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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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煤煤矿矿防治水工作管理防治水工作管理办办法法为进一步搞好 00 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防治水工作防治水工作责责任划分任划分第一条第一条 组织机构成立 00 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 员: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经营矿领导、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检科科长、生产技术科防治水负责人、抽放队队长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防治水负责人 专职防治水工作人员:生产技术科地质、水文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第二条 防治水工作责任划分1.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

2、者,负责领导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保障防治水人、财、物的到位和实施。2.总工程师对矿井水害防治负全面技术责任,主抓矿井水害的防治和各种具体措施的制订、实施工作;定期主持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检查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3.生产矿长对采掘工作面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对工作面排水设备的完好、水仓及时清挖、防治水措施落实,钻探注浆设备的安装、搬运协调等工作负责。24.机电矿长领导对采区及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及正常运转负责,确保矿井抗灾能力符合有关规定。5.安全矿长对矿井各项防治水措施的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对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等排水系统的完好负监督检查责任。6.矿生产

3、技术科地质人员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矿井防治水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及检查落实、防治水工程质量的抽查验收、矿井生产所需各类地质图件及地质说明书的编制等。7.安检科负责监督矿年度防治水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生产科下达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8.机电科负责依据防治水计划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要求,及时提出设备购置计划,保证排水设备的配备和完好,负责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设计

4、、施工验收,定期对排水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并做好检修记录,对不合格排水设备及时整改,并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备足一定量的抢险水泵和开关。负责进行每年一次的水泵联合试运转。负责突水抢险期间全矿范围内的水泵、水管等重要设备材料的调配,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9.机电一队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主排水设备、采区排水设备,保证安全运转,保证排水系统的供电可靠。10.调度室负责地表水的防控,负责协调各队搞好防治水工作,负责水沟、水仓清淤及水仓排水工作安排,紧急情况下启动矿井水灾应急救援预案。11.企管科负责防治水设备及主要材料的采购供应。312.抽放队负责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钻探操作规程的编制、报批及贯

5、彻执行,负责各项水文地质探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第三条第三条 矿建立防治水安全网,各区队技术副队长、验收员为防治水安全检查员。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各采、掘队等单位和防治水安全检查网员,以至每位职工都有责任把发现的突水征兆和突水险情及时报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要把落实后的水害情况立即报告矿长、总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把水害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四条第四条 夏季“三防”期间,矿根据公司“三防”工作的要求,由矿长主持一次防治水会议,调度室编制夏季“三防”(防水患、防雷电、防暑降温)计划。成立夏季“三防”指挥部,组织好抢险队伍,定时间、定人员,落实设备、材料和抢险措施。第五条第五

6、条 各区队必须全力配合防治水工作。钻场所在地点的采掘单位要协助抽放队运送钻机、钻杆及配套设备,无轨道靠人抬运的按照零星工程结算(抽放队验收工程量及运距签字确认,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后由劳资科按零星工程人工费结算)。搬运设备的单位必须制定运输专项措施,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完好,对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搬运单位按原价赔偿。钻场、泵窝、水仓、沉淀池、水沟、供水管、排水管铺设等防治水辅助工程按设计要求与巷道主体工程同步施工,施工结束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辅助工程验收不合格,当月工程为不合格。在打钻时必须对供水、排水、供电、运输等予以配合,若配合不力影响防治水工作,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 500 元。

7、第二章第二章 防治水工作制度防治水工作制度第六条第六条 矿防治水工作指导思想: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综合防治。 4第七条第七条 矿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地测部门建立健全下列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和图纸,并及时填绘修改。(一)各类水文地质台帐: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2.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3.钻孔水位(压)观测成果台帐4.矿井抽(放)水试验台帐5.矿井突水点台帐6.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7.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8.水质分析成果台帐9.封闭不良钻孔台帐10.其它专门项目的台帐(二)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有:1.矿井充水性图 1:5000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

8、曲线图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1:50001:10000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1:500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1:5000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没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第八条第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各项防治水工作审批制度,下列各项防治水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地质人员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1.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每年 12 底前编制好下年度防治水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元月 15 日前报永登煤业公司,经批准后由矿长组织实施。52.回采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经矿组织审查并报公司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3.每月水害情况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4.

