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施工处理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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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及其施工处理 第一节 概述 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质量不合格,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 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 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 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 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1.常见问题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2.成因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很多,但其基本步骤和要领可概括如下。 (1)进行细致

2、的现场调查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 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2)收集调查与质量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 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 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 (3)找出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 (4)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 题的原因。 (5)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试验予以论证确 认。 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处理方式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 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 、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 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 立即向

3、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 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 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 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 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 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 ,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 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 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 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2处理程序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 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 的存在

4、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 发工程暂停令。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 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 成报告编写。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 、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 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 题处理方

5、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 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 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 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 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 1.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1)复杂性 2)严重性 3)可变性 4)多

6、发性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 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 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 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 ,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 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 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

7、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 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 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 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 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 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 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 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

8、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 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 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 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 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 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 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1、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 面:质量

9、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 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 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 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 的建设法规。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 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 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 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 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 ,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 应邀参加调查组,

10、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 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 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 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 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 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 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 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 术资料归档。

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 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 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

12、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 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 监理工程师应牢记,不论哪种情况,特别是不做 处理的质量问题,均要备好必要的书面文件,对 技术处理方案、不做处理结论和各方协商文件等 有关档案资料认真组织签认。对责任方应承担的 经济责任和合同中约定的罚则应正确判定。 1)实验验证 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 规定的常规试验以外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 ,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例如,混凝土构件 的试件强度低于要求的标准不太大(例如10以 下)时,可进行加载试验,以证明其是否满足使用 要求。又如,公路工程的沥青面层厚度误差超过 了规范允许的范围,可采用弯沉

13、试验,检查路面 的整体强度等。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对试验验证结 果的分析、论证,再研究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案。 2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2)定期观测 有些工程,在发现其质量缺陷时其状态可能尚 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 宜过早做出决定,可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观测 ,然后再根据情况做出决定。属于这类的质量问 题如桥墩或其他工程的基础在施工期间发生沉降 超过预计的或规定的标准;混凝土表面发生裂缝 ,并处于发展状态等。有些有缺陷的工程,短期 内其影响可能不十分明显,需要较长时间的观测 才能得出结论。对此,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 及施工单位协商,是否可以留待责任期解决或采

14、取修改合同,延长责任期的办法。 3)专家论证 对于某些工程质量问题,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 比较广泛,或问题很复杂,有时仅根据合同规定 难以决策,这时可提请专家论证。而采用这种办 法时,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尽早为专家提供尽 可能详尽的情况和资料,以便使专家能够进行较 充分的、全面和细致地分析、研究,提出切实的 意见与建议。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方法,对于监 理工程师正确选择重大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 十分有益。 4)方案比较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1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 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 的规定进行,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 ,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 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 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2必要的鉴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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