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原油天然气区块财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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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头份油(First Tranche Petroleum) 成本回收前,先取得每年总产量的20%作为头份油,Pertamina与合同者按照利润油分成比例分成 n成本回收投资回收:无形投资和操作费用当年即可回收,有形投资以折旧方式回收,折旧方式为余额递减法,折旧率25%,当年未回收成本结转到下年。钻井投资的20%为有形投资,地面工程全部为有形投资。投资鼓励:有关原油有形投资的15.78%当年额外回收;Natuna A区块有关天然气有形投资的55%当年额外回收,Pangkah区块有关天然气有形投资102.14%当年额外回收n利润油分成印尼区块财税条款印尼区块财税条款n国内市场义务当有商业发现后,合

2、同者将履行对印尼本国市场的油气供应。最大供应量为下述a、b的最小值(一 般情况下为b)乘以合同者利润油分成比例之值。a = 本合同区域原油总产量 (印尼原油应供给总量/印尼全部石油公司原油产量)b = 25% 本合同区域原油总产量国内市场义务原油供应给Pertamina,返还价格为销售价格的15%如当年可回收成本超过扣除头份油后的实际销售收入,则免除国内市场义务PetroleumPertamina利润分成合同者利润分成原油和凝析油73.2143%26.7857%天然气37.5000%62.5000%1、合同条款概述收入分配流程收入分配流程总收入头份油气(20%)利润分成投资回收成本回收Pertamina分成合同者分成国内市场义务DMO返还收入定金税收Pertamina所得合同者所得原油:15.78% Natuna天然气:55% Pangkah天然气:102.14%Gas:37.5000% Oil:73.2143%Gas:62.5000% Oil:26.7857%25%合同者分成油15%销售油价30%利润税+14%Branch Profit Tax1、合同条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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