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万寿险代理人有望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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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营销体制欲改革 256万 保险营销员有望转正日前,一份7000余字的关于改革完 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下发至保险公 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广泛征求业界意见。 根据意见稿中所述内容来看,保监会考虑 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保险营销员队伍进行 多元转化,理顺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 用工关系。专家分析,保险营销员有望告别保险公 司“边缘人”的尴尬身份,一部分营销员甚 至可能转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现状尴尬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历 数了现行寿险营销制度的种种尴尬与 弊端。已经运作了17年的寿险营销制 度,转型已迫在眉睫。保险营销员法律定位模糊我国现行的寿险营销制度

2、,是1992年由美国 友邦保险公司引入我国的。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 间为委托与代理关系,保险公司根据业绩向营销 员支付佣金。营销员并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也不 享受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但从保险法要求看,保险营销员没有取 得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这违反了关于保险 代理人资格的规定;从劳动法等要求看,保 险营销员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这违反了一些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从工商登记 管理要求看,保险营销员没有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这违反了工商登记注册管理的规定。甚至有观点认为,其实现行保险营销机 制本身就具有明显的内在违法性特征。保 险公司普遍采取以增员奖励和血缘保护为 激励手段的多层

3、级组织发展模式,这与 禁止传销条例定性的非法传销十分相似 。事实上,2008年以来,北京大润经纪、 广东珠江经纪等保险中介公司涉嫌非法传 销活动,已经被工商和公安部门查处。人海战术弊端集中显现目前寿险业普遍采取的大浪淘沙式的人海战 术也备受争议。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保险营 销队伍年均增长速度达12%。特别是过去两年, 保险营销员数量从2006年底的156万人发展到256 万。但保险营销员13个月的留存率平均只有30% 左右,两年留存率不到15%。“人海战术及高流失率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保 险营销员素质参差不齐;二是短期化倾向严重, 在完全依靠业绩佣金提成的计酬方式下,保险营 销员误导消费者

4、成为行业顽症。”资料显示, 2006年保监会收到消费者投诉营销误导信访件59 件,2008年则达到147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保险营销员 越来越难招。最直接的一个例子就是 ,如今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代理人”、“ 保险营销员”往往应聘者寥寥,于是他 们开始使用“保险规划师”、“财务经理 ”、“理财师”等名义招聘营销员。解决思路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 为改革完善目前保险营销体制,保监会 已经有了初步想法:考虑用5年左右的时 间,通过区域试点和逐步推进的方式, 对保险营销员队伍进行多元转化,理顺 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用工关系,实 现保险营销体制的平稳转型。部分营销员转为保险公司 员工具体来讲,保

5、监会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多元转化 大致包括四条思路,保险营销员可以成为保险公司 的销售员工、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以保险公 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以及符合保险 法规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而被业界提及最多的是,无疑是将保险营销员 转化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按照保监会的说法, 这一方面有日本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另一方面也 可解决双重税收的问题。记者获悉,为确保试点不对保险公司目前的整 体经营造成大的波动,监管部门的思路是:先行试 点宜选择在一个地域范围不大、市场化程度高、业 务发展平稳、当地政府支持的区域市场进行。一家 寿险公司负责人称,“在区域市场试点,保险公司压 力较小,容易操作和控制,

6、也有利于及时总结经验 ,完善推广方案。”严禁代理人发布招聘信息记者获悉,在着眼从寿险体制方面“治本”的同时,近期 保监会还将做一些“治标”的工作,而最受业界关注的恐怕要 数对保险公司增员行为的规范。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 到,保监会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保险营销业务人员招用 信息发布授权制度,原则上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对外发 布保险营销业务员人员招用信息,严格禁止授权现职保险营 销业务人员以保险公司名义或者个人名义发布招用信息”。此外,保险公司的招用信息应清楚说明拟招用人员的工 作内容、职位性质和用工性质,不得以“保险规划师”、“财务 经理”、“理财师”、“销售精英”等概念,故意掩藏保险营销