9、采区和工作面的涌水量的计算结果以及泄水巷布置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5.地质技术人员要经常分析防治水工程资料,本着安全、效益的原则,合理调整设计方案或钻孔参数,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第九条第九条 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工作汇报制度,下列情况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1.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浑浊、有臭味等突水征兆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由调度室汇报有关领导并通知地质人员。2.井下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异常(包括断层、压力显现、岩石

10、破碎、煤层突然变化、底鼓、巷道发现出水点等)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及时通知地质人员。3.抽放队每天应将工程进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地质人员汇报。工程竣工后三天内将所有施工的原始记录及工程质量的结论性成果报矿总工程师和地质人员,作为开展下一步防治水工作的依据。4.地质人员将工作中发现的水害异常及时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条第十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若干规定1.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安全、机电、供应、抽放队等部6门和单位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2.矿井防治水工作责任

11、事故由矿总工程师主持追查。3.地质人员每月组织一次逐头、逐面的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发现水害隐患,须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检查。4.回采工作面试生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牵头,防治水小组成员参加,对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回采。5.对有水害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物探先行、钻探验证。6.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应设置水患检测及通讯联络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和制定处理对策。7.矿井必须设置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发生。8.井下防治水及测水设施,未经矿总工程师

12、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9.沿空送巷受老空水威胁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边探边掘,保证安全生产。10.测量人员必须按矿山测量规程的要求及时测量巷道坐标和高程,巷道变坡处必须增加测量控制点,必须对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施工的排水泵坑、绞车窝、矸石硐室、扩帮段等准确测量其位置和深度,为矿井防治水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三章第三章 考核考核办办法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未按本办法执行,因工作失误造成停产及重大经济损失的,矿分别给予批评和处罚。71.造成淹掘进头或工作面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分,并处以罚款(掘进头罚款 5000 元,顺槽可回采长度大于800m 的工作面

13、罚款 10000 元,大于 500m 的工作面罚款 8000 元、小于500m 的工作面罚款 5000 元)。2.未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擅自拆毁防治水工程和测水设施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等,并处以 500 元的罚款。3.防治水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参数施工(方位角允许误差2,倾角允许误差1)除不计工程量、材料费自理外,对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各罚款 300元,由此造成工作面停采、停掘现象,对施工单位处以 2000 元罚款,同时对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副队长各罚款 500 元。4.钻孔未施工到设计深度,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或虚报、瞒报提前终孔的,发现 1 次罚抽放队 2000 元,

14、对相应的人员各罚款 200 元;发现 2 次以上的开除相应的班组长、验收员,对队长、技术副队长、跟班队长进行责任追究,并各罚款 1000 元。5.每个钻场施工完毕后,法兰盘要及时卸掉,孔口管露出底板不超过60mm,否则每项每个各罚款 200 元。钻机移走后,一天内要做到钻场场清料净,每发现一件物料或垃圾罚款 100 元。6.井下每个钻场至少设二级沉淀池,并及时清理岩粉,否则每少一级沉淀池罚款 500 元,岩施工地点的煤粉、岩粉由抽放队及时运出。7.井下发生埋钻、断钻杆等事故,造成钻杆留在孔内无法捞出,按损失钻杆数量的原值进行赔偿,由当班人员承担。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查实后,施工单位队长免职,损

15、失费用由队长承担。8.钻探施工单位必须完善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严格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并履行签字手续。对因设备维护不到位或违章操作造成设备8人为损坏,由当班人员负责原价赔偿(由队干、检修人员检查落实)。对故意破坏设备的,一经查出,除原价赔偿外,破坏人一律开除矿籍。9.抽放队现场原始记录不齐全,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由队长和技术副队长承担,生产技术科检查落实。10.钻进时不允许钻杆摩擦孔口闸阀或孔口管,发现有摩擦现象,一次对当班司钻、跟班队长、队长各罚款 100 元。卸钻杆时,当钻机卸动钻杆之后,应由人工操作,严禁钻机代卸,否则发现一次罚现场人员各 200 元,跟班队长、班组长各 100

16、 元。11.测量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施工的排水泵坑、绞车窝、矸石硐室、扩帮段等工程,其位置和深度测量不准,造成安全事故的,每出现一次罚款 300 元,并追究相关责任。12.矿地质部门编制防治水方案不及时,对施工单位监督不到位,影响生产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300 元。13.沿空掘进工作面防治水方案不切合实际,影响进尺,对施工单位监督不到位,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执行酿成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 200 元。14.施工单位未能在科室制定时间内完成钻场、沉淀池、排水泵窝的施工和排水管路、排水泵的安装而影响抽放队打钻的罚队长 500 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防治水有功人员,矿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有关人员。(1)预报准确,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并提出防突水建议的,一次给予奖励 500 元。(2)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的,按节省费用的 5%10%给予奖励。9(3)敢于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斗争,避免了重大水害事故的,按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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