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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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s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 有关事项fs市卫生监督所主要内容近几年抽检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卫生监督抽检的工作规范 2007年抽检工作任务和特点 2007年抽检工作要求近几年抽检工作取得的成绩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均能最大限度地完成抽 检数量,并按时、按要求上报抽检结果; 报表质量有明显提高; 抽检程序执行情况较以往规范; 抽检数据准确性较高,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几年抽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未严格执行抽检程序,主要表现在:1、产品未经确认;2、抽检结果未及时告知被抽检单位。原因有多方面:程序复杂,监督员责任心不强 抽检质控需加强 文书填写不规范不合格产品查处力度不强 抽检信息通报滞后 监督抽检的宣传不

2、够 某些区所存在未及时上报抽检结果现象卫生监督抽检的工作规范依据:卫生部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的概念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称国家 卫生监督抽检)是指:由卫生部依法组织的对健康相关产品 及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卫生监督抽检和 抽查 现场检查和采样要求 (一)现场检查和样品采集由两名以上卫生监 督员完成,向被抽检者出示监督证件,出具相关执法文书。(二)采集样品的种类、数量应当满足检验、 留样的需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采样场所应当符合抽检计划的要求。 (三)现场检查和采样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样品确认对直接从生产单

3、位或者进口代理单位 采集的样品,不需另行进行确认; 对从农贸或批发市场采集的样品,由 该市场举办者对样品进行确认; 散装产品确认,查清生产单位,并取 得该单位生产的有关证据(如进货票 据或购买协议等);从经销单位采集的定型包装样品,卫生监 督机构应当在采样后以特快专递书面告知样品 上标识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可要求该产 品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协助)。生产单位或进口 代理商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予以回复 。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按照对样 品的真实性无异议处理。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在上述时限内对样 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应提供有关书面证明 材料。 送样要求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配备采样和传送

4、工具,设置 专用的留样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样品应按 照产品标识的保存条件进行贮存。需要封样保 存的,应有防拆封措施。 卫生监督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检,并按照规定 填写样品检验通知单。检验机构接收样品人员 验收样品后,应当在样品检验通知单上签字。样品的保留复检和确认样品保留应具有产品要求的保 存条件,及保存及处理记录,记录应归档. 复检和确认样品应当自检验报告送达生产 企业或进口代理商之日起保存至产品有效 期满,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样品,应当根据具体 情况延长保存期限。抽检结果的告知及时将不合格产品检查检验结果通知 生产、经营或进口代理单位。必要时,跨 省销售不合格产品抽检寄过的

5、通知,可请 生产者或进口代理单位所在的省级卫生监 督机构协助通知。检验不合格样品的处理 卫生监督机构对不合格样品应留样至抽查结果 公布后3个月。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样品,应 当根据具体情况延长留样期限。在公布抽检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前,将抽检结果 告知被抽检单位。被抽检单位是经销单位的, 还应将抽检结果告知该产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 代理商,无法确认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的除 外。 产品生产单位、进口代理商或经销单位对 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抽检结果 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承担抽检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 1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 检验结果的;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 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抽检结果的处理和公布 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由组织抽检任务的地市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 卫生行政部门在公布具体的抽检结果时, 应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同时按照规定上报 上级部门。 抽检结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 式公布。 产品抽检结果公布的信息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生产企业名称(如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

7、商对样品提出异议并有书面证明材料的,公 布时为“样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 (三)产品规格; (四)产品的采样地点; (五)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六)检验项目及判定结果;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生产经营场所抽查公布的信息内容 (一)卫生许可情况;(二)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状况;(三)场所卫生条件; (四)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违法 生产经营单位时的处理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下列整改措施:(一)公告收回不合格产品;(二)立即对企业内或在销的产品进行清理, 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007年抽检工作要求1

8、、明确抽检工作的意义: “调整现有抽检工作模式,将抽检工作与食 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抽检 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疾病发生” 。卫生部抽检工作的意义不单纯只是抽检2、明确监督抽检工作各单位职责 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按 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样品的采集、送 样、确认、检验结果的通知及抽检 结果的综合审查判定。 3、加强抽检结果公布和不合格产品 查处工作市卫生部门制定抽检计划的,由市卫生行 政部门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 公布的信息注意时效性。(抽检计划没有要 求抽检时间,只要求信息上报的时间,有 一定的灵活性) 加大查处力度,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4、加强对监督抽检结果

