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结构(选修课版本)2012.2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47983674 上传时间:2018-07-07 格式:PPT 页数:67 大小:2.3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结构(选修课版本)2012.2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1、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结构(选修课版本)2012.2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1、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结构(选修课版本)2012.2_第3页
第3页 / 共67页
1、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结构(选修课版本)2012.2_第4页
第4页 / 共67页
1、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结构(选修课版本)2012.2_第5页
第5页 / 共6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结构(选修课版本)2012.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结构(选修课版本)2012.2(6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税 法 主讲:胡元聪 (博士、副教授、硕导 )联系方式: / QQ782918534 / 13110127968法律博客: 法之缘胡元聪 http:/ 中国财税法网第一章 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结构l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l一、税收的概念和基本特征l(一)税收的起源 l内因:居民独立财产的出现l“所有权必须发生转移”l外因:国家的存在及其需要l以及社会公共的需要“赋l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 l(马克思)第一章 税法的概念和基本结构(二)我国税收发展的历史概览l(三)税收的概念l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 照预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征收实物 和货币而形成的的特定的分配方式或 分配关系。(1

2、)表明了税收的两重目的,即 其直接目的是“形成国家财政收入”, 而其根本目的则是“使国家得以具备提 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实现国家的各种 职能。 l ()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 法律依据。 l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 宪法、法律法规。l ()指明了税收的主体。税 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l ()指出了税收的形式特征 。即税收形式上的“三性”:国家 强制性、无偿征收性和标准固定性 。l(四)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的强制性: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 ,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双方的 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征纳主体,双方 强制 ) 李真:1998年任河北省国税务局党组书记河北省国

3、税务局党组书记。l2000年3月1日被“双规”,(38岁)l2001年4月被依法逮捕。 l2002年8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l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非法收受l和索取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l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l污罪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l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l 2003年11月13日被执行死刑。.税收的无偿性:相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纳税 人而言的。相对于纳税人整体来讲,国家 所征税收是纳税人获得国家公共产品所支 付的代价。(个人无偿,整体有偿) l(3)标准固定性。相对于某一时期而言 的,并非永远固定不变,随着客观情况 的变化,通过合法程序适当调整课税对

4、 象或税率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但这 种变更只能由国家依立法权进行。(相 对固定,与时俱进) 小结: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等的关系l(一)税与费的区别(征收主体、性质、使用原 则)l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 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税与费的区别 主要有以下3点:l 1.征收主体不同。税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和 财政机关收取;费通常由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 位收取。 l 2.性质不同。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而国家 收税遵循无偿原则。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 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l 3.使用原则不同。税款一般是由国家通过预算 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

5、,除极少数情况外 ,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 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因此,把 某些税称为费或把某些费看作税,都是不科学的 。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等的关系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的关系l(二)税和摊派的区别(法律依据、固定性)l摊派是地方有关部门在没有国家制度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采用分摊派定的方法向单位和个人取得收入的一种手段 。目的是为满足某些特定的、临时性的地方需要。l摊派在我国有悠久历史,例如封建王朝对田赋的“加征”、“ 加派”、“借征”等都属于摊派,它是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在 法律规定之外进行的额外剥削。摊派和税收存在严格的区 别:l1.强制性

6、方面,税收的强制性是以法律作为依据的,而 摊派是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行政权力或暴力 工具作为依据的。l2.税收具有固定性,而摊派一般不具备。l3.无偿性方面,税收和摊派都是不再偿还的。社会主义 社会不能动用摊派去取得财政收入,增加人民的额外负担 。 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的关系l(三)税和罚没的区别(固定性区别;强制性、 无偿性相同)l罚款和没收同样可以取得财政收入,也是国家的一种财政 收入的形式。区别在于:l1.罚没缺乏税收固定性的特征。这是两者之间的主要 区别。由于罚没是对当事人的一次性处分,不存在时间上 的连续性和对象上的固定性。因此,它不能作为财政收入 的经常性手段和

7、主要手段,只能作为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 的辅助手段。l共同点;l2. 罚没比税收具有更明显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因此在特 定的条件下,它可以发挥其独特的政治经济作用。 l罚没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税制的顺利实施等方面, 具有特殊的作用。特别是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等 方面,罚没手段更具有较大的威力,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行 政和财政管理手段。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的关系l(四)税收与公债的区别: l1.公债是国家举借的债务,可分为内债和外债。可分为内债和外债。 l(1)内债是国家在国内举借的债,通常以发行公债的 方式募集,或由政府委托银行代募。 l(2)外债是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外发

8、行或 推销的公债和向外国政府、经济组织和私人的借款。l公债虽然也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但一般不 能从根本上改善国家的财政收支状况。因为它属于一种 信用关系,有借有还,必须按时支付利息。在发行公债 的年份,表现为财政收入;而在还本付息的年分,则表 现为财政支出。 l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只是在 某些特殊情况下,才有限度、有节制地采用公债形式。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的关系l 第一,从强制性特征看:国家发行公债,国家与 认购公债者之间是一种信用关系,是自愿认购,不 能强迫推销。至于税收则是一种强制征收,不管纳 税人是否自愿,都必须依国家法律规定纳税,违法 者要受到

