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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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票据法 第三节 汇票 第四节 本票 第五节 支票 Key Words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 票据概述第三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的基本概念:所谓票据(instrument),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 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票据是国际结算中用以抵消国际间债权债务的, 具有流通及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它的产生和普及 开启了非现金结算的历史。现代国际结算的基本方 法是非现金结算,票据在非现金结算中担任着支付 工具和信用工具角色。在商务实践中,它又被赋予了可流通转让的功能 和反映当事人债权债

2、务关系的功能。它被誉为“有价 证券之父”,在它之后,又衍生出一系列代表商业上 的各种权利的凭证,如商业发票、货运单据、股息 凭证等被称为是广义的票据。我们在本章中要讲述 的票据则是狭义的票据。第三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的基本特征(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 便随之而确立。(二)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 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 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

3、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第三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的基本特征(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票据的流通性,是指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票 据经过背书,交付而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手, 手续简便但效力明确。(五)可追索性票据的可追索性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 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 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 务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第三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的功能1、汇兑功能。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 2、支付功能。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3、信用功能。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被称 为“票据的生命”。4、融资

4、功能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二节 票据法第三章 第二节 票据法票据法的含义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 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法有广义 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票据法,包 括以各种法规表现出来的关于票据的规定,包括专 门的票据法,也包括民法,刑罚,诉讼法和破产法 等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定。比如刑法中有关于伪造 有价证券的规定;民法中有关于民事代理,票据资 金,票据原因等规定;破产法中涉及票据出票人, 背书人受破产宣告的规定等等。我们常讲的票据法,是狭义的票据法,指的是 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是形式意义上的票据法。第三章 第二节 票据法票据法调整的对象票

5、据法调整的对象是票据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在开立,交付流通直至最后 票据款项得以给付,完成其债权债务清偿的整个过 程中,各自承担票据责任或取得票据权利的各种关 系人。票据的基本当事人(immediate parties)由 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票据在流转过程 中又会引出一系列附属当事人(remote parties):背 书人和被背书人,持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在 一定情况下,同一主体可能具备多重的当事人身份 。第三章 第二节 票据法西方国家的票据法体系(一)法国票据法体系(二)德国票据法体系(三)英美票据法体系在以上三大票据法体系中,法国票据法后来经过 修改转向

6、了德国票据法体系,不再作为独立的票据 法系存在。一般认为,目前国际上尚存的票据法体 系只有两个,即欧洲大陆票据法体系和英美票据法 体系,这两大票据法体系在实质上并无大的不同。 第三章 第二节 票据法国际票据法进入20世纪后,票据法的国际统一问题被正式提 上日程。票据法的国际统一经过了三个阶段,并产 生了三个国际票据法(草案)。1、海牙统一票据法2、日内瓦统一票据法3、联合国统一票据法 第三章 第二节 票据法中国票据法1988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 制定了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了银行汇票、商业 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六种信 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并对票据的签发和使用

7、做 了具体的规定。1995年5月1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至此 ,我国的票据法体系终于形成。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进行了修 正,使其更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生活的需要。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三节 汇票第三章 第三节 汇票汇票的含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 日八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解释:“汇票是出 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由出票 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

8、确定的 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 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第三章 第三节 汇票1、汇票是出票人的书面命令汇票的基本关系人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命令付款人向收款人付款的书面指示 。汇票必须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否则就无法签字;汇票 是一种命令,而不是请求,商量,或者征求意见等。2、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无条件意味着付款不能有限制或者附带条件,即不能有先 决条件。如果付款命令附加了先决条件,则这张汇票就是无效 汇票,不具备法律效力。3、汇票的三个当事人的关系首先,是出票人,一般说即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 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

9、 商发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 者付款。其次,是受票人,通常是进口方(或进口方的往来银 行),他是在取得进口商品和劳务的同时或稍后接受此项付款 命令的人。再次,是收款人,收款 人可能是出票人本人即出 口方本人,也可能是出口方的开户往来银行。 第三章 第三节 汇票汇票的内容指汇票上记载的项目。按照其性质和重要性不 同,可以分为三类。 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汇票的任意记载项目第三章 第三节 汇票绝对必要记载项目1、 “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 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7、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

