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动植物检疫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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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动植物检验检疫 法规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为防止动物、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 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 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 义务,由国家或地方制定法令,对进出境 和国内地区间调运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 其他应检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国际性法规 国家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一、国际性法规与公约WTO的法律框架 57个法律文件,其中: 20个协定、协议 7个执行有关协议的谅解 30个执行有关协议的部长决定、声明 其中:TBT和SPS是技术性协定(自1995年起实施)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

2、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一、n产生背景 :由于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和TBT (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对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约束力不够,要求不 具体,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许多国家提议 制定了SPS协议。 n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 是对关贸总协定第20条第2款的具体化它既 是单独的协议,又是农业协议的第八部 分。n目的:支持各成员国实施保护人类、动物、 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采取的必须措施规范动植物卫生检

3、疫的国际运行规则减小对其贸易的消极作用n适用范围食 品 安 全动 物 卫 生植 物 卫 生SPS协议的主要内容 (14条3个附件)n主要条款有:总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协 商,等效,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与植物 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适应地区条件,包 括适应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的条件 ,透明度,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技术 援助,特殊和差别待遇,磋商和争端解决 ,管理,实施和最后条款。 SPS协议的主要内容 (14条3个附件)重申不应妨碍各成员为了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 健康采取或实施所必需的措施,来共同改善所有成 员的动植物卫生状况。n“必需的检疫措施”的含义1、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只能限于保护动植物生

4、命或 健康的范围内;2、应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 )3、不应对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缔约国构成歧视;4、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n有害生物风险性分析(PRA)SPS协议强调,检疫的保护水平应是恰 当的,并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要求各缔 约方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应建立在风险评估 的基础上,应考虑到对动植物生命或健康 的风险性,对环境的针对性,也可参考有 关国际组织新开发的风险评估技术。n非疫区符合检疫条件的产地(非疫区的范围, 可能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一部分, 也可能是几个国家的连片)。n透明度成员应公布所有检疫规定,对新出台的 检疫规定应在公布与生效之间留有一个时 间间隔;咨询点

5、及通知程序,各成员应建立一个 咨询点,负责回答有关成员提出的问题及 提供有关检疫文件和通知有关情况。 收费n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或差别待遇发展中国家可延迟2年,不发达国家可延迟5年。n磋商和争议解决为了磋商和解决争议,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争端 解决协议和程序,对于SPS协议,则成立了相应 的工作组,有必要时则成立咨询专家组。n组织上的管理形式建立SPS委员会,负责执行和推动各缔约方执行 SPS协议,并提供经常性磋商场所和发挥协调的 作用。n协议的附件1为定义 由食品、饮料、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 、毒素、致病有机体造成的风险;因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人类生命植物或动物携带的病害造成

6、的风险;人类或动物生命保护:免遭 :SPS措施的定义(附件A)动物或植物生命虫害、病害、致病有机体造成的风险;n协议的附件1为定义 n附件2为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透明度 n附件3为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 SPS在WTO规则中的地位 及其规范价值 nSPS与GATT94乌拉圭回合以前,没有独立的SPS协 议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它为东京回合 所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所涵盖 。但在乌拉圭回合中形成了体系化的货物 贸易多边法律体制,由GATT94和12个附属 协议组成 . SPS作为单独的一个附属协议 .GATT94(总则 )SPS(分则) TBT (分则) SPS在WTO规则中的地位 及其规范价值

7、nSPS与农业协议 SPS协议是与农业协议相伴生 的产物,并构成农业协议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 进进 口口 准准 入入出出 口口 竞竞 争争国国 内内 支支 持持SPSSPS 协协 议议农业协议农业协议SPS的动态价值效应 n真正能够反映其实然性结果的,应当从该协议的 法律实效出发,着眼于其动态适用层面。n最受关注的美国和加拿大对欧共体禁止使用添加剂饲养 的牛肉进口提起的申诉;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关于新鲜、冷藏、冷冻鲑 鱼的进口禁令纠纷;美国诉日本为限制有关农产品进口而实施的 品种测试要求。 n1. 荷尔蒙牛肉案n欧共体以残留在牛肉中的荷尔蒙可能具有致癌性,会危及欧共体消费者的 健康为由, n禁止

8、进口使用荷尔蒙添加剂的牛肉。n美国、加拿大等国则认为欧共体此项措施不符科学原则n1997 年8 月认定欧共体该项禁令因欠缺科学根据,且未进行风险评估,违反 了SPS 协议第3. 1 条、第5. 1 条、第5. 5 条规定。n欧共体诉诸于上诉程序n上诉机构于1998 年1 月间作出认定,仍支持专家小组论点及结论nDSB 并于1998 年5 月29 日裁定欧共体执委会应于15 个月内更改禁令n欧共体经评估后仍牛肉食用安全性值得怀疑n考虑对申诉方的补偿n1999 年7 月26 日DSB 授权美国报复额度为1. 168 亿美元,授权加拿大报复 额度1130万加元。n2. 鲑鱼案。n自1975 年起,澳

