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考试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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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年 7 月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试日期7 月 2 日09:00-10:4013:00-14:40考试时间、科目名称16:00-17:40期货基础知识(第一场与期货投资分析混考)考试物品要求每场考试每位考生发一张草稿纸(空白 A4)监控要求所有考场都需要进行本地录制,同时任意选择一个考场进行联网监控入场凭证1)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台地区身份证)及准考证入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均未携带,不予进场考试;2)考生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不予进场考试;3)考生未携带准考证,可由考务管理人员通过管理机核实考生信息,核实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登录考试。考

2、场入座及系统登陆规则每场考试均须拍照,拍照后考生对号入座,并使用准考证号登陆考场纪律要求本次考试考场纪律要求极为严格,共分三类处理方式: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以下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 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之日起 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

3、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则之日起 1 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使用或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准考证的行为;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取消当次考试所有成绩,同时自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之日起 2 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请人替考的行为;涉及集体(2 人以上)舞弊的行为;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行为;考生

4、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试期间携带物品及处理方式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除有效证件、准考证和演算笔外的其余用品根据考场老师的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考试限时1)任何原因迟到 20 分钟以上的,考生将不被允许进场考试;2)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考生才可以交卷离开考场。考场情况记录表1)记录考生信息更正、违纪、缺考及其他异常情况;2)考后当天扫描或拍照成图片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ATA 跟踪人员邮箱考试数据收集1、 考试结束后,检查考生考试数据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考试结果;2、 向督考或 ATA 跟

5、踪人员询问场次数据是否都已上传导入成功;3、 所有需要收集的异常单机已发送给 ATA 跟踪人员;4、 将管理机上备份单机功能收集的单机数据和服务器上 database 打包本地备份保存一个月。数据备份所有考试结果数据(单机数据和整场 Database)、本地监控视频、 考场情况记录表复印件保留一个月。监考老师及督考签到1)监考老师考试当天每场考试签到:监考老师需要在管理机选择“工具”“考勤拍照”,填写两位监考老师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拍照;具体操作请见附件 52)督考需在封场和考试当天签到:督考在任意考场的管理机上,选择“工具”“督考签到”,填写督考姓名并拍照,然后保存签到文件;具体操作请见附件

6、6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考试试当天工作手册当天工作手册时间 工作内容7/2负责人参加人员具体内容和质量要求主考、督考工作人员主考、考务管理人员、监考人员、网络员、督考到达考场;考试相关人员报到08:00 前主考检查确认考点布置工作全部 OK,考场标识要求请参见附件 4。08:20 前1、 完成开机:服务器、管理机、全部考试机、备用机;2、 依次启动服务器程序、管理机程序;3、 进行第一场正式考试数据下载;4、 管理机:启动所有考试机(所有考试机进入等待登录界面);5、 任意选择一个考场进行联网监控,同时进行本地录制,其他考场直接进行本地录制。 (监控系统网站 http:/,

7、使用会议室 1,用户名为城市+考点名称+考场名称,密码为 123)6、 监考老师需要在管理机选择“工具”“考勤拍照”,填写两位监考老师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拍照;具体操作请见附件 57、 督考在任意考场的管理机上,选择“工具”“督考签到”,填写督考姓名并拍照,然后保存签到文件;具体操作请见附件 6准备第一场考试08:30 前考务管理人员监考人员、督考调整摄像头、背景布,并进行试拍,使位置、方向、距离调整到合适位置。08:3009:00考务管理人员监考人员1)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台地区身份证)及准考证入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均未携带,不予进场考试;2

8、)考生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不予进场考试;3)考生未携带准考证,可由考务管理人员通过管理机核实考生信息,核实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登录考试;4)组织考生拍照进场,拍照要求请参见附件 1;5)指引考生按座位号入座;6)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除有效证件、准考证和演算笔外的其余用品根据考场老师的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考生入场08:50 起监考人员宣读考场须知,请参见附件 2;开始考试09:00考务管理人员管理机:准点点击“开始考试”按钮。09:0009:30监考人员考务管理人员再次核查考生的证件,保证考生本人、证件、考试机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09:0010:40监考人员考务管理人员1)考试开始 2

9、0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2)如有异常情况或违纪情况,请参照考场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中的处理方式处理,并详细填写考场管理机的考场日志和纸质考场情况记录表;3)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考生才可以交卷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10:25监考人员提醒考生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结束10:4011:00考务管理人员1、 管理机:在确保所有考生都为“已收卷”状态后,再使用“考试”菜单中“停止答题”功能,然后“收卷”;2、 管理机:发送关闭考试机命令导出考试结果;(必须先导入交卷不成功的单机数据;如使用了单机版,请导入单机版结果数据)3、 草稿纸:所有下发的草稿纸全部回收,不允许考生将草稿纸带出考场。考场须知(

10、宣读版) 、 考场纪律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务必在开考前 30 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台地区身份证参加考试, 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场后至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迟于开考时间 20 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开考 20 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 为缺考; 6)

11、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严禁将笔记、参考资料、具有计算、存储、摄录功能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食物、饮料 等带入考场或试图带入考场。手机必须关机。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在整个考试期间, 考生不能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8)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9)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违纪处理办法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以下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

12、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 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 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之日起 1 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3)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 4)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则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 2)使用或试图使用无线

13、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 3)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 4)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 5)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准考证的行为; 6)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取消当次考试所有成绩,同时自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 之日起 2 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2)请人替考的行为; 3)涉及集体(2 人以上)舞弊的行为; 4)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行为; 5)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6)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行为; 7)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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