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媒介内容产品侵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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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媒介内容产品侵 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一.媒介内容产品侵权的表现形式:n名誉权侵害n隐私权侵害n肖像权侵害n媒体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n媒体侵害商业秘密(一)名誉权侵害n名誉是对特定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 社会评价。n所谓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 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 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n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 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 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 、法人的名誉。” n名誉权包括名誉利益支配权、名誉保有权 、名誉维护权。n名誉权同其他人格权的最大差别在于名誉 权的社会性。1名誉权的主体 n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自然

2、人和法人。n媒介侵害名誉权的对象,也就是名誉权的 权利主体。n对法人的名誉权的侵害,有“造成损害”的 具体损害事实方可认定,而对公民名誉权 的侵害只需要“造成一定影响”即可认定。 n几种特殊的名誉权主体:政府部门、政党和其他政治性组织非法人组织 死者 案例:n1995年,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了文章 一场耐人寻味的官司。该文对深圳市 福田区法院受理并业已做出生效裁判的原 告刘兴中等诉被告工人日报社等侵害 名誉权一案的审理活动和实体判决作了纪 实性报道。安徽一读者看了一场耐人寻 味的官司一文,写信指责该案的审判长 。同年民主与法制选登了8封读者来信 ,赞扬一场耐人寻味的官司一文。福 田区法院遂向深圳

3、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名 誉权侵权诉讼。n法院审理认为,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被 告发表的文章没有全面、客观地报道整个 案件的审理过程,损害了被告的形象。据 此,判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败诉。 案例:n中国故事1998年第4期登载了周簧创 作的小说祸崇,该小说虚构事实,将 辛亥革命历史人物彭家珍描写为反面人物 ,并使用了“癞皮狗”、“恶魔”等言辞,还杜 撰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情节。因作者去世 ,2001年7月下旬,彭家珍之妹彭家惠以 中国故事为被告提起名誉侵权诉讼。n一审法院认为:小说祸崇,虚构情节 ,严重丑化了彭家珍烈士的人格,侵害了 彭家珍烈士的名誉,判被告败诉。二审期 间,上诉人彭家惠死亡,由其五个子

4、女继 续参加案件的审理。二审亦判中国故事 败诉。2侵害名誉权的方式(1)媒介侮辱行为(2)媒介诽谤行为(3)侮辱与诽谤的区别(1)媒介侮辱行为n媒介侮辱行为,即在媒介作品种以言辞、 图画或其他方式,公然嘲笑、辱骂、侮辱 他人呢,贬低、毁损他人名誉、人格,使 被侮辱者蒙受耻辱、受人轻蔑的行为。侮 辱侵害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n侮辱的方式:暴力方式、口头方式和书面 方式。按国际惯例,广播、电视的内容都 视为书面形式。n侮辱最主要的两种表现是辱骂和丑化。 案例:n1998年在重庆有人写了一篇题为这家伙 ,我认识的文章指责被认为是写了假新 闻的作者孙某。文章写道:“这个孙某从来 就是一个欺世盗名的杂痞油

5、腻腻的 领带脏黑得酷似海带,粉刺丛生的脸上时 有星星点点的脓血渗出,一张嘴,焦黄的 牙齿缝里露出残存的菜渣,常常能从他那 只又脏又黑的黑皮包里发现他试图偷走的 稿件和信封”n孙某起诉,经重庆法院两级审理,认定有 关文词明显编造和使用了侮辱孙某的言辞 ,判决作者和发表文章的报社承担侵权责 任。(2)媒介诽谤行为n诽谤是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n诽谤的特点:陈述虚假事实:诽谤的表现形式是对事实 的虚假陈述。有关的虚假事项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严重失实诽谤侵害对象的特定性:n如传播的事实不针对特定的人,而是泛指 一种普遍现象或针对某种自然现象,则不 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n社会评价的可变

6、性:社会评价是客观的, 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事项在一定条 件下具有贬义,在另一些条件下则不具有 贬义甚至会具有褒义。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案例:n华德韩等人根据祝文秀的叙述和其他资料 ,写作了邵飘萍传一书。邵飘萍与祝 文秀的养子邵华认为邵飘萍传侵 害了祝文秀的名誉,于2001年向江苏省无 锡市惠山区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经审 理后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n2001年12月,被告吴跃刚撰写了邵飘萍 儿子状告邵飘萍传作者一文,并在 金华日报上发表。文章介绍了上述名 誉权案件的情况,但文中称祝文秀为“邵飘 萍夫人”,与邵飘萍是“1919年2月在北京大 同公寓结婚”,并称邵华为邵飘

