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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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1.1.1.工程工程 由一群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在一个较长时间周期内对于单项工作进行协作活 动的过程。 2.2.2.2.土木工程土木工程 供人们生活、生产、交通使用的设施的建造过程。如房屋工程、 铁路工程、道路工程、飞机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特种工程 结构、给水和排水工程、城市供热供燃气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等学科。 3.3.3.3.建筑工程建筑工程 供人们生活使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过程。 4.4.4.4.建筑工程分类建筑工程分类 1 1 1 1)土建工程)土建工程: : : :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钢结构、楼地面、防水、围

2、护、 装饰 2 2 2 2)安装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安装、通风与空调、电梯、消 防 5.5.5.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 业主: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承包商: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价格(人、材、机、土地)6.6.6.6.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建设过程 项目建议及可 研阶段初设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实施竣工后投产投资估算概算修正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实际 造价决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在一个总体规划和设计的范围内实行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的工程商场体育馆住宅楼中学小学教学楼操场办公楼实验楼基础主体工程楼地面装饰给排水电气钢筋模板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分

3、部工程分项工程建筑物的构造要素体育馆住宅小区商场住宅楼中学小学7、建筑市场 建筑物买卖形成的市场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卖方:承包商 建造商 施工单位 乙方 买方:发包人 业主 建设单位 甲方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 法规与制度法规与制度一一 建筑法建筑法 (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1.1.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3).需要

4、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 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 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 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3.3.3.中止施工中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

5、管 理工作。 4.恢复施工:恢复施工: 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 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 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 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5.5.5.5.从业资格制度从业资格制度 1)企业从业资格制度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B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 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C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个人从业资格制度个人从

6、业资格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 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 (二)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二)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1.1.1.发包:建设单位选定施工企业发包:建设单位选定施工企业 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2.2.2.2.承包: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承包:施工单位承揽工程 承包单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3.3.3.联合共同承包联合共同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 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 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

7、,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 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4.4.4.分包:分包:总承包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分包单位;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 位自行完成。 5.5.5.5.禁止禁止 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 分包。二二 合同法合同法 (一)合同的主体(一)合同的主体 1.1.1.1.自然人自然人 个人 2.2.2.2.法人:法人:组织 A企业法人 B非企业法人 3.其它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

8、志强加给另一方。 2.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自愿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干预。 5合法原则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三)合同法的构成(三)合同法的构成(三)合同法的构成(三)合同法的构成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 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九 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 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9、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 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 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 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 则招标投标法一 招 标(1)招标的条件 A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 批手续,取得批准。 B 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 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 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 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 事宜。(2)招标方式: 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A A A A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10、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 发布招标公告。 B B B B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 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 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2.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包括内容 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 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 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

11、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 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 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招标文件收受人。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 不得少于二十日。(三)投 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备规定的资格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1.投标文件 (1)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

12、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 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2)投标文件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应当拒收。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共同投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 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三)(三) 开标开标 开标 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3、 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 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 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 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评标 评标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成员人数为专家库内的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

14、准和方法,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四)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 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 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1 1 1 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权 限和职责范围,形成一个严密的建设工程造 价宏观管理组织系

15、统。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机构 标准定额司 省总站 市站 区分站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职能 1 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 2 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3 制定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4 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管理工作; 5 制定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并监督 执行; 6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行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其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 (1)研究建设工程造价管量体制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 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2)积极政府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制定、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 质标准、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协调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执 业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体系,推进行业发展; (3)接受定额标准司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申报、复核、变 更,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4)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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