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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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督导检查方案(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法n1955年第一部传染病管理办法颁布,建立全国疫情报告系统,报告管理18种规定的传染病。n1978年发布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管理甲、乙类传染病25种。n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传染病防治法,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传染病扩大为甲、乙、丙三类共35种。 传染病防治法历史背景u总结对非典、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控经验与教训,针对新的社会时期的传染病防治形势,我国对1989年的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重大修订,于20

2、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u2004年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明文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增加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共为37种,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传染病防治法历史背景传染病防治法(节选)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 (节选)第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

3、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传染病防治法相关内容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相关内容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

4、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职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二)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

5、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或者拒绝接受治疗;(四)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五)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六)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材料;(七)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一、机构职责u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u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u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

6、查。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u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u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u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u乙类传染病(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艾滋病、肺结核、脊髓灰质炎、病毒性肝炎、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狂犬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猩红热、布鲁氏菌病、甲型H1N1流感(2009年4月30日)。 u丙类

7、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麻风病、风疹、包虫病、丝虫病、黑热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 2008年的5月2日),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2、其他传染病u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三)填报要求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u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u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

8、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2、病例的分类与分型u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u 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u 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u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u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u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和未分期六类;u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u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u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四)报告程序与方式u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

9、务的人员负责填写。u 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u 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住院部门诊检验室检验室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填写传染病登记簿住院部登记县级疾控中 心审核查重国家疾控中 心数据库门诊日志发现传染病病例 (实验室诊断、临床诊断、 疑似病例、携带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直报人员审核报告 卡,并在规定时限 内进行网络报告 暂无网报条件的机 构,应在规定时限 内将传报卡报至有 网报条件的机构代 报(五)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

10、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乙、丙类传染病: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三、传染病报告管理(一)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二)订正在

11、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三)补报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四)资料保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传染病报告卡填写1.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部管理。格式为: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11

12、-09-0001”。直报时不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建议)2. 报卡类别:u 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u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u 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u 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3. 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必填);4. 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5.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即可填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18位生份证号;6. 性别: 在相应的性别前打钩;7. 出生日期: (必填);u

13、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需填写出生日期;u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u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u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8.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无“工作单位”者填写“无”;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9. 病人属于: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在相应的类别前划“”。 (必填) 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常

14、住居民。 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的常住居民。 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的常住居民。 其它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 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10.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不是户籍所在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 (必填)11.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选择职业的目的是为了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以便管理。 (必填)u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选择主要职业;选择与该病发生

15、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u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他”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u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1.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2.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12、病例的分类与分型 (必填)u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

16、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u 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u 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u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u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u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和未分期六类;u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u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u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13. 发病日期(门诊日志): 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必填)14. 诊断日期: (必填)u 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u 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u 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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