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与职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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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管理与职称管理 相关知识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 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 四、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五、事业单位人员奖惩 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主要政策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重庆 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巴南人 事发2006154号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

2、 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 号)等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主要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 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巴南府发200372号转发)、重庆 市巴南区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巴南人 事发200615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渝人发20082号)(巴南人事发200881号)等1+11个文件、渝 府发200273号(巴南府发2002101号转发)、渝人发2003164 号(巴南人事发2003275号)。 (一)聘用合同的签订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员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

3、同( 范本),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合同书、事业单位签 订人事聘用合同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人员情 况统计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合同书归入甲 、乙双方和本人档案各一份。 新招收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在报到后1周内签订聘用合同。 不违反原则而订立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 相应程序,通过审核即为有效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几点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适用范围:仅供事业单位正式在册职工签订聘 用合同时使用,各单位对借用人员、临时工使用无效。 2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调一致。 3聘用合同的期限 (1)分类。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

4、长期合同和项目合同。 短期合同:3年以下(含3年),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 期合同。 中期合同:3年至5年,适用于事业单位中大多数岗位。 长期合同:5年以上,适用事业单位中技术含量高、稳定性强的岗位; 长期合同的条件:巴南府发200372号第十八条“对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 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 ,以及工作年限累计已满3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签至退休”。渝人发20042号补充规定:对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按在本 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项目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

5、务确定合同期限。合 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2)试用期。受聘人员为新参加工作的,应实行试用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 上学位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 期限内。 聘用单位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原固定用人制度职 工,不实行试用期。 (二)续聘 聘用合同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聘,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续签合 同,应在上一次聘用合同期满之前,且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 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或因特殊情况致使聘用合 同无法完全履行或经双方协

6、商一致,可以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乙方 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 训后调整岗位变更时,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原聘用合同未变更(调整 )部分继续执行。 (四)聘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合同的解除。 1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

7、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 ,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 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 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

8、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 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 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

9、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 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 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 面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六)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不包括可以随时单方面 解

10、除聘用合同的几类情形);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 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 而解聘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 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 均工资的3倍计算。渝人发2003164号补充规定:“月平均工资”是 指“本人月基本工资、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补贴”

11、。 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巴 南委发2004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南人事发2006329号) 选拔任用的原则 (一)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以下原 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 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

12、的要求。 (三)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 用的职责。 (四)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 构规格和职数范围内。(区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定期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 拔程序、配备等进行检查) 选拔任用的形式 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干部可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选任、委任 、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四、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政策依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 发2000138号)(巴人事发2002259号)、重 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若干具体问题 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1161号)(巴人事发 2002

13、260号)。 (一)考核原则 1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2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3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4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5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标准、等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考 核工作实绩。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 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等级有不 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考核人员 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我区执行的是 14%。 (三)考核特殊情况的处理 (四)考核主要程序及材料报送 各主管部门按考核通知规定的比例(以主

14、管部门管理的所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数量 为基数)自行计算优秀比例限额单位按 规定程序开展考核将优秀指标审批表、 考核结果统计表、等次花名册交区人事局 审查区人事局核发优秀证书并将按干部 管理权限将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事业单位人员奖惩 1奖励的原则 (1)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2)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3)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4)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2奖励的种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 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3奖励的权限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办法 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并报市人事局备

15、案。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 1适用范围:除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件执行外(渝人发 200867号),其余的事业单位人员按重庆 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的规定执行。 2处分的种类和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 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 种。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工人不适 合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文件依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渝人发20082号)(巴南人事发200881 号)等1+11个文件。 (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 一是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 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管理 是与身份管理相对应的,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 直沿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存在着人事管理方 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实际上的身份终身制等问题 。 二是搞活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激发事业单 位人员活力,实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达到 优中选优。 三是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优化人员配置,促进人 员合理流动和人才团队建设。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主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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