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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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泰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参保条件:1.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4.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5.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办理条件所需资料:所需资料: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1.

2、市工商局(或高新区、景区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非企业批准成立证件等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市地税局或高新区地税局、景区地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参保流程;参保流程;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

3、县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1.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参保单位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同时,需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 6998136)办理立户登记手续。3.对申请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有关证件,符合规定的,经实地稽核并报处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办理参保登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领取指南领取指南领取条件:领取条件:1.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2.45 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到 60 周岁剩余期限,允许补交,缴费年限不超过 15 年。45

4、周岁(含 45 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 15 年。所需资料:所需资料:1、户口簿;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流程;领取流程; 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 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 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 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转移指南转移指南转移条件: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所需资料:所需

5、资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出1.新参保地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2.养老保险手册3.身份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出1.职工持养老保险手册2.身份证复印件办理3.参保缴费凭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2、持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3.转入申请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入1.职工身份证明2.养老保险手册3.劳动合同4.转入申请表二、医疗

6、保险二、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参保条件:城镇居民参保条件城镇居民参保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含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城镇职工参保条件城镇职工参保条件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所需资料:所需资料:城镇居民参保材料城镇居民参保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 1 寸彩色免冠照片 2 张。3.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需持本人残疾人证或城市

7、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参保材料城镇职工参保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决算表参保流程;参保流程;城镇居民参保流程城镇居民参保流程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社区居民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和儿童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城镇职工参保流程城镇职工参保流程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报销指南报销指南所需资料:所需资料:1.医保卡,医疗手册2.入院诊断书、出院证

8、明;3.住院病历复印件;4.费用清单;5.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6.如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所用的费用还需提交,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报销流程;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 (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三、工伤保险三、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简称用人单位)要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 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料: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2.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

9、份证复印件;5.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决算表6.社会保险登记表7.参保人员花名册认定流程;认定流程; 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 保登记。四、失业保险四、失业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暂无指南领取指南领取指南领取条件: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

10、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 60 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

11、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转移指南转移指南暂无指南五、生育保险五、生育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暂无指南报销指南报销指南暂无指南六、公积金六、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国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所需资料:所需资料:自住住房自住住房1.一年内的

1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一年内的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取流程;提取流程;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3、泰安市

1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贷款指南贷款指南贷款条件: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泰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截止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以上。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5、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以保证人、担保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6、购买自

14、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 30%,其中: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人,首期付款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 30%。所需资料:所需资料:泰安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泰安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4、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5、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6、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7、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

15、情况证明”。办理流程:办理流程:1、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本办法第七章所列证明材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贷款审批、贷款审批各受委托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复核人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审查并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考察后,签署意见,按分级审批制度进行审批。经审批准予贷款的,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及借款人明细表,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3、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委托银行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自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16、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保证人(有关第三人)须持身份证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各经办银行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证件的种类和份数审验无误,并监督有关人员亲自签字。4、发放贷款、发放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报主任审批。计财科按主任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向受委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委托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划入指定账户。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单位与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的,可以按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贷款资金拨付。5、归还借款、归还借款借款人应按月将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受托银行按月定期扣划,并及时将收回的借款本息转入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有关单据转管理中心记账。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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