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问题与化解_以鞍山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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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中国金融2011年第8期调查研究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始在全国迅速铺开。2009年4月,鞍山市成立了首家小额贷款公司鞍山市千山区瑞丰小额信贷股份有限公司。自此以后,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虽然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时间比较短,但在经营过程中,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已开始显露。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营者资质欠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基本上是当地民营企业家,他们对于金融业务、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兴业务了解并不多;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层主管85%以上来自商业银行,他们对大银行的

2、信贷业务及流程或许驾轻就熟,但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及其小额信贷独特的运作方式则不太熟悉。经营者的资质和管理水平与小额贷款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不完全匹配,将正规商业银行的组织模式和管理经验套用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之中,弱化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再者,人员配置和组织层级无法贴近客户实际生产经营环境,没有形成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增加了内部管理难度和经营风险。经营者主副业错位在国外,很多金融机构是将小额贷款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相比之下,鞍山市乃至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民营企业股东更多的是将其作为从属产业或者副业加以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大、成本高、与原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问题与化解 宋慧中以鞍山市为

3、例20经营的主业相比股东回报率低是造成经营者主副业错位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他们创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真正动机更值得关注。从国家层面,鼓励民营企业加入小额贷款公司是出于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服务于普惠金融的目的。但指导意见中“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一种投机空间和套利预期,从而激发民营企业纷纷申请开办小额贷款公司,但只是将其作为向银行转制的跳板,而没有真正将小额贷款作为一项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和扶贫济弱的事业。培养客户意识不强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对象、目的十分明确,客户一般锁定在低收入人群,贷款金额平均在2000美元以内。而对鞍山市小额贷款的

4、调查表明,小额贷款主要集中于市区,贷款金额和客户数量占比分别达到92.5%和93.3%。再从贷款投向看,2009年末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农户贷款余额占比仅为8.7%,不到非农户贷款余额的十分之一。这表明,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实力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等收入以上的城市居民,贷款业务实际上更多地拘囿于城区小额信贷市场的高端需求部分,对中低端市场客户、特别是对“三农”领域的开发力度还有待增强,与指导意见中“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依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资本金补充机制不健全为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瓶颈问题,国外小额信贷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或直接吸收储蓄等方式进行

5、融资。而我国基于审慎考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限定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调查表明,鞍山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全部来自自有资金,由于捐赠渠道狭窄和小额贷款公司缺少充足的抵押和质押资产,指导意主持人:贾瑛瑛73调查研究见中其他两种资金渠道均无法实现。随着业务的拓展,各家小额贷款公司都将会面临资金来源的瓶颈问题。在现行制度下,解决融资困境的现实途径只有一个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但此举面临着诸多法律、政策环境的障碍。在这种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已经演变为一种风险投资,如果后

6、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小额贷款公司就很难形成持续盈利和基于长期发展目标的商业模式。监管体系缺失首先,主要监管部门法律地位欠缺。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辽宁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金融办公室只是政府和金融部门间的协调沟通部门,法律上并不具备履行市场准入、贷款审查、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职能。同时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审计后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的监管主体。现有的制度也没有落实到位,进一步削弱了监管力量。如根据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

7、统。但是,在被调查的鞍山市9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没有一家加入征信系统。这不仅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防范信用风险的难度,同时也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管理盲区。相关政策建议实行严格的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是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因此,市场准入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限制。不能使之成为追求短期收益的投机平台,更不能将其作为寻求银行执照、抢占政策滩头的跳板。必须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尽职调查,审核发起人的资质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业经验和职业操守,保证其按设立初衷健康运行。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将审批权限由省政府下放到各市政府,使其责权利相结合,落

8、实监管责任,增强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及时性。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跟踪监测机制,对于已经获准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密切跟踪其资金流向和经营状况,构筑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同时,开辟市场退出通道:对违规经营或经营不善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启动市场退出机制,实行市场退出;设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银行机构标准,允许市场份额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时间较长(如10年或15年)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银行机构。建立主业考核机制国际上,衡量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成功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目标客户的规模和覆盖深度(尤其是指贫困或弱势群体),二是小额信贷组织的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前者体现了“公平”或社会绩效,后者凸显

