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现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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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尚 新生活 新视觉GREEN VI SI ON环境经济“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事业,作为保护自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从无到有,蓬勃发展。到2 0 0 1年底,已有各类自然保护区 1 5 5 1个,国家级 1 7 1个,面积达 1 . 4 5 亿公顷, 占国土面积的 1 4 . 4 4 % 左右。林业系统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达 9 0 9 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 1 5 5 处, 总面积 1 . 0 3亿公顷, 占国土面积的 1 0 . 6 3 % 。这些自然保护区保护着我国 7 0 % 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 8 0 % 的野生动物和 6 0 % 的高等植物, 也保护着约 2 0 0 0

2、万公顷的原始天然林、天然次生林和约 1 2 0 0 万公顷的各种典型湿地。”然而,虽然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数量” 上增长迅速, 但 “质量” 提升却相对滞后。 通过更多的资料, 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并非完全和谐发展的、可以作为野生物种乃至濒危物种安乐栖息、繁衍的 “自然保护区” 系统; 笔者甚至认为,我国的生物保护区本身,就已经成为一个需要保护的 “受害者” 了。保护区受害者有这样一则新闻: “本报报道了 4月 1 7 日晚 7 时许贺兰山滚钟口笔架山东坡起火的消息。 记者深入采访发现, 这把大火还 “ 烧毁 “ 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 5 年无森林火灾的记录。 贺兰山林业公安分局马莲口派出

3、所所长周建军说, 此次火灾虽系游客纵火所致, 但和滚钟口管理处平时疏于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 同为旅游景区,苏峪口森林公园在游客入山时,要对游我国自然保护区 现状的思考吴裕平对T h i n k i n go nC u r r e n t S t a t u s o f t h eN a t u r a l R e s e r v e so f C h i n aGREEN VI SI ON环境经济客和车辆进行火源检查,寄存游客打火机、 香烟等火源物, 而滚钟口管理处在游客入山时从不登记检查, 在平时的山林防火工作中很少主动查找火灾隐患, 林业公安分局布设的 3 0 余个森林

4、防火、 人人有责 、 严禁吸烟 等防火警示牌被人损坏”这则报道告诉我们什么? 首先是保护区的管理问题。 “一些地方、 部门和单位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片面强调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 管理机构不健全, 人员不足, 全国 1 / 3 的自然保护区尚未建立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状态; 一些自然保护区名存实亡” 保护区的体制、 经营和管理的问题, 已经成为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 也是影响保护区发展的主要人为因素之一。其次, 表面上看,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不力导致了未能防范游客纵火,自然保护区受害。但更深层次的原因, 则是 “人” 的主体意识淡薄和自然保护区本身的设置不当。也就

5、是说, “人” 对自然的保护意识并不够强, 加上自然保护区本身的脆弱, 一旦引发事故, 其承载能力非常值得担忧。以上是针对这起火灾引出的关于自然保护区的两点问题, 其实,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似乎从一开始就是一种 “抢救性” 的, 而不是从容不迫的工作。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例如, “四川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是三峡工程修建后为挽救被大坝分割的长江上游水生生物多样性而建立的尽管该保护区存在着沿岸生产活动排放污染物、 机动船只多及下游大坝工程分割河流生态系统与洄游物种种群分布等问题, 但目前仍然是一些物种惟一的或极其重要的生境, 在生物地理学、 系统学上具有全球性代表意义,

6、 在河流生物多样性和景观资源及传统水产业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金沙江水电开发一期工程上马后, 保护区江段将被淹没变成河道性水库, 原有的生境也就全部丧失, 并因为大坝分割使河流生态系统进一步破碎化在其上游修建拦江大坝后割断了河流的连续性, 水文模式和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将发生重大改变, 主要影响和把大坝建在自然保护区江段内是一样的。 这些工程都规模巨大, 包括永久性建筑物和施工导流建筑物、 砂石骨料加工系统、 碴场堆放系统、 交通运输系统等, 使这里脆弱的自然生态系统不堪重负, 特别是断流式水电大坝, 对河流生态和水生生物的破坏更具彻底性, 自然保护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被彻底葬送” 再如西双版纳将建的

7、可能危及野生动物的高速公路、 宜 (昌)万 (州) 铁路线上修建的长江铁路大桥破坏中华鲟的产卵场、 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在形成扎龙湿地的乌裕尔河上已经累计修建了 6 0 多座水库自然保护区反而成为 “受害者” , 其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可以总结为三个层次: 一是自然保护区本身的设置问题和与周围自然人文环境的可相容性形成的矛盾。 这是 “纯自然问题” 。 二是自然保护区与 周 围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之 间 的“t r a d e - o f f ” 。 这是 “人与自然的问题” 。三是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与法规的问题,也就是单纯的 “人” 这个层次的问题。问题和对策1 .自然方面虽为

8、纯自然性质的问题,其始作俑者还是 “人” 。 这一方面的问题现在可能还不是特别突出,因为自然保护区本身也有一定的自然适应性。根据景观评估进行景观结构设计, 此后进行的一系列核心区、 缓冲区、 实验区和研究区对应的设计, 一般都是符合相关物种分布特征和相关原则的。有可能被忽视的问题在于保护区廊道的设置。东北俄罗斯与我国边境处的黄羊由于缺乏廊道的必要设置 (尽管当地可能并不存在自然保护区, 但是自然环境下, 笔者认为动物的迁徙本身就是一个通过廊道从原先的适应性环境向新的适应性环境过度的过程) ,造成大批黄羊在冬季被雪崩掩埋的悲惨事实。类似的惨剧还发生在始建于1 8 1 7年的位于印度爪哇岛西部占地

