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从业人员炒股以及防范利益输送的法规培训(专题篇)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47976372 上传时间:2018-07-07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884.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禁止从业人员炒股以及防范利益输送的法规培训(专题篇)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禁止从业人员炒股以及防范利益输送的法规培训(专题篇)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禁止从业人员炒股以及防范利益输送的法规培训(专题篇)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禁止从业人员炒股以及防范利益输送的法规培训(专题篇)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禁止从业人员炒股以及防范利益输送的法规培训(专题篇)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禁止从业人员炒股以及防范利益输送的法规培训(专题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禁止从业人员炒股以及防范利益输送的法规培训(专题篇)(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及防范 利益输送的法规培训(专题篇)2010年1月目 录2 禁止从业人员炒股的法律法规 3 防范利益输送的相关法律法规 1 最新监管动态 1 最新监管动态监管动态:证监局突袭券商资管部门据21世纪经济报道公开报道,2009年11 月16日起上海证监局相继对光大证券、海通证券 等券商的资产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抽查, “主要是 检查电脑硬盘”,“重点关注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 规买卖股票行为”。8月中旬,深圳证监局用两天时间对辖区内14 基金公司展开调查,重点检查各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和投研人员的个人电脑”。“业内流传,监管部门在 调查中还使用了微软向国际刑警组织免费提供的 证据提

2、取工具,一款名为“COFEE”(全称为计算机 在线法庭科学证据提取器)的软件”。监管动态:追究老鼠仓要实行“连坐”在2009年6月19日深圳证监局辖区基金监管工 作会上,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曾表示,对于出现 利益输送、基金经理建“老鼠仓”等严重违法违规事 件的基金公司,不仅要严厉惩处当事人,而且要实 行“连坐”,追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的 责任,对公司也要给予相应处罚。 ” 监管动态: “捉鼠”行动正逐步深入 21世纪经济报道于2009年11月24 日报道,中银国际深圳营业部的某总经理 使用自己的名字开户,并且在公司下单炒 股被当地证监局通过IP地址查到,并于近 日下达处罚通知。据悉,

3、该总经理被罚款 6万元 。同时落网的还有该公司IT部门的 一位负责人。 监管动态:禁止触碰三条底线10月26日,全国基金行业联席会议在北京召 开,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上指出:“任何机构和 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 式的利益输送这三条底线。2 禁止从业人员炒股的法律法规法规要求:证券法(2006.1.1)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 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 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 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 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

4、的股票,必须 依法转让。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 管理制度,防范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 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解读:关于证券从业人员的范围(司机、保洁可以不算)本条“股票”不仅包括A、B股,还包括H、N股。不禁止开户,可买卖债券、基金等证券。对于需要清空的股票,允许有宽限期。对于继承、法院强制执行的,也应清空。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4.3)案例1 非法交易与发布虚假报告07年4月18到5月16日,联合证券分析师宋华峰连 续发布四篇000952的报告12个交易日内广济药业 股价涨幅高

5、达111.3%。该分析师在此期间通过买 卖广济药业获利12万元。 违反法规:证券法第43 条、第78 条处罚 结果:除对宋华峰记行政大过外,宋华峰还被除 名,并追缴其非法所得12万元 违反的法规条例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 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 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 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 观,禁止误导。第34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得 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 的判断。

6、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向客户提供 投资建议而谋取不正当利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4.3)案例2 操纵市场非法获利惯常做法:让投资者“抬轿”;为牟取佣 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买卖北京首放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 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 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 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累计超过 1.25亿元。“红色星期一效应”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 处等额罚款。 违反的法规条例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 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

7、优势、持 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 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 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 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 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防范利益输送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何防范利益冲突(一)券商机构如何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隔离墙制度加强监察信息披露要求执业回避加强法规培训(二)从业人员如何防范利益冲 突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向所在机构和客户申明确保客户利益得到公平对待申请执业回避 定

8、期述职与签订承诺书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应当建 立隔离墙制度,确保经纪、自营、受托投资管 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相对独立;电 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业务部门 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资金清算人员不得由电 脑部门人员和交易部门人员兼任。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12.15)(一)券商机构如何防范利益冲突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 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10.11)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起研究咨询业务与自营、受 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之间的“ 防火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 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专职在研究咨询 部门

9、工作,并由所在机构将其名单向中国证监会和 机构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12.15)对自营业务的要求:第四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 策、资金、账户、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 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 经营、帐外经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风险.第五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参与投资决 策和交易活动人员的监察,通过定期述职和签订 承诺书等方式提高其自律意识,防止利用内幕消 息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证券法(2006.1.1)第四节 禁止交易的行为第73、74、75、76条对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 情人、内幕交易等进行了规定。第

10、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 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 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案例3 南京证券员工涉嫌违规炒股涉案员工陈某系南京证券工会办公室员工(原在风控部任 职)。11月26日,南京证券接到公安部门通知,陈某因涉 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犯罪被刑事拘留。据悉,在监 管部门的深度调查下,南京经委主任刘宝春目前已经被采 取强制措施、协助调查,其在南京证券任职的妻子也被一 并请进去交代问题。涉案的陈某便是刘宝春的妻子。 办案人员通过恢复

11、其电脑中的操作记录,取得了陈某利用 侄子账户买卖股票的记录,迫使其不得不承认自己在高淳 陶瓷重组的敏感期内动用300万元买卖大笔的“高陶”股票 的事实。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间,陈某分6次买入高淳陶瓷60.39 万股,从5月22日至6月24日将高淳陶瓷股票全部卖出,非 法获利738.34万元。 违反的法规条例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 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 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 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证券法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 情人和

1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 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 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 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 为规定为犯罪。目前基金市场上浮出水面的各类“老 鼠仓” ,就有很多符合“利用未公开信息 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2.28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12.15)投资咨询业务的要求:第七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加强研究咨询业务的 统一管

13、理,完善研究咨询业务规范和人员管理 制度,制定适当的执业回避、信息披露和隔离 墙等制度,防止利益冲突。第七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通过部门设置、人员 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建立健全 研究咨询部门与投资银行、自营等部门之间的 隔离墙制度;对跨隔离墙的人员、业务应有完 整记录,并采取静默期等措施;对跨越隔离墙 的业务、人员应实行重点监控。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12.25)第二十四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 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二)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三)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 资损失;

14、(四)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 的证券以及期货; (五)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 进行内幕交易; (六)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 期货欺诈行为。 案例4 涉嫌违规代客理财遭调查2009.8.5报道,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 志刚因涉嫌代客理财日前在公司遭到监管层的突击检 查,本人与工作电脑一同被带走接受调查,监管层尚 未对此事做出公开处理意见,该分析师目前已回公司 工作。”据称该分析师遭监管层调查的原因是他参与 组建的私募基金因为巨额亏损遭客户投诉,监管层在 收到相关客户的投诉后,日前正式立案调查。违反的法规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证券

15、、期货投资咨询 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 下列活动:(一)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 买卖;(五)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 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 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10.11)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与自身有 利害冲突的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执业回避:(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的承 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和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包括自有关证券公开 发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调离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 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 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也不得以假借其 他机构和个人名

16、义等方式变相从事前述业务(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咨询人员需执业回避)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 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10.11)(二)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 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 后的六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 投资咨询业务;(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知悉本 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有关证券 有利害关系时,不得就该证券的走势或投资的可 行性提出评价或建议。(在知悉利益冲突时)(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合理理由认定的其他可能存 在利益冲突的情形。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12.15)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分离:第六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 误、越权操作、账外经营、挪用客户资产和其他损 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以及保本保底所导致的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