9、质量控制严格按照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 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手册开展工作。 我所组织对各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作为监督机构考核的重 要内容。5、卫生监督机构抽检具体工作要求 样品的采集(代表性)采集的样品中本地样品不得少于总量的50%;至少分散在不同规模的5个单位,尽量采集不同 生产厂家的样品;定型包装的产品同一生产批号为一个抽检单位, 应从市场上待销的、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 品中采样;抽检样品的种类、数量应当满足抽检 工作的需要,不足规定数量要求的,将 所有品牌采齐即可;抽检的规范和数量依据: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采集的数量:应能反应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 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

10、,一式三份,供检验、 复验、备查或仲载,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 5kg。 罐头、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应根 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 250g 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 以 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采样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 、代表性和均匀性(掺伪食品和食物 中毒样品除外)。外埠食品应结合索取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 证及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了解发货日期、 来源地点、数量、品质及包装情况。如在食 品厂、仓库或商店采样时,应了解食品的生 产批号、生产日期、厂方检验记录及现场卫 生状况,同时应注意食品的运输、保存条件 、外观、包装容器等情况。要认真填写采样 记录,无采样记

11、录的样品不得接受检验。 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 或其他饮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 充分混匀后再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三个 干净的容器中。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上、中、下三 层中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 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 有代表性样品 。一般样品在检验结束后,应保留3个月,以 备需要时复检。易变质食品不予保留,保存 时应加封并尽量保持原状。检验取样一般皆 系指取可食部分,以所检验的样品计算。样品的采集(真实性)微生物检测项目采样时应注意无菌采样( 包括采样过程、采集容器、样品的包装过 程)。样品应在最短时间内采集完毕,也可适当 提前采样。卫

12、生监督人员要确保采集样品的真实性。 封样保存的,应当有防拆封措施。样品保存要求对样品进行严密包装,避免样品之间的交叉 污染 需要冷冻、冷藏的样品,应使用能达到规定 温度的保温箱进行保存、运输 对于易碎、易损样品包装应作特殊保护 需要做微生物检验的食品应尽快送检验室 监督机构抽检散装样品时,应提前通知检验 单位。样品应于3小时内送到检验单位。样品确认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产品确认。 样品确认通知的方法: 1、根据标签上电话进行电话通知或传真通知 2、通过邮寄快递通知(底单作为通知证据) 3、由经销商通知生产商或代理商 4、公告通知采样记录制作的基本要求 首部应当写明被采样人的身份情况、采样

13、的具体地址、采样的具体方法、采样的具 体时间、采样的基本目的等内容;采样编号一般格式为“年份序数”如2003- 0001,一式三份的编号应当相同。 除某些特定采样方法具体填写外(如罐头 无菌检验采样),其他一般按样品的代表性 要求选择随机采样、选择采样等方法。随机 采样用于一般定型包装物品的客观性抽检; 选择性采样一般用于对投诉产品质量问题或 可疑物品的典型性评价。 采样目的一般分为监督、监测、鉴定、调 查或填写具体的目的如“检验菌落总数、大 肠菌群”等.根据执法与检验分开的原则,采 样目的一般不填写委托、自检等内容。 储存条件是针对一些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 求的样品所设定的,无特殊要求的产品不

14、 填写。如需要冷冻(藏)食品须注明是否 在冷冻(藏)场所存放等。 所采样品填写齐全后,在空白处应填写“ 以下空白”。 结果上报要求按照文件附件上报格式进行上报(含电子 文档) 抽检项目必须齐全 按照时限、抽检数量完成抽检上报 上报表中数据真实,并有领导审核签名和 上报人及联系电话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 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对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非所辖地生产的不 合格产品,要及时通知该产品生产企业所 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追踪监督检查 。 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要上报2007年食品卫生监督抽检任务抽检任务见附件(1、2、3、4、5) 含两部分包括:省抽检、fs市抽

15、检抽检内容: 场所检查和产品抽检 特点:工作量大、包含范围广上报报表情况说明2007年fs市餐饮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1、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是指区政府所在地以外 的镇级学校集体食堂;2、有问题单位是指存在检查项目中所列问题 的食品经营单位;3、食品原料索证范围主要是粮食、油、盐、 肉类等大宗食品原料;4、劣质油、不合格调味品是指产品无标签或 标签标识不符合卫生要求,以及感官检查不合 格的产品2007年fs市农村食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1、农村食品是指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食品生 产经营单位; 2、不合格品种是指产品无标签或标签标识不符 合卫生要求,以及感官检查不合格的产品; 3、食品原料索证范围主要是粮食、油、盐、肉 类等大宗食品原料; 4、三无产品数是指检查发现的无生产日期、无 保质期限、无厂名或厂址的产品品种数。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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