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检验员考试部分专业参考书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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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员证换发证考试大纲检验员证换发证考试大纲提高检验人员能力水平是加强检验机构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检验员队伍是质监部门有效履责的重要保证。本次检验员换发证考试突破了以往仅注重法律法规考试的局限,强化了基本专业知识的考核,重点考核检验员适应检验岗位的基本能力,更加贴切新时期检验机构建设的需要。考核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实施规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标准,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应用

2、、抽样理论、数据修约理论、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检验机构的管理,基本实验方法等。考核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基本法律法规、抽样理论、数据修约(一) 质量法规1 教材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计量法实施细则、 TBT 协定2 内容产品定义及质量监督范围 产品质量法(以下未注法律名称的均为本法条款)第 2 条,第 15 条产品质量监督规范要求与管理 第 15 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规范管理 第 19,2

3、0,21,25 条复检(复验)、复查及两者的区别 第 15,17 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要求 第 26 条产品标识标注要求 第 27 条产品的瑕疵与缺陷 产品瑕疵是指:(1)产品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产品不存在不合理危险;(3)产品有使用价值。这样的产品为有瑕疵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 46 条对产品缺陷给出了定义;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企业标准的制定与复审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 18 条标准的实施与对标准实施的监督 标准化法第 14 条、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 23 条、25 条、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计量法第 9 条及其条文

4、解释、仲裁检验与质量鉴定的受理、程序,两者之间区别与联系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两者之间区别与联系:仲裁检验申请的受理部门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通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质量鉴定需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承担仲裁检验的必须是法定检验机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可以是质检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仲裁检验必须经过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质量鉴定需经过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需要做检验或者试验的,专家组应选择法定技术机构出具检验或试验报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种形式 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二)抽样

5、理论1教材 GB/T2828.1 GB/T144372内容接收质量限 AQL 概念 GB/T2828.1抽样特性曲线(OC 曲线)弃真概率、存伪概率、检验功效概念及计算小概率事件原理在抽样检验中的应用(1)在抽样检验中,将合格批误判为不合格所犯的错误称为弃真错误,犯弃真错误的概率称为弃真概率,记为 ,它也称为生产方风险。 (2)在抽样检验中,将不合格批误判为合格所犯的错误称为存伪错误,犯存伪错误的概率称为存伪概率,记为 ,它也称为使用方风险。(3)将不合格的监督总体(实际不合格品率 p 高于 p0 )判为不通过的概率(即正确判定的概率)称为检验的功效。存伪概率越小,检验功效越高。(4)小概率事

6、件原理设0 为一原假设,1 为一与其对立的备择假设(也称对立假设)。构造一个随机事件 A,当原假设0 成立时,随机事件 A 以很小的概率发生,该事件称为小概率事件。一般来说,在一次试验中,小概率事件不应该发生;若发生了,否定原假设0 ,接受与其对立的备择假设1 。将小概率事件原理应用于质量监督原假设0 :监督总体的实际不合格品率 p 不高于 p0 (p p0)备择假设1 :监督总体的实际不合格品率 p 高于 p0 (p p0)随机事件:“从监督总体中抽取 n 件产品,这 n 件产品中含有 d 件不合格品,d 不小于不通过判定数”( d Re ,相对于原假设0 此为小概率事件)。在一次抽样检验中

7、,若小概率随机事件发生了,则否定原假设0 ,接受与其对立的备择假设1 (监督总体的实际不合格品率 p 高于 p0 )。监督检验抽样方案的检索 GB/T14437(三) 数值修约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与判定方法1教材 GB8170 GB12502内容掌握数值修约方法数值修约计算掌握全数值比较法与修约值比较法的使用时机和使用方法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规定(一)考试知识点:1、统一文书中与检验机构有关知识的掌握情况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样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样品的处理相关知识规定(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产品质量法

8、2、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4、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5、关于质检机构统一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文书的通知6、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7、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及编制说明8、检验报告最新格式、编制规范以及结论用语(08 年 11 月版)关于印发监督检验报告格式的通知(苏质技监监函200854 号)(三)主要内容1、抽样抽样地点: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抽样条件:抽样人员要求,至少有 2 名以上(含 2 名)。出示相关证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即检验员证。出示相关抽查文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抽样方法:随机抽取,

