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答辩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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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答辩书劳动争议答辩书劳动争议答辩书劳动争议答辩书答辩人:陕西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住所: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9号宏林名座B幢1单元9层H座法定表人:阮英军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联系电话13572923691委托代理人:李庆中,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培中心职工被答辩人:张彦答辩请求: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驳回被答辩人的各项申请。答辩理由:1.1.1.1.申请主体不对,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不具有法定劳动关系。申请主体不对,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不具有法定劳动关系。申请主体不对,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不具有法定劳动关系。申请主体不对,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不具有法定劳动关系。被答辩人张彦在申请书事实与理由中表述“

2、被答辩人自 2010 年 3 月 16日至 2011 年 11 月 18 日期间在答辩人陕西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处工作”,实际上,在此期间直至 2011 年 11 月被答辩人离职前,被答辩人一直在西安医药科技学校领取工资 (见证据 1 西安医药科技学校 2011 年 611 月工资表和证据 2 被答辩人西安银行卡片对账单) 。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虽在此期间曾被由西安医药科技学校借调至陕西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帮助筹建人力资源部,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于被答辩人未能很好履行其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职责,未将其本人和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予以理顺,所以被答辩人在此期间应属于借调至答辩人处工作,从其领取

3、工资的证据显示,被答辩人在此期间实际上从西安医药科技学校按月足额领取了工资,因此被答辩人在其申请书中提及的时间期间是与西安医药科技学校可能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西安医药科技学校和答辩人陕西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互无隶属关系的各自独立的法人组织,因此可以认定被答辩人在此期间不可能同时与答辩人之间建立法定的劳动关系,否则被答辩人将会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的违法情境,由此可见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不具有法定劳动关系,请仲裁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申请。2.2.2.2.被答辩人的申请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被答辩人的申请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被答辩人的申请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被答辩人的申请已超过申请仲裁的

4、时效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答辩人于 2010 年 3 月下旬被借调至答辩人单位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从业者是十分清楚和熟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这些主要条款的,因此即便像被答辩人的申请中所提到的所谓其权利受到侵害,那么,可以认定被答辩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应当是被答辩人申请书所述的 2010年 3 月 16 日之后的一个月即 2010 年 4 月 16 日便知道自己的权

5、利被侵害,因此按照申请仲裁的时效期,被答辩人应在 2011 年 4 月 15 日之前提起申请仲裁,而被答辩人是在 2012 年 3 月 16 日才提起申请仲裁,早已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规定,因此提请仲裁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申请。3.3.3.3. 被答辩人隐瞒了答辩人履行劳动法规存在重大缺陷被答辩人隐瞒了答辩人履行劳动法规存在重大缺陷被答辩人隐瞒了答辩人履行劳动法规存在重大缺陷被答辩人隐瞒了答辩人履行劳动法规存在重大缺陷, 会给公司及其员工会给公司及其员工会给公司及其员工会给公司及其员工造成损失的事实,钻法律救济的空子,以期获得个人的不当利益。造成损失的事实,钻法律救济的空子,以期获得个

6、人的不当利益。造成损失的事实,钻法律救济的空子,以期获得个人的不当利益。造成损失的事实,钻法律救济的空子,以期获得个人的不当利益。答辩人的业务于2010年2月逐步开展,为了使公司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因此答辩人从西安医药科技学校借调被答辩人到答辩人公司帮助开展工作,答辩人单位的负责人对被答辩人寄予厚望,委以重任,让其担任公司首任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建立答辩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并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人事管理工作,但截至被答辩人离职,这项工作均未能很好的开展,甚至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最基础的工作,例如答辩人单位职工花名册的规范建立,社保账户的建立,以及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办理工作,都未能

7、按时依规开展。被答辩人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明明知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加重处罚和加倍赔偿规定,并由此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声誉和经济损失,但其不但未将这些严重后果向公司负责人告知和明示,而且隐瞒答辩人在履行劳动法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事实,直至被答辩人离职前1个月。离职后反以被答辩人劳动权益遭到答辩人侵害为由要求答辩人赔偿数额不菲的经济补偿,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被答辩人是蓄谋已久,利用本人职务之便,通过自己的有意职务不作为,造成答辩人出现重大管理失误而违法的事实,设计且实施并达成了当前这种状况,以获得个人不当利益。因此,由于被答辩人存在不良动机,以损害单位利益,来获取个人不当利益,提请仲裁庭

