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审计文件图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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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 图审要点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6 月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 图审要点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 年 6 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 图审要点 的通知琼建定 2017 156 号各市、 县、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建设、 设计、 图审、 施工和监理单位:为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绿色发展, 提升住宅品质, 保证房屋质量安全, 规范全装修住宅设计, 我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要点 , 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正式发布, 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起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 年 6 月 19 日QSF-2017-370006前言为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绿色发展, 提升住宅品质, 保证房屋质量安全, 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要点。本要点包括总则和设计要点两部分。本要点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 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要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 77 号, 邮编: 5

3、70203, 电话: 65359219, 电子邮箱:biaozhun_)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 编 单 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参 编 单 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黄劲黄继锋张水弟林飞尹慧玲李国强叶军蒋凌波吴朝阳刘敬疆张旭东刘永宁王佳圣主要审查人:李红赵霄龙张浩华司瑞欣黄彦曾映群杨帆陈治君高德财本要点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审查人:受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海南省建筑设计院组织编写了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要点 (以下简称要点) 。为使施工图审查人员了解要点的编制思路, 现对要点中的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 供有

4、关人员参考。一、 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 第十一条对审查内容的规定, 本要点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含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中的强制性条文 (以下简称强条) , 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 所有与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强条均为审查内容。应直接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进行施工图审查。2.为使强条的原则规定真正得到落实, 作为强条的支撑和延伸,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选择了部分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条文, 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

5、织编制的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相比, 本要点针对的是海南省全装修住宅的装修施工图审查, 故主要从与住宅装修直接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 367-2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 DBJ 46-042-2017) 之中选择条文。 考虑到室内装修施工图的专业特点, 为方便审查人员使用, 本要点将上述工程建设标准的强条与非强条均直接列出。3.为满足实施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要求, 应审查装修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并与土建施工图的协调一致。建筑、 结编制说明1构、 设备管线等专

6、业设计与装修设计应相互衔接, 实现固定面、 设备管线、 开关插座及基本设施等设计同步到位。4.应审查装修施工图涉及影响结构、 安全、 消防、 节能、 隔声、 环保等方面的相关内容。5.法规 (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中涉及技术管理的规定, 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事项, 也作为审查内容。本要点依据 2017 年 5 月 31 日之前发布的法规和正式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 在此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1.0.1 为规范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工作, 明确审查内容, 统一审查尺度, 根据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 、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 编制本要点。1.0.2 本要点适用于海南省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的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供图审机构对全装修住宅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使用。1.0.3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含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 (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编写, 主要包括: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与强制性条

8、文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 对节能、 环保设计质量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 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规定。1.0.4 除按本要点内容审查外, 尚需审查下列内容:1 建筑、 结构、 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修设计应相互衔接,实现固定面、 设备管线、 开关插座及基本设施等设计同步到位。2 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 部品、 设备。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 部品、 设备时, 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3 设计企业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1.0.5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条文或违反法规的问

9、题, 除1 总则1按 81 号令第五条规定进行了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必须进行修改, 否则不能通过。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 应有充分依据。审查时应根据相关标准的 “用词说明” , 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1.0.6 除本要点内容外, 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1.0.7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全装修住宅装修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并不是装修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 法律、 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22 审查要点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1编制依据建设、消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效审批文件是 否得到落实;国家及地方

10、有关本工程建筑设计的工程建 设规范、 规程等是否齐全、 正确, 是否为有效版本。2.2强制性 条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含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 准) 中的强制性条文, 详见相关标准。2.3设计一 体化第十条全装修设计应当执行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 室内装修设计标准 , 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 强化 建筑、 结构、 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 接, 实现固定面、 设备管线、 开关插座及基本设施等设计 同步到位。2.4设计文件 完整性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封面、 图纸目录、 设计 说明、 施工图纸(平面图、 顶棚平面图、 立面图、 剖面图、 局 部大样图和节点详图等图纸)、

11、设备和材料表。 単设计文件应有设计人员签名及加盖设计位出图 印章。 图纸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编 号、 编制日期、 技术负责人签字、 设计单位图纸出图章等 内容。2.5施工图 深度12.4.1 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 平面图、 现状平面图, 顶棚平面图, 设备、 设施平 面图, 立面图, 剖面图, 节点详图、 大样图; 3 主要装饰材料表或主要材料样板; 4 配套的设备、 设施设计图; 12.4.2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内容和范围; 2 设计依据 (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 3 依据的设计标准规范; 4 装饰装修设计