9、确保样品的代表性,注意随机不是随意,而是遵循一定的抽样方法。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要求,注意,既不能多,也不能少,注意抽取备份样品。抽样的方法和数量,应当根据监督检验抽样方法标准或者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或者由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即标准中规定了抽样基数的,原则上执行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规定抽样基数的,要根据行业情况、生产情况及一般的库存情况确定抽样基数。样品的生产时间:一定要是近期生产的,抽样人员必须仔细看清楚产品的生产日期,一是防止产品不在保质期内,主要是针对食品等不宜长期存放的产品,切不能将企业过期变质的产品抽回来,以前出现过这种情况。另一方面,在产品执行标准出现更替时

10、,抽过去的产品很可能就不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旧标准变更时期抽样工作,尽量抽执行新标准的产品,但如果企业只有按旧标准生产的产品,则应按旧标准检验,当然过了过渡期除外。样品的保存:主要包括一是样品必须有防拆封措施,二是必须满足样品的贮存条件,该冷藏的要冷藏,该通风的要通风,还有的要密封,主要是指易挥发的一些产品,当然还有做好防潮防火,主要目的是尽可能保持样品本来的状况,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可信。样品的携带,除大的机电产品等却因无法运输在现场检以及体积较大确实需要企业送样的外,一律由抽样人员带回样品,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企业送样或者干脆不带回,或者少带,这里的样品,包括备份样品。需

11、要送样的须事先取得任务下达部门的同意。其他有关要求抽样单的填写,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的签名。样品的确认,所抽样品必须经企业签字、盖章确认。抽不到样的证明,对于部分关停并转企业确实抽不到样的必须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证明。拒检的认定:1、在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被抽查企业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调。如企业仍不接受检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下达任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情况,并对该企业按拒检论处; 2、抽样完成后,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的,如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按拒检论处。抽查

12、文书的处理,抽样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将抽查通知书、抽样单三日内上交任务下达部门,同时将抽查通知书寄送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份样品的处理:一是抽查结果发布后继续保留三个月,二是到期后应退还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企业说明情况。严格强调,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退还企业样品。在抽查工作中一旦出现企业名称改变的一律停止抽样,待下达任务部门核对不重复后再行抽样。不得抽样的几种情况1、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 2、被抽查企业无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3、产品未经检验合格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5、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6

13、、有证据证明产品用于出口的,这里应是全部用于出口 7、产品标有试制或处理字样的 8、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要求的、9、产品经上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超过六个月的(凭抽样单或检验报告)10、检验人员证件不全的、11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约束力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抽样的 12、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委托其他部门机构执行抽样任务 13、已经进入查处阶段的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对于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检验人员还要注意该企业是否按规定取证且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进入查处期限还没有领证的非法生产企业,一经发现须在第一时间通报相应市局稽查部门。已经进入查处期的未获证企业不得

14、抽查,已获证但证书过期企业视同无证,不得抽查。企业有权拒绝抽样的情况1、抽样人员少于 2 人的;2、抽样人员姓名与抽查通知书不符的;3、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不齐的;4、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5、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两个严禁严禁事先以任何方式通知被抽查企业、严禁企业参与接待工作2、检验(1)检验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规定程序备案的企业标准。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明示标准企业质量承诺:产品标识、产品说明、购销合同、广告宣传、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等明示担保条件当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

15、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判定依据。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监督抽查判定依据的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标准,凡作废或尚未实施的标准,均不得作为检验判定的依据。(2)样品的检查与管理样品的接受:检查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并与抽样单核对,对于食品等特殊产品还要注意是否在保质期内。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

16、、封条有无破损及其它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状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区分检测样与备份样,加贴标识入库,并将备份样按照有关要求妥善保存样品的分发与领用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整个流转过程要安排专人负责,能够制作盲样的应制作盲样,样品的传递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对于部分特殊产品,为防止样品过期变质,应加快检验进度,并及时将检验结果告知企业(3)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4)检验过程制定现场产检验规程检验机构不得允许受检者擅自进入检验现场监督检验应当实行盲样检验,无法进行盲样检验的除外检验工作人员不得与受检者进行可能影响本次监督检验公正性的联系,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和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禁止分包应当在制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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