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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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总则与准则上比较 原准则有十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 新准则的总体结构与原准则类似,修订为十一章五十条,第二章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保证与准则体系目标的一致性。增加了第九章“会计计量”,引入多种计量属性, 总则 新准则由原来的 9 条调整为 11 条。 新准则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补充进来。 适用范围:原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原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

2、量。新准则加上了权责发生制。新准则将原来的会计原则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提升到假设前提的位置上来。取消记账本位币,增加了中期的概念。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和使用人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历史成本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体现在第九章中。将纵向一致、横向可比合并为可比性原则。真实性和相关性表述更加科学、严谨。谨慎性原则在原准则中只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新准则要求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 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对导致经济利益流入要素不得高估,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要素不得低估。 新准则取消了配比原则将不利于损益的计量,容易造成操纵利润的空间。取消了

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具体准则中大量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从会计要素上进行比较从会计要素上进行比较 资产 原准则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新准则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新准则要求符合资产定义而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的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4、,它更多地运用职业判断。原准则无确认规定,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没有分类,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 负债 原准则中的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新准则中的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原准则没有确认规定,但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符合负债定义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新准则没有分类,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 所有者权益 原准则中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

5、净资产的所有权。新准则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原准则所有者权益无确认规定,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新准则对此没有分类,描述了所有者权益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收入 原准则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新准则中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原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指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

6、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将收入分为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新准则中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符合收入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 应列入利润表,对收入没有进行分类。 费用 原准则中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用。新准则中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原准则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分别核算,结转损益等。新准则中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

7、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列入利润表。 原准则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新准则中费用分类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以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利润 新准则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原准则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新准则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8、,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原准则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新准则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会计计量 新准则全面引进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并明确了计量规则。在具体准则中全面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最大区别在于大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其在每一会计期间的公允价值上下变动的部分,包括超过初始成本的增值部分,立即计入当期损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公允价值的引用意味着会计确认与计量不再一味记录过去,更多的是需要面向未来。 财务会计报告 原准则财

9、务会计报告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新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同时考虑小企业的特殊情况,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计提与确认方法上比较计提与确认方法上比较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新旧准则主要区别在: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则的使用范围,在资产减值

10、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要求更加明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也更具有操作性。并且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强调一旦使用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帐务处理。同时由于使用公允价值所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可谓是新旧准则中减值准备部分差异最大的地方。 债务重组方法债务重组方法 新旧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债务重组收益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影响的是当期损益而不是权益。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

11、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值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 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 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所有者

12、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所得税所得税 新旧准则的差异体现在:在计税基础上,旧准则强调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进行分析;新准则则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从余额角度来进行分析。在所得税确认上,旧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新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在减值确认计量上,旧准则没有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而新准则则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 可计提减值准备, 并在日后符合规定时可以转回。 费用

13、、成本、损失的确认和计量费用、成本、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一)开办费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开办费计入递延资产,分 5 年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月份一次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新准则完全变更了上述规范,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福利费旧制度下,所有企业均按工资总额 14%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

14、目,实际使用时再借记该科目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 号)规定: “自 2007 年 1 月 1日起,所有企业不再按工资总额计提职工福利基金,而按实际支付的福利费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该规定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下合称新税法)的规定相同,但新税法对该项费用设置了上限,规定只能在不超过年工资总额 14%的范围内在税前扣除。 .执行新准则的企业: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期末,再按当期分配工资比例或其他最近于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

15、、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3.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管理方法不变: (1)提取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科目, 贷记 “职工福利费” 科目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或“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执行新准则的单位) ; (2)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福利费” 、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新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仍可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职工福利费。 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以按照年末应收款项

16、余额的 35和库存商品余额的 35计提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其相应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市价或可变现净值低于相应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非流动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以上三项准备的相应损失,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投资收益。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应根据预计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可实现、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短期投资或存货的跌价准备, 以及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应损失,除投资、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外,其他与流动资产相关的计入管理费用;与非流动资产相关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在小企业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已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以后如果其价值得以恢复,已确认的减值应予以转回。转回时,应作与计提时相反的会计分录。 4.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各类资产应确认的减值损失,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以及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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