10、e Drawer)第三章 第三节 汇票相对必要记载项目1. 出票地点(Place of Issue) 2. 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 3. 付款日期第三章 第三节 汇票汇票的任意记载项目1、 出票条款 2、“付一不付二”条款 3、 担当付款人(Person designated as payer)和 预备付款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 4、必须提示承兑(Presentment for acceptance required)和不得提示承兑(Acceptance prohibited)5、“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和“免于追索”等 第三章 第

11、三节 汇票对汇票持票人的分析按如何取得汇票和以何种身份持有汇票的情况, 持票人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普通持票人所谓普通持票人,指只要持有而不问来路。(二)付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表明汇票并非白白来的,是付出了对价而持有 的。(三)正当(善意)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bona fide holder)第三章 第三节 汇票汇票的种类(一)根据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二)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 汇票。 (三)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四)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五)根据汇票的基本关

12、系人不同,分为一般汇票和变 式汇票。 (六)按其他标准分类1、根据货币种类,可分为本币汇票和外币汇票。2、根据出票地和付款地,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外 汇票。第三章 第三节 汇票汇票的贴现贴现是在远期汇票已被承兑但尚未到付款期, 按照汇票上所载明的金额扣除一定的利息后,提前 垫款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一张远期汇票经受 票人(即付款人)承兑后通常要返回给持票人,持票 人等到汇票付款到期日向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如 果持票人想在到期日前提前得到这笔款项,可以持 票到贴现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银行或贴现公 司作为融资机构,从汇票票面金额中扣去按当时的 贴现率和贴现期计算的贴现息后,把余额悉数付给 持票

13、人。远期汇票的贴现实际上是票据的买卖,是持票人 为了提前兑现把远期汇票打折扣后卖给银行,由贴 现银行打折扣买入。 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四节 本票第三章 第四节 本票本票的定义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一个 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 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我国票据法认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另外,“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 行本票。”因此,我国的票据法中实际只规定了即期 银行本票。 第三章 第四节 本票本票的特点与汇票相比,本票具有以下特点:

14、(一)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二)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为强调本票是出票人或付款人的付款承诺这一特 性,在英文名称上,本票称为Note(付款承诺),而 不是Bill(债权凭证),后者是票据的统称。(三)本票不必办理承兑。(四)本票只有一张。第三章 第四节 本票本票的内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的绝对必要记 载内容有六个方面:“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 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 签章。以上条款,缺一不可。本票比汇票少了一个 必要项目付款人。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关于付 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记载也应清楚明确,不过没 有记载也不影响本票的效力。票据法规定,本 票上未

15、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本票应包括:“本票”字 样;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付款期限;付款 地点;收款人;出票地点与日期;出票人签字。第三章 第四节 本票本票的种类和用途本票通常可以在以下交易和经济活动中使用:远 期付款的商品贸易,或是结合买方信贷的资本货物 交易;金钱借贷的凭证;对外筹集资金;银行办理 汇款业务,或向大额提款客户开出本票以代替现钞 。对本票而言,有如下几个分类,其中最常用也最 重要的是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1、商业本票(Promissory Note)。有即期和远 期之分。2、银行本票(Cashier

16、s Order/Check)。银行 多签发即期本票。3、国际汇票(Overseas Money Order)4、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ck)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五节 支票第三章 第五节 支票支票的含义支票(Cheque or Check)是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 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英国票据法给支票下的定义是,支票是以银 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这个定义简单、明确。我国票据法的定义是:“支票是出票人签发 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其持 票人的票据。 第三章 第五节 支票支票的特点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因此,它在许多方面 都同汇票类似。如都是无条件的付款命令,都有三 个基本关系人,主要条款的规定也较类似。但与汇 票比,其特点是: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2、支票为见票即付。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 人可以是银行、企业或个人。4、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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