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同路人’爱心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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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大发201152 号中南民族大学“同路人爱心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各学院、研究生部:为鼓励学生发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乐于奉献的精神,弘扬正气,营造团结 友爱的优良校园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设立与宗旨第一条 “同路人”爱心奖学金由“同路人”董事长李希哲女士发起并捐资 10 万元设立,旨在奖励我校道德品质优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奖学金前期经费来源由捐资的本金(10 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组成,后续经费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个人捐赠等方式组成。第二章 奖励金的管理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友基金 奖学金管理委员 会和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

2、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学生工作部(处)。2第三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学校财务处和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经费的日常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第三章 评选范围、奖励标准、 评选条件第四条 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第五条 奖励标准:“同路人 ”爱心奖学金以学年度 为单位,根据申报人条件评选出 5 名获奖者(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予个人 3000 元、集体 5000 元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六条 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3.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4.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二)事迹条件1.热心帮助他人,以个人或集体为单位一段时间内持续在校内外帮扶他人、做好人好事(如为社区或弱势群体做义工或志愿服务者,为同学提供学习、生活上的无私帮助等);2.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风气和行为做斗争(如救助他人,挽救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等);3.在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故中承担志愿者服务;4.在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尊老爱幼等方面起到道德模范带头作3用;5.其他有道德模范带头作用的事迹。第四章 评选程序第七条 评选时间:每年 910 月份进行评选并奖励。第八条 评选程序:申请人于每年 9 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事迹材料,学院初评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汇总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复评, 评选出 5 名获奖学生个人(集体)并上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 批合格并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学生个人(集体)进行表彰鼓励。第五章 附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校友基金奖学金管理委员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十月八日主题词:学生工作 同路人爱心奖学金 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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