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画院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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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有画院改革的几点思考江哲丰副教授近日在中国经济网上读到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马健老师关于 国有画院的改革逻辑 一文。文章从三个方面提到了国有画院改革的必然性及改革逻辑: 一是减轻财政负担、 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盘活文化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三是规范市场运作,重塑市场主体。马健副教授认为,随着社会体制改革进入深化期,国有画院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国有画院作为我国体制内特有的一种艺术机构,曾为引领中国社会的主流艺术创作观与价值观作岀了巨大贡献。只是在刚过去的十多年里, 中国的官方画院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及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冲击与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许多官方画院, 尤其是地方官

2、方画院的建设与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初衷。许多画院存在管理体制不明确、 管理架构混乱, 画院建设随意性大等问题。 随着社会新常态的出现, 对国有画院进行改革是完全有必要的。因此,我整体上认同马健副教授的改革观点,但也对马健副教授文中的某些观点持有疑义。其一,马健副教授认为: “国有画院完全可以由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革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这种全盘改革是否有“一刀切”的嫌疑?其二,马健副教授认为: “国有画院从本质上讲国有画院的主要产品美术作品不具备“公共”属性,并非公共文化产品” 。个人认为此观点的正确性有待商榷,公共艺术产品指能在公共空间中展示的艺术作品,具有公共性与艺术性的双重特征。

3、事实上,国有画院,尤其是中央或省一级的国有画院往往承担了国家重大题材的艺术创作,而这些创作作品会通过一定的公共空间得以向社会展示,这一类作品就属于公共文化产品或公共艺术作品。其三,马健副教授认为:“改制后的国有画院成立画廊,采取分成工资制,画师既领取工资,也分享作品的销售提成”。在中国的宏观经济整体低迷的情况下,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前景还不明朗,尤其是字画板块,已是跌入谷底。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贸然全面推进画院体制改革,全面市场化,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形下,画院的实际管理则有可能重回老路。因此,是不是应该设计一套完善的、循序渐进的改革方案。另外,马健副教授还认为:画廊收入一部分用来交税, 从而完善艺术

4、品交易体系中的税收机制,促进我国艺术品完税制度的形成。 个人认为此提议好, 但现阶段实施存在较大的 “政策难度与实施难度”。在国家相关税法、政策等还未出台的前提下征收艺术品交易税,有可能导致一系列税收问题, 甚至包括腐败问题产生。 我国还没有针对艺术品销售出台的税法。 如果要实行艺术品销售收税制度,这一问题可能要联合税务部门一同解决。所以现阶段任何形式的艺术品销售收税,虽然理想很美好, 但在实施过程中,本身会具有很大的难度。实际上,实行艺术品收税制度,对于艺术品收税制度,业内一直讨论了很多年, 在国内的画廊企业一直没有实施,就是因为税务部门本身没有把这一问题作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个人认为:中

5、国艺术品税收问题产生的根本不在艺术品交易企业,而在税务机构。任何社会的改革都不能盲目, 更不能搞一刀切, 应该遵循循序渐进、 分类改革、重点改革的原则。 马健副教授的文章, 虽然其提出了画院改革重要性与必要性,也提出了为何改革以及怎么改革,但国家画院改革是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对其改革逻辑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更多深入的思考,尤其是对改革过程中如何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及解决方法等问题应作重点探讨。关于这些问题, 我的看法是:1, 应提倡分类改革。目前,国有画院主管部门繁杂,有文联主管、美协主管、文化厅或地方文化局主管,还有学校甚至国有文化企业也设立了画院。这些画院有的是全额事业拨款、有的是差额事业拨

6、款, 还有的本身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人员大都具有正规编制, 且有些人员还不一定是画家。 如果“一刀切”式的全部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则面临一个非常复杂的人员分流的问题,这是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应该设计一个合理的方案,按不同地域、不同主管部门、不同画院组成状况进行分类改革。2, 现阶段进行国有画院改革应该注意重点改革领域与非重点改革领域问题。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各省、 市、区、甚至少数县一级行政区域都建设有画院。现阶段,我们还需要有一部分能够主导文艺方向的官方画院去完成体现国家意志的文艺作品(比如抗战题材作品以及中国近百年重大历史题材作品)。中央、省一级的官方画院如在现阶段去行政化

7、、市场化,就有可能会失去中国艺术创作的精神方向与价值导向。因此,我们重点改革的领域应先放在市、区、县一级,等时机成熟后再依据改革经验对中央、省级国有画院进行改革, 这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现阶段的进行画院改革应该注意的。3, 改革应以 10 月 19 日国务院颁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为总的指导原则。意见的第 7 条指出:制定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健全群众文艺工作网络,发挥好基层文联、作协、文化馆(站) 、群艺馆在群众文艺创作中的引领作用,壮大民间文艺力量。 这充分说明从国家层面非常支持官方画院在基层文艺创作中起到引领作用。意见第9 条与 10 条、11条、12条分别指出:中国文艺应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意见说明,现阶段中国的文艺创作导向正由“价值观弥散”回归并聚焦“传统价值”。因此,要有一批真正关注传统、关注中国文化、领悟中国文化精神的艺术家来弘扬这些主题, 倡导这些价值观。而这些艺术家往往是国有画院的画家,同时也是国家级、 省级的艺术领军人物。 要重视国有画院画家的 “荣誉感”和 “价值感”以及“存在感” ,就要给他们合适的身份、地位及创造有高度的条件及平台。因此建议某些有些重量级国有画院的“地位”还是应该给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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