12、样式的说明; 5 建筑结构、 消防设施维护状况的说明;3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5施工图 深度6 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环保质量的要求; 7 装饰装修材料规格和质量的要求; 8 施工工艺和质量的要求; 9 设备、 设施深化设计的说明; 10 图纸中特殊问题的说明; 11 引用相关图集的标注。 12.4.3 施工图的平面图应包括平面布置图、顶棚平面 图、 设备设施布置图、 地面铺装图、 索引图等, 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应标明原建筑室内外墙体、 门窗、 管道井、 楼梯、 平台、 阳台等位置, 并应标注装饰装修需要的尺寸; 2 应标明固定家具、 隔断、 构件、 陈设品、 厨房家具、 卫生

13、间洁具、 照明灯具以及其他固定装饰配置和饰品的 名称、 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 尺寸可标注在平面图内; 3 应标明的轴线编号, 并与原住宅建筑设计图纸轴 线编号相符, 并标明轴线间尺寸、 总尺寸及装饰装修需 要的室内净空的定位尺寸; 5 应标注楼地面、 主要平台、 厨房、 卫生间等地面完 成面及有高差处的设计标高; 6 宜标明设备、 设施的位置、 尺寸及有关安装工艺; 12.4.4 地面装修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标注地面装修材料的种类、 拼接图案、 不同材 料的分界线; 2 应标注地面装修标高和异形材料的定位尺寸、 施 工做法; 12.4.6 顶棚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平面图的形

14、状、 大小、 尺寸相对应; 4 应标明顶棚造型、 天窗、 构件, 标明装饰垂挂物及 其他装饰配置和饰品的位置, 标注顶棚的标高、 定位尺 寸、 材料种类和做法; 5 应标明灯具、 发光顶棚、 灯具开关的位置和空调 风口等设备、 设施的位置, 标注定位尺寸、 材料种类、 产 品型号、 灯具型号规格、 编号及做法; 12.4.7 立面图应画出需要进行装饰装修的各空间的立 面, 无特殊装饰装修要求的立面可不画立面图, 但应在 施工图说明或图纸中说明。4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5施工图 深度12.4.8 立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标明立面左右两端的内墙线, 标明装修后上下 之间的地面线、 顶棚线;

15、 4 应标明墙面、 柱面、 门窗、 固定隔断、 固定家具及 需要标明的陈设品位置, 并宜标注其定位尺寸; 6 宜标明立面上的灯饰、 电源插座、 通信和电视信 号插孔、 空调控制器、 开关、 按钮、 消火栓等设备、 设施的 位置, 标注定位尺寸、 设备、 设施的种类、 产品型号、 编 号, 以及安装工艺等; 12.4.11 大样图应索引平面图、 顶棚平面图、 立面图和剖面 图中某些需要更加清晰表达的部位, 并应绘制大比例图样。 12.4.13 主要装饰材料表应有材料名称、 规格, 或根据合 同的要求提供相应内容。 12.4.14 设备、 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 设施设计的深度应与设

16、备、 设施各专业的 制图标准和设计文件深度规定一致; 2 设备、设施的设计应与装饰装修设计协调配合, 图中标明的设备、 设施的位置应与装饰装修设计图中的 位置一致; 3 装饰装修中, 设备、 设施设计图中标明的技术要 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10.4 节的相关规定。2.6设计内容2.6.1基本规定3.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后, 卧室、 起居室 (厅) 、 厨 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的使用面积、 室内净高、 门窗洞 口最小净尺寸及开启方向、 窗台、 栏杆和台阶等防护设 施的净高, 台阶踏步的数量、 尺寸, 过道的净宽、 坡道的 坡度以及无障碍设计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 计规范GB 50096 的相关规定。3.0.6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进行材料污染物控制 设计, 装修材料、 部品、 设备、 设施应选用绿色产品, 严禁 选用国家和海南省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设备。5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6.2套内空间2.6.2.1一般规定4.1.3 套内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地面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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