买者,其数量众多, 这就极大地分散了投资的风险,使每一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这种债 券在二级市场转让,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使其在资本市场上风险较小,对投资 者有较大的吸引力。 BOT项目

16、投资人一般都为企业或金融机构,其投资是不能随便放弃和转让的 ,每一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同时由于其投资大、周期长,运营过程 中受政府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仍有较大风险。 比较对象筹资方式 BOTABS 短期内资金获得的 难易程度难难信用担保政府行为承销商信誉资金来源主要是外资和民营 资本债务性项目的所有权拥有不完全拥有 项目经营权失去(转交之前)拥有 融资成本高低 融资需要的时间长较长 政府风险大小 政策风险大小 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利弊兼并有利适用范围某些关系国计民生 的重要项目不适用可预见的稳定 的未来现金收 入的基础设施 项目经小组讨论,我们认为该项目不可以采用BOT方式融资。 原因: (1)、并不是政府或所属机构而是恒源电厂授予承包商该基础设施 的建设特许权。 (2)、整个项目最终不会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值转交给政府。 (3)、若利用bot融资的话,在运营过程中会有政府人员和企业人 员的冲突问题,不利于对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的经营能力、风险管 理能力、盈利能力、财务管理方面都有致命的影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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