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专题五家庭与婚姻》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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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总览知识体系家庭与婚姻家庭成 员之间 的关系父母与 子女间 的权利 与义务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符合一夫一妻制 无法定禁止结婚情况婚姻关系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 婚结婚条件结婚登记申请、审查、批准夫妻关系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 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研析高考考点考点一 父母与子女间间的权权利和义务义务 关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与子女的义务和权利是相对应的(1)父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

2、义务。抚养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指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权益,对子女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指子女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考点二 侵犯家庭成员权员权 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为及法律

3、责责任1.主要行为(1)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2)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3)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2.法律责任(1)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 责任。(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

4、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考点三 婚姻法律关系1.婚姻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2.结婚的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即: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结婚。3.结婚的程序履行申请、审查和批准的结婚登记程序。4

5、.以“家庭地位平等”为核心的夫妻间人身和财产关系(1)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财产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及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约定财产,可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提醒 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同于合法婚姻。(1)含义不同: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条件,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他未办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男

6、女之间形成的均为同居关系。合法婚姻是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即结婚登记后而结成的婚姻关系。(2)性质不同: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意 义;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 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而 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法律后果不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 的婚姻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 律的保护。而法律对现实生活中事实婚姻关系是有区 别对待的,并不都是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对违反结婚 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在1994年2 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 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

7、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的,按照单纯的同居关系处理;对符合结婚实质要 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 条增加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演练知能提升1.和某20年前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同丧妻不久的赵某结婚。结婚时,赵某带来两个儿子,均未成年,与和某带着的一男孩一女孩共同生活。一家和睦相处。四个子女长大成人后,都各自找到了比较满意的工作。两年前,和某患病致双目失明。去年老伴赵某又去世,和某的生活陷入无着落的境地。她的亲生儿子和女儿认为,母亲改嫁进了赵家的门,就得由赵家赡养。赵某的两个儿子认为和某不是他们的亲生母亲,他们没有赡养义务。迫于无奈,和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的儿女

8、和赵某的两个儿子赡养自己。和某的要求,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解析 本题以和某再婚为背景材料,考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回答本题应首先审设问,把握要求,带着问题去阅读材料,更便于抓住材料中的有效信息。本题问法院应怎样处理此事,应首先回忆婚姻法有关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然后审材料,弄清行为主体:和某(父母)、两个亲生子女、两个继子女(赵某的两个儿子),再理清他们之间的关系。答案 (1)法院应予以支持。(2)本案中和某的亲生儿子、女儿依法应对和某尽赡养义务,并不能因和某再婚而消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本案中,和某与赵某结婚时,赵某的两个儿子年龄尚小,和某与他们共同生活

9、,把他们抚养成人,故和某与赵某的两个儿子之间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旦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生父母先于继父母的死亡而消除。所以,本案中的和某与赵某的两个儿子在赵某死后仍有赡养扶助关系,应对和某尽赡养扶助义务。2.小明今年13岁,初二学生,父母几年前到珠海打工,只有到春节时回家一次,平时都是由爷爷奶奶照顾。小明成了名符其实的“留守儿童”。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管教小明,小明养成了逃学、上网、打架斗殴等坏习惯。最近在校内,因一桩琐事与同学打架,将同学的胳膊打断。为此,该同学花去了3 000元医药费。该同学父母向小明父母索要医药费,小明父母以不知情为由拒不支付医

10、药费。你认为小明父母该不该支付医药费?理由是什么?解析 本题以当前农村中普遍存在的“留守儿童”的管理问题为背景,考查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的法律知识。解答此类题要求:一、熟知法律知识。二、要有运用法律知识评判的能力。这就需要学生在学习中注意提高理解能力,减少死记硬背的现象。本题中,小明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他的监护人,要对小明的行为后果负责。答案 小明的父母应该支付医药费。因为父母负有保护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由于未成年子女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和他

11、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小明是未成年人,小明的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由于小明的行为造成同学花去3 000元医药费,小明父母有义务给付,不给付的行为是违法的。3.王红与李强,王红的哥哥王忠与李强的妹妹李杰两对青年由父母作主,订下换亲之约,互不要彩礼。2007年10月5日在父母陪同下,王忠与李杰办了结婚登记。但王红未到法定婚龄(只有19岁)未能办理。双方家长商量将王红接到男方家,举行了婚礼。但王红到男方家后,因家务琐事经常争吵。同年底,王红回到娘家。其兄王忠怕引起连锁反应,硬逼王红回到李家。李强也常找上门来,认为这门亲事双方父母都已同意,不能改变,非要王红回去不可。王红无奈,于20

12、08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李强见状,即要求王忠与李杰离婚,但双方不同意。他们这两对年轻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法律性质?如何处理他们的关系?解析 本题设问的实质是两对年轻人的婚姻是否合法,而评判的标准是: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即是否进行了结婚登记。然后以此为标准对两对年轻人的婚姻一一评判,得出结论。答案 (1)王红与李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属非法同居关系。因为王红与李强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是在包办强迫且未达法定婚龄,同时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建立的所谓的婚姻关系。法院应解除这一非法同居关系。(2)王忠与李杰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王忠与李杰虽是换亲,属包办

13、婚姻,但双方不同意离婚,已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应予以维持。4.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其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08年5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万元。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你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目的在于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行为判断、评判社会现象的能力。回答

14、本题时要注意设问中的要求“不合法”三个字。再认真审读材料,对材料中的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并与相关法律规定相对照,就可以找出不合法的地方。审读材料时,其中的几个关键词要注意如“19岁”、“威胁”、“父母宣布他们成为夫妻”等,把它们与法律规定加以对照就可答出不合法的地方。答案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本案中李珍是在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林结婚,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要求。(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李珍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3)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李珍与陈林只是在父母的操办下,宣布结婚成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婚姻不会得到法律保护。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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