9、大利亚限制各种鲑鱼进口n加拿大于1995 年提出与澳大利亚进行磋商n澳大利亚根据其鲑鱼进口风险分析最终报告于1996 年12 月决定,继续 禁止鲑鱼进口的措施。nDSB 于1998 年6 月认定澳大利亚有关措施违反SPS 协议第2. 2 条、第 2. 3 条、第5. 1 条、第5. 5 条及第5. 6 条n澳大利亚提出上诉,上诉机构微幅修正小组报告,认定澳大利亚所采取 措施违反SPS 协议第2. 2 条、第2. 3 条、第5. 1 条及第5. 5 条(是否违反 第5. 6 条因证据不足未作出结论) n经DSB 仲裁最后确定澳大利亚应于8 个月内取消禁令。n澳大利亚在执行期内并未确实履行n加拿大

10、于2000 年初向DSB 请求授权贸易报复n澳大利亚政府终于同意自2000 年5 月起解除对加拿大的鲑鱼进口禁令 。n3. 日本水果品种测试案n自1950 年起日本对外国进口水果依品种不同而采取不同的 检疫处理措施,以防止苹果蚕蛾(coding moth) 入侵。n1987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了两部试行检测准则:取消 进口禁令准则和昆虫死亡率比较测试准则n美国1997 年10 月要求成立争端解决专家小组。经专家小 组调查审议, 日本有关水果检疫措施欠缺足够的科学证据( 违反SPS 协议第2. 2 条) ,不当地造成贸易限制(违反第5. 6 条) ,同时这些措施也未具透明性(违反第7 条及附件

11、B 规定, 两项准则均未对外公布) 。n日本于1998 年11 月提出上诉,上诉机构支持专家小组的认 定,n日本于1999 年底取消其施行50 年之久的水果品种检疫处 理措施。案件基本情况一览表案件及编号争议方争议措施涉及或违背 SPS 协议条款DSB 进展荷尔蒙牛肉案 WT/ DS26 WT/ DS48美国、加 拿大 诉欧共体影响活家禽、肉和肉 类制品(含激素) 措施 (禁止进口经过激素 处理的活家禽、肉和肉类)SPS3. 3 、5. 1通过上诉机构 和专家组报告 (13/ 2/ 1998)鲑鱼案WT/ DS18加拿大诉 澳大利亚影响鲑鱼进 口的 措施(禁止按照 检疫规则进 口 的鲑鱼进 口

12、)SPS2. 2 、2. 3 、 5. 5 、5. 6通过上诉机构 和专家组报告 (6/ 11/ 1998)水果案WT/ DS76美国诉日 本限制农产品进口 的措施(禁止未经 品种测试的水果进口)SPS2. 2 、5. 1 、 5. 2 、 5. 6 、5. 7 、11通过上诉机构 和专家组报告 (3/ 19/ 1999)SPS的实际适用价值 n从法律上看,协议本身即构成一项积极抗 辩 n协议的核心条款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与可操 作性。 n协议具有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SPS的实体规则 科学证据原则科学证据原则国际协调原则国际协调原则风险评估与适度保护原则风险评估与适度保护原则nSPS 越来越成为

13、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n成为发达国家调整对外贸易的手段n利用SPS 灰色区域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紧急限 制措施SPS体系中的发展走向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o Trade TBTTBT )非关税 措 施数量限制措施贸易壁垒措施贸易壁 垒措施关税措施技术贸易 壁垒措施TBT壁垒措施 SPS壁垒措施GBs(ETBs) IT壁垒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 原产地地理标识计量单位制国际单位 (SI)制与英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 : 1、技术法规(TBT附件1第

14、1条) 2、标准(TBT附件1第2条) 3、合格评定程序(TBT附件1第3条) 4、SPS措施(SPS附件A) 5、GBs(ETBs) 6、IT壁垒措施7、原产地地理标识 8、包装和标签要求 9、计量单位制:国际单位(SI)制与英制 TBT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地位和作用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在保护国内产业、市场方面 发挥重要作用,因为它具有: 名义上的合理性(日大米) 形式上的复杂性(合格评定程序复杂) 手段上的隐蔽性(EU兔肉) 内涵上的歧视性(法果汁;EU: CR打火机) 发展上的动态性(EU) 领域上的广泛性(EU技术标准:10万;德:工业标准1.5万;日:工业标 准8184个,农产品

15、标准397个。) 扩散效应明显(一产品 一类产品多种产品;一国多国) 结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的高级形式n背景:在“东京回合”谈判期间,经过反复讨 论于1979年4月签署了关贸总协定贸易技 术壁垒协议,自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 施,简称GATT/TBT协议。TBT协议的宗旨 n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能为提高生产效 率和推动国际贸易作出重大贡献,为此,鼓励制 定此类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n认识到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保护其出口产品质量,保 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 防止欺骗行为;n认识到国际标准化有利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

16、转让技术及帮助其制定采用技术法规、标准、合 格评定程序克服困难。TBT协议的基本原则 n一是无论技术法规、标准,还是合格评定 程序的制定,都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 的相应国际标准、导则或建议为基础;n二是在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 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 康以及保护环境等情况下,允许各成员方 实施与上述国际标准、导则或建议不近一 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TBT协议的基本原则 n三是实现各国认证制度相互认可的前提, 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颁布的有关导则或建 议作为其制定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n四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实施最惠国待 遇和国民待遇原则;n五是就贸易争端进行磋商和仲裁方面,要 求遵照执行乌拉圭回合达成的统一规则和 程序;n六是为了回答其他成员方的合理询问和提 供有关文件资料,要求每一成员方确保设 立一个查询处。nTBT协议体现了大家必须共同遵循的国际贸易准 则,体现了WTO各成员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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