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九章 治安案件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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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分论台运启 治安学院治安案件查处分论与总论的关系(图表)学习分论注意什么?1. 行为构成2. 调查重点3. 处罚规定分论的主要内容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妨害公共安全案件侵犯人身案件财产权利案件妨害社会管理案件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3)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公共场所”释义2. 表现形式3. 热点问题3. 解析案例1.对“公共场所”的解释车站、港口、 码头、机场商场、公园、 展览馆等大型活动 场所单位影剧院 歌舞厅 游泳场“公共场所”没有统一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公共场所”没有统一范围,各条规定的内容不同,其中“公共场所”的范围也有所不同。第23条第1款第2项的公共场所范围较大

2、,凡公众可以在其中活动的场所都应包括在内;而第32条第2款的公共场所范围相对小些,只包括与外界有所区隔的场所,公共道路等完全开放式的场所不应包括在内;第44条的公共场所则不应包括公共场所中封闭的独立区域,如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中的独立小包厢等。2.表现形式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准则,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阻碍扰乱维护公共秩序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在公共场所采取穿状衣、抬花圈、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抛传单、演讲、静坐、下跪、扬言自杀、自残等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以及采用其他方法,制造影响、扰乱公共秩序,不听制止的;进行非法集会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阻碍、 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秩序混乱;强行兜售商品、散发小广告

3、或者在重点地 区兜售商品、散发小广告,不听劝阻的;有的以损毁公私财物 、诈骗处罚。3.热点问题 关于扬言自杀扰乱秩序问题XX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公共设施的方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规定对此类行为除及时实施营救外,公安机关还应对其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有学者认为- “攀爬公共设施及建筑物扬言自杀以要挟他人, 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不 良影响。公安部门出台规定进行处罚是出于维 护公共秩序的职责所在,是一种“作为”的表现 。但笔者质疑的不是“作为”和“不作为”的问题 ,而是广大公众对这种做法“认可”和“不认可” 的问题。如果通过其他合理合法的途径能够解 决问题,有谁愿意用自己

4、的生命做赌注而选择 有风险的“自杀”方式呢?”案件关于高空抛物问题“因先后两次在傍晚从19楼的自家阳台向附近小区抛掷杂物,家住本市桥苑公寓的王先生日前被黄浦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处以10天行政拘留。本案也是上海迄今为止,对高空抛物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首个案例。(2007.11.13)”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危险品设施特定场所 安全隐患妨害公共安全30-3233-3738-39重点6类案件 (6/24)1.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 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 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 4.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

5、第3项) 5.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 6.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保护范围广泛性; 盗窃损毁对象特定性; 处罚单一性;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与一般盗窃、损毁财物不同。盗一般物与盗公共设施处罚不同151015盗一般物盗井盖盗一般物与盗公共设施处罚不同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盗窃、损毁路面井

6、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侵犯人身权利案件:23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 、歧视为目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 1、书写、张贴、散发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传 单、标语、大字报的; 2、印制、散发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诗刊

7、、书画、非法刊物的; 3、发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讲演或呼喊有关 口号的; 4、制造、散布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谣言的; 5、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宣扬 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的。 在招聘会现场,注意到某合资企业的招聘 启事中,在“设计主管”的职位要求中,明 确标有“汉族”与“朝鲜族”的字样。 某酒店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的客户除了汉 族外不准入住。侵犯财产权利案件:6个1.盗窃 2.诈骗 3.哄抢 4.抢夺 5.敲诈勒索 6.故意损毁财物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 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8、,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 下罚款。1002003001000哄抢盗窃 抢夺诈骗 敲诈损物罪与非罪 盗窃罪:500元 诈骗罪:2000元 抢夺公私财物罪:500-2000以上 聚众哄抢罪:4000元 敲诈勒索罪:1000-3000元 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抢夺行为 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行为人所夺取的财物必须是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 其二,行为人必须对财物使用了非平和的手段,即可以评价为对物暴力的强夺行为。(抢劫是对人的暴力) 其三,该行为有可能会导致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 诈骗行为的构成要素是:行为人采用了欺诈的手段;受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

9、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为人获取财务或者财产性利益。其中,处分财产行为是诈骗行为区别于盗窃行为的关键。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处分财产行为指的是受害人对财产做出处分是意在失去占有的行为。 抢夺行为的特征如下:抢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该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盗窃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察觉的方法,将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乘其不备时实施。 问题:1、甲某自行车篮筐里放有一个黑色公文包,乙

10、某乘甲没注意将其拿走,后查明包里有400元现金和一些证件。 2、甲某自行车篮筐里放有一个黑色公文包,后甲到家后,自行回家了忘了拿篮筐里的公文包,乙某将其拿走,后查明包里有400元现金和一些证件。妨害社会管理案件:67个33、卖淫 34、嫖娼 35、拉客招嫖卖淫嫖娼三要素:钱或物交易性行为不特定男女关于“网上招嫖”: 近年来“网上招嫖”活动在一些门户网站日渐突出。但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给公安机关打击“网上招嫖”等违法犯罪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针对“网上招嫖”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属于对公众开放的网站,可以将其视为虚拟的公共场所,对在公共网站上招嫖的行为,公安机关可按

11、“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定性处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上招嫖? 不含发廊招徕生意;问题:?一女子在铁路民工来往处拉了一老头卖淫,谈好价格后去往该女子租住房屋过程中,老头反悔,此时,二人被公安机关查获。请问该女子的行为是拉客招嫖还是卖淫未遂?一发廊女以保健按摩的名义将一男子招入发廊内后,即向该男子提供服务,该男子未同意,请问能否以拉客招嫖处理?:拉客招嫖中的公共场所既包括公众聚集之场所,也包括公众出入之场所。但如果是在

12、发廊的包间内拉客招嫖的,不认定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并没有否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规定仍应当执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介绍嫖娼? 宾馆电话招嫖?某甲与乙、丙是一个公司的同事,某日酒后,三人商量好一起去嫖娼,甲打电话给一发廊男老板让其带三名卖淫女前来见面,谈妥价钱后,甲便将同事及卖淫女带到自己家中,分别在房间内进行了卖嫖活动。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容留卖淫罪?:容留他人

13、卖淫情节严重的构成容留卖淫罪,情节较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谓情节较轻,一般是指容留卖淫次数较少,或者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情形。本案甲构成嫖娼和容留他人卖淫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011年7月15日上午10时许,市民李某陪女友陈某于闹市逛街行至某商场门前,一名外地流浪乞讨人员郭某上前乞讨,李某不予理睬,携女友欲离开。郭某见状便上前拦阻其去向,死死抱住陈某大腿进行纠缠,大有不给钱便不松手不放人之势。此时,辖区派出所民警张某与邱某巡逻至此,李某与陈某便向民警张某求助,张某上前对郭某说:“我是警察,你这样做不对,有话就说,先把人放开。”郭某不听民警劝阻,称:“我一没抢二没偷,你凭啥管我!”陈某则趁郭某跟警察争辩时挣开,郭某见状,掏出一把跳刀大声吵闹,以自残相威胁:“你们欺负我这个可怜人,不给钱还打人,你们是要逼死我!”张某与邱某在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耐心教育与疏导,郭某把刀收了起来。 民警张某在查明相关事实后,指出郭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郭某进行教育,郭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本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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