9、了“效率”或金融绩效。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考核机制,有关内容散见在各个省别的地方性法规之中。而这些规定过于粗略,缺乏必要的、综合性的考核指标和具体的相关细则。就覆盖深度这一社会绩效角度而言,笔者认为,应当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将其70%的资金用于“三农”或中小企业,同时,限定单户贷款余额应不超过50万元,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从金融绩效的角度,应当借鉴世界信用社理事会关于对微型金融机构绩效评估的PEARLS体系,建议考核应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应根据逾期贷款金额、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重组程度、贷款冲销以及贷款回收率等指标衡量“保护”程度;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有效

10、财务结构指标;通过呆坏账比率指标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质量”,呆坏账比例应控制在总贷款额5%以内;在“成本回报率”方面,应重点考察平均利润率、市场回报率和资本回报率,其中,资本回报率指标至少应大于通货膨胀率;在“增长率”方面,应重点考察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和客户增长率。健全客户培育体系通过建立互动机制,致力于培育成长型的客户群体,改进贷款模式,健全客户培育体系。一是应当进一步放低姿态,排除对弱势群体的歧视,真正理解小额信贷“普惠金融,和谐共富”的核心内涵,并建立起相应的经营理念。二是创新组织制度和管理方式,通过建立水平化和网格化的组织框架,让业务人员深入基层,将市场触角拓展

11、到真正需要小额贷款扶持的中低端市场客户群。三是培养专门从事小额信贷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加大现有人才培训力度,使员工成为既有一定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经验的综合性人才。四是要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五是要通过多样化的形式组织借款人,尤其是缺乏抵押品、信用等级较低的农户和下岗职工开展创业知识学习和致富经验交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互动,实现共赢共富。六是树立以小额贷款需求对象为中心的产品设计理念,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开拓属于自己的金融市场。完善资金来源渠道许多人主张以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的方式解决增加资金来源

12、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公众存款安全意识尚不充分、保障监督体制与机制尚不完备情况下,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问题的出路,应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一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正向激励的增资扩股许可,核心是建立以经营状况与风险管理水平为判断基础的分级增加股本金制度。二是通过国家财政、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贷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信贷组织,由后者充当零售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衷,规定用途,保证投向。三是建立贷款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设立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通过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扩大小额贷款,并提高小额贷款的安全性,减少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损失。四是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

13、制。按有关部门认可的小额贷款公司通常比例,由政府出资予以74中国金融2011年第8期调查研究风险补偿。未形成损失的,作为奖励,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五是允许经营情况和内控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和发行短期金融债券,以增加可用信贷资金来源。六是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税前拨备和以盈余补充资本金制度。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计缴所得税前提取坏账准备和用盈利补充资本金,增强小额贷款公司自我发展能力。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细化其在市场准入、退出和日常监管及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方面的要求与

14、职责。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应建立专门服务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统计、监测和风险救助机制,以及专门的信贷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机制;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纳入征信系统。统一、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满足各方面的监管需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准则,促进小额信贷公司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以及低收入人群开发合适的产品,更好地发挥小额信贷人缘熟悉、担保手段灵活、劳动密集等优势,有效锁定客户群体,细分目标市场,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管理。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和法律环境建设在宏观层面,政府部门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一是税收政策扶持。给予小额贷

15、款公司按金融企业征收相关税收的政策。同时,对于那些合规经营、借款人反映良好、支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小额贷款公司,政府部门应当给予税收减免,从而引导贷款公司资金流向“三农”、中小企业及贫困人群和经济薄弱环节。二是利率政策扶持。可率先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实现市场化,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以利率覆盖风险。在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又能够有效抑制民间利率。三是政府应将管理的重点转向市场机制建设和信用环境培育上来,通过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私有产权和债权,在防止逃废债务、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营造有利环境。此外,应抓紧研究

16、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问题。在实现国家统一立法之前,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国外经验,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法律地位,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严格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义务和监管手段,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责任编辑 纪 崴)州民营经济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并逐渐在地区经济格局中占据主导地位,目前实现生产总值和应交增值税均占全市生产总值和应交增值税的90以上,吸纳了大约75%的就业人口。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向好的背景下,拉动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将成为今后经济工作重点,经济发展将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这离不开信贷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温州信贷结构变动趋势信贷以短期贷款为主且占比不断提信贷结构调整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周松山温高。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始终是温州信贷投放的主要方式。新增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而且短期贷款占比呈快速上升趋势。2010年末短期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高达77.71%,新增短期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达84.33%(表1)。温州银行业信贷以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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