7、萍“儿子”等 。n邵飘萍烈士的女儿邵乃思认为吴跃刚邵 飘萍儿子状告邵飘萍传作者一文严 重侵犯了邵飘萍名誉,向浙江省金华市婺 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旧社会,一夫多妻的 现象客观存在。邵飘萍虽已有两位妻子, 但又与祝文秀同居生活多年。文中称祝文 秀为“邵飘萍夫人”并未构成对原告的民事 侵权。因此,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邵 乃思的诉讼请求。n严重失实n有关司法解释对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虚假陈 述的程度作了如下界定:把非法侵权的界 限定在传播内容严重失实和基本内容失实 上,而把局部的、轻微的失实划入法律可 以宽容的范围内。n法官在区分严重、基本的失实和轻微、局 部的失实上有一定的自由裁

8、量权。n通常认为“质”的失实是前者,而“量”的失实 则多数属于后者,但量变有时也会引起质 变。案例:n1989年四川家庭与生活杂志刊文说刘 晓庆偷漏税上百万元,刘以侵犯名誉权提 起诉讼。经审理查明刘偷漏税将近一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新闻披露的数额与查实 的数额差距太大。实际偷漏税行为的性质 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而新 闻报道的近百万元偷漏税行为构成犯罪行 为,应受刑事处罚。这一报道无疑在说刘 犯了罪,明显贬低了刘的社会评价,构成 侵害刘的名誉权。(3)侮辱与诽谤的区别:n侮辱的主要特征是辱骂和丑化,而诽谤的 主要特征是虚假陈述;n侮辱是以粗鄙、下流的词语或图像施加于 特定的人,而诽谤

9、是散布关于特定人不良 表现的虚假事实,在言辞上甚至可能是规 范而洁净度的;n侮辱是不讲道理的,而诽谤往往具有理性 的表现形式;n侮辱造成的后果是对受害人的轻蔑,诽谤 造成的是公众对受害人的憎恨;n侮辱所使用的词语或图像往往不加掩饰, 因而容易识别,诽谤所散布的事实表面上 是客观的,不了解真相的人很容易被蒙蔽 ;n侮辱都是故意的,侮辱性的言辞还可以作 为认定行为人具有恶意的根据,而诽谤既 有故意的,也有过失的。3.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1)真实(2)公正评论(3)特许权(1)真实内容真实是最有效的排除侵权的抗辩理由 。内容“真实”只适用于因传播虚假消息而引 发的名誉权诉讼,不适用于以侮辱为诉

10、因 的名誉侵权诉讼,也不适用于因侵害隐私 而引发的名誉侵权诉讼。 案例:n2003年6月29日,成都商报刊登“皇 上”提出怪要求一文称,成都女歌手周璇 去北京邀请一个影视大腕来担当小说绝 爱的签售嘉宾时,对方却提出以性作交 易,并称该影视大腕是以演皇帝而出名的 。7月4日,成都商报又刊登出“皇阿 玛”就是张铁林一文。该文称,周璇在记 者会上首次当众明确指出“皇阿玛”就是张 铁林。周璇提供了某晚她和张铁林在该饭 店相会的合影作为证据。n上述文章刊登后,全国众多媒体纷纷转载 。张铁林认为周璇和成都商报社的行为已 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遂提起诉讼。法院 审理后认为,周璇辩称其从未说过“以性作 交易”、

11、“皇上提出怪要求”的话,但并无证 据加以证明,周璇的行为构成对张铁林名 誉权的侵害。成都商报社的报道,来源于 周璇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在没 有对方姓名的情况下也无核实义务;对周 璇主动约见记者时的经过报道,内容亦基 本真实,故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 。n为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被告周璇侵权成立,赔偿原告张铁 林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在成都 商报发表致歉声明,驳回原告其他诉讼 请求。(2)公正评论n公正评论的条件评论的事项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有可靠的事实来源(包括报章的报道);立场应当公正(但不一定客观);没有恶意。 案例:n1991年12月,北京两位女青年在

