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产品质量 法 律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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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 (一一) )产品产品 根据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 构成产品有两个重要标准:构成产品有两个重要标准: 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主要是指经过工业和手工业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工艺品以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主要是指经过工业和手工业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工艺品以 及经过加工的农副产品等。及经过加工的农副产品

2、等。 必须是用于销售,即投入流通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必须是用于销售,即投入流通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本法规定。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本法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二二)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可用性、工效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所具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可用性、工效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所具 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三)产品质量法(三)

3、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范的总称。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概述 广义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两大类:广义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监督和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产品监督管理机关和一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监督和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产品监督管理机关和 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关系;产品生产者、经营者

4、的关系; 二是产品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等价交换性质的社会关系,如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用户、消二是产品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等价交换性质的社会关系,如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用户、消 费者的关系。费者的关系。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 19861986年颁布的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专门就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中,专门就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等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作出了规定,这在我国产品质量法方面具有重要的

5、意义。销售者等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作出了规定,这在我国产品质量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概述 19931993年年2 2月月22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自),自19931993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正式实施。日起正式实施。20002000年年7 7月月8 8日第九日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

6、,修订后的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共有共有6 6 章章7474条。条。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比较完整的的修订,标志着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比较完整的 产品质量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产品质量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概述 三、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 (一一) )立法宗旨立法宗旨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条开宗明义,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是:第条开宗明

7、义,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是: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二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的产品范围、活动范围和地域范围。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的产品范围、活动范围和地域范围。 适用的产品范围适用的产品范围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不适用

8、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不 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 品的,适用本法规定。品的,适用本法规定。 适用的活动范围适用的活动范围 “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这是对产品经营活动范围的规定。另外,这是对产品经营活动范围的规定。另外,产品质产品质 量法量法也调整经营服务环节的产品质量问题。也调整经营服务环节的产品质量问题。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

9、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概述 适用的地域范围适用的地域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对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是对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 特殊产品的法律适用特殊产品的法律适用 本法所称的产品包括药品、食品、计量器具等特殊产品,而这些特殊产品如果有专门的法律加本法所称的产品包括药品、食品、计量器具等特殊产品,而这些特殊产品如果有专门的法律加 以调整,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如果以调整,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如果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与这些特别法有不同规定的,应与这些特别法有不同规定的,应 该分别适用特别法的规定,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该

10、分别适用特别法的规定,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的监督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条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第条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 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区

11、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 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的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的类型产品质量监督的类型 根据本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包括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和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根据本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包括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和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 1.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

12、实国家监督,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实 施的监督。行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权的机关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产品施的监督。行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权的机关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法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法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部门。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的监督 2.2.行业监督行业监督 行业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的监督。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机关为国务行业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的监督。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机关为国务

13、 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主要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和专业经主要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和专业经 济管理部门等。济管理部门等。 行业监督不同于国家监督。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行业监督的主管部门不能依照本法的规定,行行业监督不同于国家监督。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行业监督的主管部门不能依照本法的规定,行 使行政处罚权。使行政处罚权。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的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行政职权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行政职权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第1818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

14、执法过程中享有的各项职权: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享有的各项职权: 现场检查权。现场检查权。 调查了解权。调查了解权。 查阅、复制权。查阅、复制权。 封存、扣押权封存、扣押权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的监督 二、产品质量的标准制度二、产品质量的标准制度 (一)产品质量标准(一)产品质量标准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未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

15、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标准、行业标准;未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 (二二)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从法律上说,合格产品要符合以下几个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从法律上说,合格产品要符合以下几个 条件:条件: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是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一是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二是产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二是产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三是产品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三是产品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四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四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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