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投资相关税务问题研讨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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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高度商密/请勿外传n太极湖12014年7月金融工具投资相关税务问题研讨高度商密/请勿外传第 2 页n前言n金融创新的内涵n金融商品投资税收政策(传统项目)n限售股转让n债券回购n投资永续债n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n资产支持证券n案例解读41号公告(混合性投资)n信托计划 + 有限合伙(FOT)n公募基金相关税收政策目 录第 3 页前 言第 4 页前 言n 从不冬眠的熊为何冬眠?u 贝尔斯登收益主要来源于固定收益类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主要是CDO的销售) l 【名词解释】CDO:债务担保证券(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是一种信贷挂票据形式的结构性投资产品,是一

2、种包含有资产抵押债券(ABS),由债权组合构成的证券化商品。第 5 页前 言n 从不冬眠的熊为何冬眠?n 2006年,贝尔斯登次贷支持CDO销售额达217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50%;总交易额达到1130亿美元,比较2005年增长了11%;自营投资额达685.0亿美元,比2005年的409.7亿美元增长了67.20%。 第 6 页前 言n 从不冬眠的熊为何冬眠?u金融衍生产品的本质?l从原生资产(英文为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

3、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第 7 页前 言n 从不冬眠的熊为何冬眠?u金融工程?l金融工程可以分散风险,但是无法分散系统性危机;l金融工程无一例外有着致命的缺陷:模型假设不成立;l从长期看,金融工程无论设计的多么精巧,本质都是不可靠的。第 8 页前 言n 从不冬眠的熊为何冬眠?u我们的模型没有错,是世界错了lRobert_C.Mertonu测不准原理lGeorge Soros第 9 页前 言n 金融危机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影响u1929年经济危机u2008年金融危机第 10 页前 言n 美

4、国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u危机永远是不可避免的;u创新是避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u创新的同时要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其中也包括税收。第 11 页金融创新的内涵第 12 页金融创新的内涵n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u金融制度创新u金融组织创新u金融业务创新 信用创新型:如用短期信用来实现中期信用 风险转移创新型: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 增加流动创新型: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 股权创造创新型:如可转换债券、永续债第 13 页金融商品税收政策(传统项目)第 14 页金融商品税收政策(传统项目)u金融商品营业税u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第 15

5、页金融商品税收政策(传统项目)u金融商品营业税第 16 页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n 一、判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四个条件(基本标准)u 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u 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属于“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范围u 必须是为他人提供的u 必须是有偿提供第 17 页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n 二、营业税营业额的类别u 全额纳税u 差额纳税:可以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u 溢额纳税:即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价款纳入营业额纳税l 【示例】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 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第 18 页

6、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n 三、纳税人的确定u 新细则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u 旧细则第三条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不征收营业税。第 19 页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n 四、适用范围的确定u 新细则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u 旧细则第三条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不征收营业税。第 20 页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n 四、适用范围的确定(

7、续)u 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l 外汇: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等l 有价证券: 按发行主体: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按上市与否:上市、非上市 按证券所载内容:货币证券(如期票、汇票等)、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 货物证券(如运货凭证、提货单等)l 非货物期货:如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外汇期货等l 其他金融商品:金融衍生品(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第 21 页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n 五、金融商品转让营业额的确定u 差额纳税:国税发【2002】9号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卖出价: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

8、的任何费用和税金;买入价:购入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第 22 页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n 五、金融商品转让营业额的确定(续)u 【示例】某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2009年8月购入A债券,购入价50万元,B债券购入价80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当月又将债券全部卖出,A债券售出价55万元,B债券售出价78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试问:该金融企业营业额为多少? l 【解】营业额=(55-50)+(78-80)=3万元 第 23 页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n 五、金融商品转让营业额的确定(续)u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

9、0316号)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八)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第 24 页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n 五、金融商品转让营业额的确定(续)u 【示例】两年期债券,按年付息,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6%,A公司在6月1日卖出时的营业额应为多少?交易过程中的税费暂忽略不计。l 观点一: 【解】营业额 = 卖出净价108 买入净价105 = 3元第 25 页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n 五、金融商品转让营业额的确定(续)l 观点二:【解】营业额 = 卖出净价108 (买入净价105 持有期间利息7)= 10元l 价格差=3元 l 持有

10、期间利息=7元第 26 页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n 六、不同类别金融商品转让正负差的处理u大类及正负差互抵(总局2013年63号公告) 所有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基金、股指期货、外汇掉期等金融衍生工具)统一类别,正负差相抵(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 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第 27 页金融商品税收政策(传统项目)u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第 28 页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n 一、国债u1、国债的分类 到期前转让所得记账式:沪深两市交易 国债转让所得允许流通转让 不记名式 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不允许流通转让:凭证式(只能到规定的兑付

11、点提前兑付)第 29 页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n 一、国债(续)u2、未到期兑付应计计息是否免税的“南北之争”l 新法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实行国债净价交易中国债的应计国债利息,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未实行国债净价交易方式的,仍然只对实际到期的利息收入免税。l 新法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 30 页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n 一、国债(续)u2、未到期兑付应计计息是否免税的“南北

12、之争”(续)l 北京(最终持有):西城国税局金融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提示明确:企业持有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l 上海(持有期间):上海浦东国税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1 页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n 一、国债(续)u2、未到期兑付应计计息是否免税的“南北之争”(续)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持有期间免税第 32 页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n 一、国债(续)u3、到期兑

13、付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第一条第(三)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3 页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n 一、国债(续)u4、转让收入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第二条第(三)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

14、所得额计算纳税。第 34 页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n 一、国债(续)u5、【示例】 2009年7月1日,A公司以1050万元在沪市购买了10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09年1月1日,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5%。2009年10月1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总价款1100万元(含未兑付的利息12.5万元)。l 【解】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的确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国债投资成本为1050万元)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 国债利息收入=1000万5%1/4=12.5万元,该项利息收入免税。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

15、1100-12.5-1050=万元=37.5万元第 35 页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n 二、铁道债u利息收入减半征收:u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99号)u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4】2号)u 转让收入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第 36 页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n 三、地方政府债债券u利息收入免税:u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76号)u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3】5号)u 转让收入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第 37 页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n 四、其他债券u 转让收入和利息收入都需征收企业所得税第 38 页金融商品企业所得税n 五、股票u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转让收入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息: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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