7、业 务的性质。严禁保险公司采取各种变通方式,诱使新进保险 营销员为达成业务考核购买自保保单。“目前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招聘渠道很乱,特别是一些招聘 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很多都是现职的保险营销员自己发布 的,新人进去后很容易产生纠纷。”成都某保险公司主任告诉 记者,新规一旦执行,将有利于规范目前保险业的招聘行为 。业界观点犹如巨石投向平静的湖面,据记者 了解,征求意见稿在保险业内激 起了巨大的反响,各方反应呈现截然 不同观点。成都某保险中介老总: 产销分离是必然趋势从长远看,寿险业的产销分离是必 然趋势,至于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 保险营销员转为中介公司员工的思路, 目前我们公司已在为代理人发放社保津

8、贴,其实就是为这种转型预留了接口。保险代理人陈先生(2年从业经验 ):员工制下营销员更有归属感现有的代理制下,代理人接受保 险公司管理,但却不是公司员工,不 享受社保等福利,尤其是新入行的代 理人,普遍感觉没有归属感,如果能 转成公司员工,则是一种很好的归宿 。资深保险代理人孙先生(10年从业经 验): 担心限制人才正常流动我不认为员工制能解决销售误 导的问题,相反,我有点担心员工 制会限制优秀代理人的正常流动。国内某保险公司总经理: 可以优化但不应颠覆关于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已经讨论 了若干年,呼声几起几落,但改起来 远没有想像中容易。据我所知,目前 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施的都是代理 制,现有的

9、保险营销体制确实存在一 定问题,可以对它进行优化,可以转 型,但不应是颠覆性的改变,希望管 理层能慎重考虑。上下班遇车祸不算工伤 商业保险欲雪中送炭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 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 中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尤其是删去了上下班途 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立即 引起普通市民尤其是上班族的热议。记者调查了解到,已经有保险公司闻风而动 ,相应地有所动作,健康意外险成为一个研究重 点。对于工伤认定取消上班路上伤害后出现的空 白,保险专家建议上班族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加 以弥补。交强险补偿低,商业保险来 补充对于此次工伤认定范围的调整,记者昨日联系 了深圳保险学

10、会相关专家,他认为社保虽然是广泛 覆盖的,但也需要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社会 医疗保险的自费部分需要人们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 险进行必要的补充,比如可以购买住院补贴类商业 健康保险,或者可购买一定金额的商业医疗保险来 弥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不足部分。一般重大 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几万,多则达几十万,而社会 医疗保险在统筹基金的应用上通常规定了最高支付 限额,在药品的应用等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即使之前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也不能得到完全 保障,还是应该要有商业保险的补充。”美亚保险负 责健康意外险产品的潘韶辉介绍说,国家相关机构 解释了删除该条例的几点理由,如“上下班途中受机 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

11、可以从机动车交强险得到补偿 ,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但潘韶辉 认为,交通事故虽有交强险,但其补偿标准较低, 往往不足以保障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的职工,并可能 存在车辆因没有办理“交强险”,或者车辆属于“黑户 ”,或者肇事逃逸等无法获赔的情况。其它民事索赔 ,也存在难度大、执行难问题。这样情况下,受伤 职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各公司已开始研发相关新险 种新政策也给商业保险带来了新的 商机,不少公司已经闻风而动。泰康 人寿深圳分公司理赔部负责人邢福东 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推出新的保险品 种,但公司目前正在收集相关材料并 进行研究,包括设计、报备等。 记者向平安、中国人保财险深圳 分公司等了解到,目前多家公司都在 紧锣密鼓地开展研发,也有公司抢先 一步抢占市场。目前大部分市民日常 出行都会乘坐公共交通,公共交通上 又存在较高的意外风险,目前保险公 司迅速对现有保险条款进行了针对性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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