9、法律制裁。l 第二,从无偿性特征看:国家发行公债,它与 公债认购者是一种债务与债权的关系,国家作为债 务人,到期要偿还本息,公债认购者作为债权人, 以到期后能收回本息为认购条件,到期要收回本息 。而税收则是一种无偿征收,根本不存在需要偿还 的问题。l 第三,从固定性特征看:国家发行公债,一般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发行,不是经常取得财政收入 的形式;同时,公债以有偿、自愿为原则,债权人 与债务人之间协商办事,发行与认购多少,很难固 定。而税收则在法律上规定了征收标准或数额,具 有法律固定性特征。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的关系l(五)税收与财政发行的区别l 财政发行是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或财政透

10、支而增加的纸 币发行。国家通过财政发行能够取得财政收入。财政发行具 有无偿性,人们叫它“发行税”或“隐蔽的税收”。其强制性表 面不明显,实际上由于货币是国家规定流通和使用的,所以 财政发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财政发行与税收的最大区别: l 税收是以社会总产品为基础,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有 物资保证,一般不会引起物价上涨和经济紊乱。而财政发行 ,则没有相应的社会产品作基础。在商品数量和货币流通速 度不变的情况下,物价高低同货币多少成正比例,滥发纸币 造成虚假的购买力,这样就会导致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社 会经济紊乱。 l 财政发行在资本主义国家是经常现象,政府把它作为弥 补财政收支差额的良方。我国早

11、在宋、元时代,就采用这种 办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严格控制货币发行。l 由此可见,财政发行虽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取得财政 收入收款快,办法简单,但容易引起通货膨胀,破坏社会经 济秩序,危害人民生活。因此,财政发行不宜作为国家取得 财政收入的形式。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的关系l(六)税收与专卖的区别l 专卖是国家对某些特定产品的生产、运销实行垄 断经营的制度。这种垄断经营所获得的高额利润, 就是专卖收入。专卖反映商品交易中通常所奉行的 买卖关系,并不具备税收的强制性。l1.在专卖中,国家得到收入,但要售出商品,因此专 卖是有偿的;而在课税中,国家只得到收入,并不 付出任何东西,它是无偿的

12、。l2.在固定性上,专卖虽然可以取得高额利润,但它要 受到专卖物品种类和价格以及成本的限制,并不象 税收那样基于法律可以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l3.由于专卖商品一般都是高价出售,可以说是“寓税 于价”,但是,专卖和税收毕竟存在严格的区别,国 家对专卖应有目的地采用。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的关系l(七)税收与国营企业上交利润的区别l 税收与利润上交都是社会主义国家参与企业纯 收入分配的形式。从来源看,两者是相同的,都是 国营企业创造的纯收入。但是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 l 首先,两种分配形式所依据的权力不同。l 1.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分配,而利润 上交则是以国家财产权力为依据的分

13、配。这就从根 本上解决了两者质的差别。 l (1)从课证对象来看,其纳税人可以不分国籍 ,凡在本国辖区内取得的收入,不论是本国人还是 外国人,均要征税; l (2)从纳税人来看,其课税对象可以不分国界 ,凡本国居民在本国和世界各地取得的一切收入均 要征税,有的国家甚至把这种课征权扩大到居住在 外国的本国公民身上。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的关系l2.利润上交凭借的是国家财产权力,国家就只能以 全民所有制总代表的身份参与国营企业纯收入的分 配,而不适用于对其他经济成分,例如集体经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个体经济和居民个 人收入的分配。l3.两种分配的结果也不同。征税的结果,对其他经

14、 济成分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对国有经济,只发生 支配权和使用权的转移,不引起所有权的转移。l4.由于税收分配凭借政治权力,税收就具有法律强 制因素,纳税人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否则, 就要加收滞纳金、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l而利润上交是国家凭借财产权力的分配,它属于同 一所有制内部的分配,故无需具备税收强制性的特 征。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的关系l其次,从固定性特征看。l由于税收是按预定标准进行征收,具有明显的 固定性特征,特别是对流转额征收的一些税种 ,不论企业有无盈利或获利多少都要按照规定 比例如数缴纳,有利于国家稳妥可靠地取得财 政收入。而利润上交则是以企业实现的利润为 依据

15、,不具有固定性。不具有固定性。实现利润多的多交,实 现利润少的少交,无利和亏损的就不交,加之 企业对其利润有一定的支配权和使用权,更使 得利润上交的数额很不稳定,影响国家及时均 衡地取得财政收入。二、税和费、税和摊派、税和罚没的关系l总之,对国有企业来说,利润上交和税收都是 国家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形式,它们各有其 特点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和合并。l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搞了“税利合一”,把税 收合并到利润上交中去了;l80年代我国的“利改税”,把利润上交合并到 税收中去了,实践证明这两种做法都存在弊病 ,不适应国营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的做正确的做 法应当是法应当是“税利分流税利分流”。 三、税法的概念和特征l(一)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 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l 广义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 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是税法体系的 总称。l 狭义特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 和颁布的 税收法律。我国目前仅有3部: ?l(二)税法的特征l1.税法是公法。因为税法是规定国家与企业、 个人之间在税收债权债务上的关系,而且税收 是满足公共需要的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