9、 8 6公顷的 B O G O R 植物园。1 9 3 6 年之前, 该植物园与岛上东部的森林区相联结,但是近6 0 年来该植物园已经成了一个森林孤岛,与最近的一小片森林相距 5公里之遥。1 9 3 2 年到 1 9 5 2 年, 该园记录有 6 2 类繁殖鸟, 但是到 1 9 8 0 年, 已经有 2 0 种鸟类灭G V 2 5新时尚 新生活 新视觉GREEN VI SI ON环境经济绝了, 并有四种鸟类濒临灭绝。由于缺乏与周围环境的联系, 并无力单独支持鸟类的繁殖和生存,该园在成为孤岛之后显然已经失去了保护鸟类的价值。由此可见, 纯自然问题的特点是有自然方面的必然性, 有个很长的 “潜伏期

10、” , 但是破坏力是近乎彻底的。 如果保护区设置不当, 在建立之初可能并不容易发现问题所在, 时间一长, 各类动物或植物遭到危害, 导致物种无法延续的严重后果, 保护区也将面临瘫痪。笔者认为,除了在设计保护区自身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做到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设计之外, 还要加强保护区与其外部自然环境, 包括与其他生物活动区的联系, 使其可以作为一个有联络的个体。如果在某些实际应用中, 把核心区周围的缓冲区规划得比原先大一些, 同时增加核心区与周围保护区的廊道, 尽量不涉及人为活动区, 这样, 在保护区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 核心区与核心区之间有个比较宽阔的缓冲区,并且有多条廊道进行沟通, 让生物

11、保护区之间形成生物保护的网络结构, 则一方面可以加强联系, 另一方面也可减轻缓冲区的活动对保护区的影响。2 .人与自然“人和自然” 的问题是生物保护区最严峻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综合以上事例, 这方面的问题无非涉及到两个 T R A D E - O F F 。一个是发展自然保护区与发展地方经济效益的权衡, 另一个是发展自然保护区与当地老百姓生活之间的冲突。谁害了自然保护区?可以说有两类人: “富人” 和 “穷人” 。“富人” 往往是外来的财团或者公司。他们对保护区的侵占一占就是 5 0 年、 7 0 年。他们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试图进行掠夺性的开发。 前一个冲突主要是由这样的情况引起的。 “

12、穷人” 可能是当地政府, 也可能是当地居民。 对于贫穷的农民来说, 青山绿水当不得馍吃, 任何过上好日子的机会都是难以拒绝的诱惑。在甘家湖白梭梭自然保护区, 农民们盗采药材, 把保护区挖得千疮百孔。 严格说来, 贫穷, 而非贫穷者, 才是自然保护区的敌人。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因为建立自然保护区而制订的法规法律, 也可能断绝当地百姓的生活来路, 或者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对当地百姓的生活造成影响。一方面是发展, 一方面是保护; 保护限制了发展, 但是保护所需求的经费又来自发展所带来的效益。说到底, 也许这个两难问题就是保护区难于管理的原因, 也就是为什么有些地区不愿意申请自然保护区的原因, 以至在

13、西部的贫困地区, 所谓 “自然保护区” 只是一个名目。更有一些地方政府把保护与发展对立起来,存在建立自然保护区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误区, 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存在畏难和消极抵触情绪。对此, 笔者认为, 应该把保护、 科研、 监测、 教育和旅游结合起来, 建立一个统一的整体, 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 旅游与教育、 资源保护区与社区发展等关系,并使保护区和当地经济同步发展。以生态旅游为例, 与其他旅游相比, 生态旅游能保护资源, 特别是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维持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投入低、 计划性强, 而且是一种品位高雅、 游客参与性强、 并以 “自然保护” 为主体的旅游活动。在保护区开发这样的

14、旅游, 首先可在一定程度上为保护区建设筹集资金, 解决保护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其次,有利于提高管理者和游人的生态意识,促进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最后, 生态旅游扩大了保护区对外交流, 丰富了当地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由此可见, 如何在尽量不影响生物保护区保护效果和环境的情况下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应该是解决上述矛盾的唯一方法。3 .人的问题人自身的问题也许是最实际的一个问题。 建立自然保护区以后, 如何进行最有效的管理以及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监督是此问题的关键所在。 首先是管理问题。 据了解, 自然保护区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 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分森林、 湿地、 荒漠、 野生动物、Thinking

15、 on CurrentS t a t u so f t h e Natural Reserves ofC h i n a2 6GREEN VI SI ON环境经济野生植物、 草原、 海洋、 自然遗迹、 古生物遗迹等 9大类型, 前 5 种属林业部门主管, 数量最多, 达 1 5 3 8处, 国家级的 1 6 4处, 后 4种类型中, 草原归属农业部, 海洋属于国家海洋局, 而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的行政管理权则属于地矿部门。 四大行政管理部门之外, 又由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综合协调。各个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来划定保护区, 常常会出现交叉、 “撞车” 现象。一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有可能林业也在

16、管, 环保也要建。 管理制度本身就很不清晰。保护区管理体制的另一大难题, 就是业务指导与实际管理权的分离。一个自然保护区产生的流程是: 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 交由当地环保局审查, 若是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则由当地政府审批; 若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就报中央政府审批。 批准后, 保护区的人员组成、 工资待遇、 经费开支等, 全由地方政府承担,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等中央行政主管部门, 只对保护区进行业务指导。那么当地方利益与生态保护发生矛盾时, 保护区的管理者就相当头疼了。其次是有关法律条文制定的问题。虽然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立法为自然保护区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 由于自然保护区基础薄弱、 经费不足、 体制不顺等原因, 使得自然保护区在发展过程中其立法与现实的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一些法律条文不利于自然保护区发展需要。例如 森林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严禁采伐” ,就等于自然保护区凡涉及到采伐一颗树的建设项目, 如开路、 架电、 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无法开展。 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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