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培训系列-逾期追偿法律风险热点分析及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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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追偿+金融创新 法律风险热点分析主讲专家:张志伟律师信贷风险管理不局限于具体某一阶段。风险管理应在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均得到体现。沿着流程模块,每一个环节均对不同的风险进行选择、过滤以及管理,以最终达到“风险可控”的目的。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定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分析思考: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取决于什么?人品 + 违约成本主动的还款意愿和被动的还款意愿你所做的是如何增加借款人的违约成本,间接增加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显性的违约成本逾期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隐性的违约成本如何增加借款人的隐形违约成本?当借款客户出现逾期后,如何应对?1、对自身权利基础进行客观分析2、正确评估借款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

2、款能力如何分析自身权利基础借贷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担保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两个必备条件:借贷合约资金交付解读借款合同要点资金交付三环节:付款收款还款(思考:预扣息问题、管理费与居间费)出借人借款人资资金支付还还款出借人出借人的朋友借款人委托资资金交付思考:担保公司如果 代偿的话,将代偿资 金交付给谁?出借人借款人朋友借款人付款指示资资金交付思考:如果还款 流向发生错误, 有什么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

3、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解读:指示付款函代付款声明函关于利息的规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9.1实施关于利率上限、复利、逾期利率、逾期利息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利率上限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

4、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复利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5、,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逾期利率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逾期利息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

6、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自愿支付的利息解读居间服务协议居间服务成交确认函当被执行财产上同时存在着抵押和查封时, 应当如何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执行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 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该规定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 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该规定以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作为确定 主持分配法院的依据”.先采取保全查封措施的法院在相关案件未判决(裁决)或裁定生效 前不能对查封财产行使处分权。执行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7、,首 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 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但二者又可相互转化,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 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 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 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问题:先查封处分权与优先受偿权冲突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一、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

8、、扣押、冻结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1、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2、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3、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二、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应当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并附确认优先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首先查封法院应当在收到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并告知当事人。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就移送查封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

9、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关于轮候查封的法律问题2005.0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期限2005.0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15.02.04 民诉法司法解释如何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强制执行+拍卖 的流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申请拍卖的流程申请合议庭决定、审判执行部门领导批准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审核案件材料,立案并指定案件督办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选择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的原则方法、随机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办理拍卖委托书拍卖机构草拟拍卖公告委托法院审核媒体公告意

10、向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意向竞买人持竞买保证金向拍卖机构进行竞买登记并接受竞买资格审查拍卖会拍卖成交,买受人填写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拍卖款;没有竞得的买受人和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竞买人(三日内)。拍卖委托拍卖鉴定、估价确定保留价拍卖日期的确定、展样时间、拍卖公告审查竞买人资格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拍卖会法律后果保留价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

11、价的百分之二十。流拍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一次流拍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次流拍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

12、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流拍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

13、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零佣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

14、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网络司法拍卖 目前采用零佣金关于参与分配的法律问题1992.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97、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2015.0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思考:如何快速取得执行依据?如何快速取得执行依据?利用法院调解强制执行公证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令如何利用法院调解快速取得生效的裁判文书?解读调解协议要点分析强制执行

15、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管辖法院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

16、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为: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思考:公证能否赋予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2015年5月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 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思考:仲裁委可以快速做出仲裁裁决思考:仲裁的方式有什么弊端?财产保全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先向仲裁委提出申请,再由仲裁委将其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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