8、主持正义,口头训诫被答辩人之不良行径,不予支持这种无良要求,并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申请的第3项请求。同时,答辩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由于被答辩人故意和失职给答辩人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的权利。4.4.4.4. 被答辩人离职是个人预谋的组成部分被答辩人离职是个人预谋的组成部分被答辩人离职是个人预谋的组成部分被答辩人离职是个人预谋的组成部分,属自动离职属自动离职属自动离职属自动离职,不在离职经济补偿不在离职经济补偿不在离职经济补偿不在离职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由答辩人上述的事实可见,被答辩人离职是被答辩人上述预谋的组成部分,属自愿离职。在被答辩人担

9、任答辩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一年后,答辩人发现被答辩人的工作并未达到其到职时向答辩人公司负责人所承诺的预期,影响了公司的工作开展,让答辩人公司负责人感到有些失望,为了使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早的进入正轨,答辩人公司负责人并未责难被答辩人,也未辞退被答辩人,而是希望通过聘请经验丰富的新的人力资源总监,来指导和帮助被答辩人的工作,以期使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状况得到改善,但这种良好的善良愿望,并没有唤醒被答辩人的良知,在新任人力资源总监发现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存在重大缺陷并善意指出后,被答辩人觉得自己的预谋已无藏身之所,将被拆穿,遂故意造成与新任人力资源总监工作无法契合的现象,主动提出离职。尽管在被答

10、辩人在借调至答辩人工作期间的表现差强人意,但与其具有法定劳动关系的西安医药科技学校与答辩人沟通后,一直在每月的5日前足额的发给被答辩人约定月工资, 并未因其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扣过被答辩人一分钱的工资 (见证据1 西安医药科技学校2011年611月工资表和证据2 被答辩人西安银行卡片对账单) ,在这种情况下,答辩人仍希望通过善待被答辩人的举动来促使被答辩人更尽心的工作,而被答辩人并未因此反思自己的过错,反将答辩人的善良当作可欺,以为利用这种暗渡陈仓的手法-通过申请离职经济补偿金就可获得更多不当利益。根据上述陈述,被答辩人的离职行为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并自行离职的,主要情节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11、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符合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离职的,不在该法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12、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范围之内。因此提请仲裁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申请的第 1、2 项申请。5.5.5.5.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发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的请求并无依据。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发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的请求并无依据。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发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的请求并无依据。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发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的请求并无依据。被答辩人的申请书中的第5、6两项要求答辩人补发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此两项请求并无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据,因此,提请仲裁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这两项申请。6.6.6.6.被答辩人提出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答辩人将商请

13、被答辩人原劳被答辩人提出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答辩人将商请被答辩人原劳被答辩人提出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答辩人将商请被答辩人原劳被答辩人提出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答辩人将商请被答辩人原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动关系所在单位动关系所在单位动关系所在单位西安西安西安西安医药科技医药科技医药科技医药科技学校协助办理。学校协助办理。学校协助办理。学校协助办理。被答辩人的申请书中的第4项提出“向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的要求,这是被答辩人对法律的误解,和对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错误理解,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只能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缴纳,而不存在所谓“向申请人”个人缴纳的规定,因此请仲裁庭对申请人的

14、错误认识予以纠正和教育。对于被答辩人要求办理三险一金的请求,答辩人将商请被答辩人原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西安医药科技学校协助办理,由于被答辩人在离职时,利用职务之便,将被答辩人在公司所留的所有个人资料和信息全部销毁或带走,因此造成答辩人无法为被答辩人商请被答辩人的原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西安医药科技学校协助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无论法定责任或未能协助办理其责任均不在答辩人,因此,请被答辩人将其个人相关资料提交答辩人,答辩人将商请西安医药科技学校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综上所述,由于答辩人在管理中出现了疏漏,致使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出现了瑕疵,让心怀不良之念的个别人钻了空子,给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15、员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在此表示歉意,同时答辩人将以此案为戒,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劳动法规,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公司和员工的双方利益,达到双赢,为创建和谐社会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此致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人:陕西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提交材料目录提交材料目录提交材料目录提交材料目录材料名称类型编号页数1.被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加盖公章复印件00112被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00213.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00314.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原件00415.代理人工作证件复印件00516.证据目录与证据原件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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