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及QS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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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孙晓雪 2013年9月16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设立依据v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9号令 )第五十九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 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 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被 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 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 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工食 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 标注食

2、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129号令部 分代替79 号令。 v委托加工 备案制度 仍有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工作规范v工作规范:武汉市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管理 规定(试行)(武质技监规20112号) 市食药局统一管理全市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各区 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具体办理辖区内食品委托 生产加工的备案工作(以下简称备案部门) v各区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生产地址 在本辖区的企业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申报资料v 申报材料: (一)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表原件(打印); (二)委托双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3、印件(需 年审); (三)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有证委托有证 的需提供双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委托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的复印件; (五)双方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其内容需明确委托方负 责全部产品销售,明确委托方为质量安全责任承担方,明 确委托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明确合同期限); (六)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七)无QS证企业为委托方的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 委托双方所提交的材料 ,应当真实、合法、有 效,应携带所有复印件 的原件以便确认。 v 材料一式4份(委托双 方及所在辖区食药监部 门各一份

4、),申请书及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 v 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应 使用A4纸。 v 企业承诺书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书填写v说明: “产品类别”按 照食品生产许可 证书写法来写, 若只委托部分单 元,则只写该单 元。 “委托产品名称 ”是指企业之间 委托加工的产品 的商品名。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委托产品名称 ”与合同规定品 种一致 v合同公证未强制 v标签审查 注意标签内容是 否完整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 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

5、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v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 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 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 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 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 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 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v委托加工食品

6、标注应符合以下要求: v (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识标注的规定。 v (二)有证委托方(指委托方获有委托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委 托其他有证企业生产加工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 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应 当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v (三)无证委托方委托其他有证企业生产加工的,应标注承担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 、地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v备案部门负责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合 格当场备案。 对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等情况,填写申报材料补正 告知书一次性

7、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 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按照规定 进行备案。 备案部门对材料齐全、完整和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 对不属于此备案项目范围等情况的,不予备案并说明 理由。企业申报委托双方所在地 食药监局备案办结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 备案编号 武食备- ,其中,前 “”为各区分局的 代号,与行政审批专用 章编号相同,中间的 “”为年代号 ,末尾“”为备 案顺序号。 v 备案有效期 以委托加工合同以及委 托双方食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综合设定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当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规格 型号、合同或协议期限以及提供材料的合法有效 性等备

8、案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自变化之日起 15日内重新备案,并附原备案申请表。 v重新备案的备案申请表、提供材料及备案程序与 首次备案相同,备案编号重新赋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委托双方行为规范v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申报或证明材料; (二)未办理备案手续实施委托加工; (三)擅自改变备案内容或未按备案要求生产; (四)被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事项再次委托; (五)无许可证企业以委托名义自行从事生产加工; (六)以委托加工名义恶意规避许可证管理。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有以下情况委托终止 (一)委托双方由于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提前终止等 各种原因而提出终止备案的; (

9、二)超过备案有效期应延续备案而未进行的; (三)被委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的; (四)委托双方在备案中瞒报谎报真实情况、委托加 工食品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 规行为,其委托加工备案被撤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备案管理 v (一)各区局对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备案执行情况实施 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备案或有违反食品委托加工备案有 关规定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v (二)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对全市实施的食品委托加 工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工 作考核制度,加强从事备案工作人员培训。 v (三)各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及

10、时汇总备案信息,建立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档案。备案信息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 将上月委托备案情况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表格见附 件)。 v (四)从事备案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依法维护 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备案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常见问题v申报问题 对方食药监局已备案核定有效期的情况下,发现问题 也需要改正。 只在单方面备案无效,告知企业要双方备案才有效。 跟踪企业办理进程。 委托备案和商标授权的区别 港澳台委托 标签内容不全(贮藏方式、联系方式、添加剂、营养 标签等) “质量安全”变为“生产许可”,QS编号写法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违规行为 v造假,备案后增加产品品种,制作假的备案文书 v标签和备案标签不一致 v单方面备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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