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地方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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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010 F10 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DB33DB33DB33/ 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and the method of calculating for industrial air separation(报批稿)-发布-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DB33/ I前言本标准第 4 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浙江省节能协会。本标准主要起

2、草人:缪越 张耀辉 王云鹏 叶必楠 薄达。DB33/ 1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的要求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仅适用于深冷法生产空分产品(氧、氮)电耗的计算和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体空分设备和液化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63工业用氧 GB/T 3864工业氮 GB/

3、T 8979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JB/T 8542小型空气分离设备 JB/T 8693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 JB/T 9074纯氮设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空分产品 指以空气为原料制取生产的氧、氮产品,以及以氧、氮为原料气进行压缩的产品。 3.2 空分产品综合电耗,kWh 指统计期内以空气为原料进入空分装置开始, 到符合要求的空分产品计量后进入管网、 气瓶或贮罐 为止的整个生产过程所直接消耗的电力和能源总量。本标准中所有的能源消耗皆按电耗计算。 3.3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kWh/m3 统计报告期内空分产品的综合电耗与同期该空分合格产品产量(标态产量)的比值。 注:

4、1) 本标准中空分产品产量为标态下, 即在0,101.325kPa (绝) 状态下的气体量(标态产量 ),单位为m3; 2)空分产品液体产量折合成标态产量,单位为m3;3)本标准中压力未注明为表压,加上(绝)则为绝压。4单位综合电耗限额4.1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符合表 1 要求。DB33/ 2表 1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4.2新建、扩建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符合表 2 要求。表 2 新建、扩建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准入值5单位综合电耗计算5.1电耗统计原则 5.1.1电耗统计指:统计期内空分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综合电耗,扣除由膨胀机制动发电机(如有) 回收电能。 5.1.2空分产品产量、纯

5、度、电机功率的测量和计算按 JB/T 8542、JB/T 8693 和 JB/T 9074 中有关 规定执行。 5.1.3空分产品的纯度应满足 GB/T 3863 、GB/T 3864 和 GB/T 8979 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如低于 标准规定纯度,空分产品产量按标准规定纯度折算。 5.1.4统计报告期内驱动电机、电加热器和其它耗电设备按输入功率计算电耗,单位为 kWh;驱动 汽轮机的功率按进出蒸汽焓差与蒸汽质量流量的积乘以 0.8 系数折算为电耗,单位为 kWh;蒸汽加热 器按进出蒸汽焓差与蒸汽总耗量的乘积折算为电耗,单位为 kWh。 5.1.5空分产品综合电耗包括以下各项: a) 空压

6、机电耗,kWh;1N b) 冷水机组或预冷机组电耗,kWh;2N c) 空气预冷系统水泵电耗,kWh;3N d) 纯化系统再生电耗,kWh;按下式( 1 )计算:4N( 1)TTNNr r=4式中: 加热器再生加热时功率,kWh;rN 再生加热时间,h;rT 纯化器工作时间,h。T e) 低温液体泵电耗,kWh;5N f) 膨胀机辅机电耗,kWh;6N g) 压氧或压氮压缩机电耗,kWh;7N h) 膨胀机制动发电机回收功率,kWh。8N 以上各项中的压缩机组电耗已含辅机电耗,包括油泵电机、电加热器和抽烟风机等电耗。项目限 额(kWh/m3)符号备注单位制氧综合电耗0.90a1单位制氮综合电耗

7、0.40a2值见表 3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0.32 a3值见表 3项目限 额 (kWh/m3)符号备注单位制氧综合电耗0.80a1单位制氮综合电耗0.35a2值见表 3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0.30a3值见表 3DB33/ 35.1.6同一子项中并存多台运行机组,统计时需累加计算;对不存在电耗的子项,则不列入统计范围。 5.1.7统计时应按制取部分(制氧或制氮)和压缩部分(压氧或压氮)分别计算其电耗量。 5.2空分产品综合电耗计算方法 5.2.1制氧 a)制氧综合电耗总量,按式( 2 )计算:( 2 )8612NNNiiO=式中: 制氧综合电耗总量,kWh。2ONb)单位制氧综合电耗,按式(

8、 3 )计算:( 3 )()222 2 OOO LVNnO+=式中: 单位制氧综合电耗,kWh/m3;2On气氧总产量,m3;2OV液氧总产量,m3。2OL5.2.2制氮 a)制氮综合电耗总量,按式( 4 )计算:( 4 )8612NNNiiN=式中: 制氮综合电耗总量,kWh。2NNb)单位制氮综合电耗,按式( 5 )计算:( 5 )()222 2NNN LVNnN+=式中: 单位制氮综合电耗,kWh/m3;2Nn 气氮总产量,m3;2NV 液氮总产量,m3。2NL注:单位制氮综合电耗限额,在同一空分设备生产以制氮为主时适用。5.2.3压氧或压氮 a)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总量,按式( 6 )计算:DB33/ 4( 6 )7NNC= 式中: 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总量,kWh。CN b)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按式( 7 )计算:( 7 ) CC cVNn=式中: 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kWh/m3;cn 压氧或压氮总产量,m3。CV c)按表 3 系数对压缩机工作压力进行修正:表 3压缩机工作压力修正系数表序号氧、氮压缩后压力MPa工作压力修正系数10.50.4521.00.5031.50.5542.00.6052.50.6563.00.7075.00.7688.00.85910.00.901012.00.951115.01.0121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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