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商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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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商法)实务Date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学定位目标与效果掌握交易规则, 追求交易稳定, 规范经营 防范交易风险, 提高交易效益, 避免损失Date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相关基本法律概念法人公法人与私法人 传统法人分类传统法人分类 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企业法人 中国法人分类中国法人分类机关法人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Date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内容范围一致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存在时间一致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不同 法人权利能力不同,自然人自然人权利能力一

2、一 律平等律平等 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相对应,自然自然 人人行为能力有差别有差别(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 能力、完全行为能力)Date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代理关系代理关系内部关系外部关系被代理人被代理人 ( (本人本人) )代理人代理人 (行为人)(行为人)相对人相对人 (第三人)(第三人)Date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代理的特点代理的特点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 的。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 为的独立意思表示。 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 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Date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3、院赵晓耕代理 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违法代理种违法代理种 类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表见代理Date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须存在行为人无代理权须存在行为人无代理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和代理权终止)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之事实,如行为 人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则属有权代理,其所订立的合 同效力确定,无适用表见代理之必要。 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之情形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之情形。这些 情形包括:本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反 对表示,企业将具有证明意义的文件或印鉴交给行为人, 行

4、为人与本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行为人此前一直是本人 的代理人等。 须相对人行为时为善意且无过失须相对人行为时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行为之时对 行为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不知情,且无从得知。本人如能证 明相对人为恶意或有过错,则不承担行为人无权代理所订 立合同的法律后果。 Date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代理案例 本案主体本案主体被代理人吴某代理人曲某第三人 本案客体本案客体12000 元的摄像机 被代理人授权范围被代理人授权范围 9000元转让 争议的问题争议的问题 1摄像机的瑕疵 2在5000元以上 转让的授权 3代理人的认定 4解决争议的办 法 5应关注的问题Date9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

5、物权物权所有权所有权(完全物权、自物权) 物权 用益物权(地上权、地役权、典 )他物权他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留置权、质 ) 所有权的特点所有权的特点占有占有使用使用收益收益处分处分Date1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包括 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 动产动产物权包括 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Date1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差异1在取得方法方面在取得方法方面,不动产物权比较单一(通 常为继受取得),而动产物权则较为复杂(有多 种原始取得方法)。 在权利变动方面在权利变动方面,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 公示方法,而动产物

6、权则以交付(占有)为公示 方法。 在权利行使方面在权利行使方面,由于不动产物权的行使与 社会公共利益紧密相关,故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 。 在争议管辖方面在争议管辖方面,不动产物权纠纷由不动产 所在地裁判机构管辖,动产则不尽然。 Date1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 为目的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传统 民法中的地上权、地役权、 永佃权、用益权等。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 立立的他物权,如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Date1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7、权的差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1 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 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 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 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 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 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8、3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 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 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 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Date1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共有关系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是共

9、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 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有权将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有权将 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转让时,其他共有人在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转让时,其他共有人在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只要共同关系存在,担义务。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只要共同关系存在, 即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只有在共有关系终即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只有在共有关系终 止时,才可依法、依约确定各人应分份额。止时,才可依法、依约确定各人应分份额。

10、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有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有 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Date1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债权制度债权和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区别债权和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区别主体主体债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而所有权 主体则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内容内容债的内容即债权债务。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的 行为。所有权则不同,所有权内容为对财产占有、使用和 处分的权利,义务则是除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所承担的 不侵犯义务。所有权的实现勿须借助他方的行为,所有权 人完全可以自主和自动行使。 客体客体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

11、所有权的客体仅限 于物。 Date1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债权制度债权制度债的发生债的发生债的发生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这就是债的发生 根据,据此分类主要有:因合同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之债是债的最广泛、最典型的形式。 因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因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所生之债4 因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Date1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侵权行为(侵权行为(torttort)特点特点 1 1是是单方单方(包括自己决定而由他人)实施的(包括自己决定而由他人)实施的 行为行为。 2 2主观上分主观上分有过错有过错(狭义)和(狭义)和无过错无过错(广义(广义 )两种。)两种。 3 3是实施的是

12、实施的不合法不合法行为(包括行为(包括作为作为和和不作为不作为 )。)。 4 4是是侵害合法权利侵害合法权利的行为。的行为。概念: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概念: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Date1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要件要件 (同时具备)(同时具备) 1 1行为违法性行为违法性 2 2有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 3 3有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 4 4有主观过错有主观过错免责免责事由事由 1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2 2受害者故意或过失受害者故意或过失 3 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4 4职务行为职务行为 5 5受害者同意的行

13、为受害者同意的行为 6 6第三人行为第三人行为概念: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概念: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 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由其本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由其本人承担的民事责任。Date19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特殊侵权特殊侵权侵权行为分为二类:侵权行为分为二类: 一是一般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一是一般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 二是二是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七种)(七种) 1 1职务侵权职务侵权 2 2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 3 3高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高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4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5 5地下施工致人损害

14、地下施工致人损害 6 6建筑物及其搁置、悬挂物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搁置、悬挂物致人损害 7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8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 害害Date2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不当得利 ( (unjustified enrichmentunjustified enrichment) )指指没有没有法律根据法律根据或或合同根据合同根据取取 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受益人所得利益不是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受益人所得利益不是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 为,而是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造为,而

15、是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造 成的。成的。Date2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须一方为受益人,对 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所得利益与受害人所受损 失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所得利益没有(曾有而后 丧失)合法根据。Date2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 1原物返还。原物返还。 2 2作价偿还。作价偿还。 3 3受益人是第三人的,由其返还。受益人是第三人的,由其返还。 4 4受益人善意取得的,所得利益灭失受益人善意取得的,所得利益灭失 ,免于返还。,免于返还。 5 5受益人恶意(先善意后恶意)取得受益人恶意(先善意后恶意)取得 的,所得利益灭失,应赔偿;所得利的,所得利益灭失,应赔偿;所得利 益有孳息一并返还益有孳息一并返还。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Date2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voluntary service)未受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义务而为他人未受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义务而为他人 管理事物的事实行为。管理事物的事实行为。管理他人事物的管理他人事物的 人称管理人(债权人),人称管理人(债权人), 被他人管理事物的人称本人(债务人)被他人管理事物的人称本人(债务人)Dat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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