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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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试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内容提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主题单位,它们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在我国经济的发展,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依据,从三个方面对两类公司的相同点、从十个方面对其不同点进行了论述,对全面理解两类公司的异同提供了较全面的理论和法律观点。引 言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两种公司的异同,正文如下。一、关于有限责任公

2、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的理解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

3、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特征上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

4、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财务公开。2、设立条件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 250 人;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5 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发起人制

5、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大小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 50 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 50 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 30 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 10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4、出资方式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

6、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5、股份转让条件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6、组织机构上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监事

7、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其中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7、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少一项,即“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即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其他职权相同。8、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上的不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通过会议来行使其权利的,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很重要,但两种公司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制度上也有明显的不同。具体不同点是:有限责任公司

8、: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代表 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

9、、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的大会。临时会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30 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

10、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董事会组成方式、董事数量和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3 人至 13 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11、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人至 19 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12 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董事会的议事规

12、则上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 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这两次法定应召开的会议外,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召集董事会会议,

13、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因紧急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结语: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本文只是从一般概念上对其这异同进行了浅显的探讨,真正要全面正确地理解其法律规定和深刻内含,还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找答案。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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