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支出(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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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支出调兵山市医保中心 王浩2018/7/171一、工伤保险现阶段主要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国务院第375号令,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87号令,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4、铁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铁岭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18/7/172二、工伤保险参保和缴费(一)参加工伤保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2、和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 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 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018/7/173二、工伤保险参保和缴费(二)工伤保险缴费n1、政策依据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n2、缴费计算方法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 率之积。2018/7/174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 总额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 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 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资金、津贴和补贴

3、、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2018/7/1753、费率确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 定费率。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 10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329号),对行业划分,费率确定和费率浮动作出规定:根据 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 银行业、证券业等),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铁路运 输业等),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煤炭开采等),分别 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n各行

4、业的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7、1.4 和3.0。n一个统筹年度后,按照工伤发生率及待遇支付增减变化进行浮动 。2018/7/176(三)工伤保险费的申报缴费程序参保单位于每月15日前到我医疗 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缴费,并 提供单位参保职工工资发放明细 表,经核定后到地税局办理工伤 保险费征缴,之后到医疗保险管 理中心做网上审核及到账工作。2018/7/177(四)、参保职工受伤后参保单 位需要做什么?参保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急救工 伤职工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24小 时内,节假日、夜间顺延)通知经办机 构,并及时提供单位出具的事故报告, 以便于进行现场勘查及住院监察。

5、2018/7/178工伤保险待遇n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详细讲 解工伤职工享受的相关待遇。Date9Date102011年7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n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用n2、住院伙食补助费n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n4、辅助器具配置费用n5、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费n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市,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8、因公死亡的,其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工亡补助金Date11工伤保险待遇

6、(一)医疗费依据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 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Date12工伤保险待遇n(二)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 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n(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市住院日伙食 补助标准为18.2元,异地住院日伙食补助表准为26元。(根据铁

7、 岭市人社发2011151号文件执行)(四)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 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费包干标准每次20元。 食宿费凭票报 销,日标准不得超过150元。(根据铁岭市人社发2011151号文 件执行)Date13工伤保险待遇(五)辅助器具费。 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 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 另注:工伤职工就医治疗以及配置辅助器具时需要护理护理的 、因移动或行走困

8、难等原因,在本市或转外市就医及配置 器具需特殊解决交通工具,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解 体注销的,由主管部门负担。Date14工伤保险待遇n(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 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在单位按月支付。 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n(七)生活护理费。n 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n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n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 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 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

9、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 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或 者。n 现执行的最低护理费标准:完全不能自理1050元/月;大部分不能自理 880元/月;部分不能自理730元/月。 Date15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n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

10、残为本人 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n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n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 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Date16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 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n (二)保留与用

11、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 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 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 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 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n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 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n(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

12、残为16个月)Date17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 残的,享受以下待遇: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n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 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n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伤残为1

13、3个月,八级伤残为 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Date18n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 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 条规定的工伤待遇。n (旧伤复发需到经办机构办理旧 伤复发审批手续,如需转诊、转 院的,需办理转诊审批)Date19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 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 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n(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 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1932*6=11592元 n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 2675*6=16050元n (二)供养

14、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 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 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 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n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n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故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为 436200元。 n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 规定的待遇。n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

15、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Date20n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 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n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 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 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 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 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 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 处理。Date21n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n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n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n (三)拒绝治疗的。Date22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 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 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 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 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 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Date23再 见 谢谢合作Date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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