12、中国国际 贸易中心所属惠康超级市场购物时受到工 作人员的非法搜查。作家吴祖光就此撰文 批评国贸中心工作人员“恬不知耻”、“居然 说出这样混帐话”、斥责国贸业务女总监“ 流露出扎根深远的洋奴意识”。国贸中心在 向两位女青年道歉后起诉吴祖光文章侵害 其名誉权。n法院经审理认为,吴祖光的批评属正当舆 论监督,故不构成对国贸中心名誉权的侵 害,判决驳回国贸中心的诉求。1992年11月29日下午,王燕秋等4人到北京华 威大厦星城快餐厅精品屋购物时,因被怀疑有不轨 行为而被保安人员搜身检查,构成轰动京城的人身 名誉侵权案。随后王燕秋等4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 民法院提出起诉,并以胜诉结案。我国首例人身 名誉侵

13、权案图为原告冯昕( 右2)在对西城 区人民法院的 判决结果发表 意见案例:n20世纪80年代末,某电视台与演员游本昌 谈判拍摄电视剧济公传,为付酬问题 未能达成协议,只好更换演员,有人就此 事撰文指责游本昌“漫天要价”,被游本昌 起诉侵害名誉权,承担了相应责任。(3)特许权大众传播媒介报道的特许权主要是指报道 官方文书和行为、报道公共组织及其会议 的特许权利,一般限于有限特许权。媒介特许权有三项原则:一是公正、准确 ;二是所报道事项应与公益有关;三是不 具有恶意。拓展阅读:n案例5-3,教材第206页。(二)隐私权侵害n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 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

14、 项。n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 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 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人 格权。1. 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方式(1)侵入私生活区域 (2)公布、宣扬隐私 (1)侵入私生活区域 n所谓侵入,包括强制侵入和秘密侵入,不 仅指亲身进入,也包括进行窥探、偷听、 监视,未经许可摄影、录音和录像,还包 括骚扰。 侵入私生活区域的方式:n侵入住宅;n侵入公共场所的私人场合;n窃听电话和偷拆偷看他人的信件;n侵入互联网私生活区域;n骚扰。n侵入住宅:住宅是最重要的受到法律保护的私生活区 域。记者未经主人许可强制或者秘密进入他人 住宅是非法的,从外面对他人住宅内的活

15、动进行窥视、用长焦距镜头偷摄或者偷听 、偷录也是非法的。在特殊情况下,住宅也可以转化为非私生 活区域,此时,当记者经批准跟随执法人 员进行采访活动,可以不受隐私权的制约 。n侵入公共场所的私人场合公共场所中的特定部分;“准”私人场所,如集体宿舍;公共场所中私人性质的交往、谈话或其他 行为。(2)公布、宣扬隐私公开、宣扬他人的生理缺陷或疾病公开他人婚外情公开报道他人的性偏好、性取向披露某些类型犯罪的受害人情况报道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时任意披露尚未 成年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姓名、肖像或其 他足以辨认的资料披露、宣扬他人恋爱、家庭等情况披露信件、电话等通信的内容披露其他个人资料披露共同隐私。2. 侵害隐

16、私权的抗辩事由n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n当事人同意n使不可辨认n履行法定的职责(或义务)n避免原告受损害(三)肖像权侵害n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所享有的专有权 以及不受他人侵害的人格权。(1)肖像权的主要内容:n肖像制作专有权n肖像使用专有权n肖像利益维护权n肖像制作专有权n肖像的制作是指将公民的外部形象固定在 某种介质上的行为,通过制作公民的形象 便转化为肖像。具体来说,肖像权人可以 自己亲自为本人制作肖像,也可以委托他 人为自己制作肖像并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 作自己的肖像。案例:n电影秋菊打官司摄制组在进行纪实性 拍摄时把正在街边卖棉花糖的妇女贾某拍 了下来。在影片中,贾某的形象定格达四 秒钟。由于她曾患过天花,脸上有麻子, 从来不愿意照相。影片公映后,有人嘲讽 她“当了电影明星”、“长那样还上电影”;她 的儿子在学校也遭人讥笑。贾某认为影片 摄制单位侵害了她的肖像权,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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