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

上传人:cjc****537 文档编号:46098236 上传时间:2018-06-2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供电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供电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供电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供电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供电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供电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电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供电专业供电专业一、专业简介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供电企业和用电单位或个人(简称用户)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 年 10 月 8 日第 8 号令颁布的用电营业规则规定的供电方式如下:(一)供电的额定频率为 50 赫兹。(二)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项为 200 伏,三相为 380 伏。高压供电,为 10、35、110、220 千伏(三)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 3 千伏混 6 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四)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应自行采取变压操作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 110KV 及以上

2、时,其受电装置应作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证实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及时办理申请或协商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逐渐主动申请质量体系认证,故需求分析侧重了供电企业的职责。供用电双方对投入运行的线路、设施应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供用电的正常运行。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范围,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其责任分界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执行。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法律责任,仍以供电设施产权归属上确定,产权归谁,谁就承担由设施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供用电双方都应加强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供用电安全的规程制度。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频

3、率、电压偏差应掌握在允许范围内。供用电双方应明确计费标准和方式。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周期校验、转换计费电能表,并进行不定期检查。用户应按国家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费保证金。二、产品实现过程特点及特殊要求(一)产品实现过程特点用户提交用电申请双方签订新建项目供电意向协议供电企业批准供电方案用户提交新供电设施竣工检验报告用电计量装置完工报告签订供电设施运行管理协议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设施的维护用电的计量与电费计收。下面就以上流程进行需求与能力分析。1.用电用户提交用电申请。用户根据自己需求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用电申请报告或申请书,其中应明确用电容量、供电方式、

4、电压等级、用电地点、供电的期限等。2.签订供电意向书。供电企业根据地区电网的负荷情况,供电能力、用户的需求,从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维护管理等方面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签订供电意向书,明确供电方式、供电设施的规模、建设方案、投产供电日期、计费标准等内容,并报主管部门审批。3.供电企业审批供电方案。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则,对安排的线路走廊和变电站用地应确保土地和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用电单位(用户)根据双方的议定内容,编制供电设计的建设方案,报地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施工,方案未经批准,设施建成后无法投产供电,投资建设工程是委托供电部门还是自己招标解决,根

5、据经济、安全、快捷双方议定,供电设施的安装分别执行电气安装工程装置抵押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4.用户提交新建供电设施的竣工报告。供电设施的各项电气性能必须经企业技术部门检查验证,确认合格无误、确保安全,方可送电运行。5.装好用电计量装置。这是双方能保持长期、有效、稳定的供、用电的保证,根据供电营业规程规定,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记接线,均由供电企

6、业负责办理,用户提供工作方便。高级用户的成套设备中装有自备电能表及附件时,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加封,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可作为计费电级表。用户销户时,归还给用户。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供电企业可根据其容量按公安门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表。电费电价、计量装置的误差、线路及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按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执行。6.签订供电运行管理协议。为确保供用电的正常运行,供电设施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事宜坚定交接协议。一般在公用变电站

7、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临时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按产权归属确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以“产权归属确定” 。责任分界点有明确规定,再此不再描述。7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用户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电需求和供电能力签订供电合同。对于用电量大的用户或供电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可单独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和电力调度协议。供电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可是两类。标准格式适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性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特殊的用户。

8、合同除规定正常的供电运行状态下的双方责任,还应有发生运行事故责任条款。因供电企业运行事故造成用户停电,或由于用户责任造成供电企业对外停电,均应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给对方给予赔偿。因任何一方违约或供电质量造成双方损失的,按合同和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8.供电设施的维护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加强对供电、用电设施的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供电的规程制度。供电部门和用电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现场运行、维护管理规程。供电企业应根据变压器和线路维护的内部分工,制定供电设备运行管理办法、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办法、设备巡视、检测制度等以保持线路、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电力系统运行正常状态下,供电

9、频率允许偏差为:电网装机容量在 300 万千瓦衣裳,为0.2 赫兹。电网装机容量在 300 万千瓦以下的,为0.5 赫兹。非正常情况下,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 赫兹。在系统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35KV 及以上电压供电的,正负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 10%。10KV 及以下三项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200V 单项供电的,额定值的+7%。10%。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的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10%。如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其受电端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规则”要求 100KVA 及以上高压供电用户功率因数为 0.90 以上;其他大中型电力排灌站、

10、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 0.85 以上,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 0.80。9.用电的计量与电费计收供电企业确保有质量的不间断的正常供电,用户按期按规定电价交付电费是保持双方履约的重要条件之一。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接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用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费保证金、电能表保证金,供电企业向用户发出具保证金凭证,用户应妥善保存。供电企业应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算电费。供电企业可据具体情况确定用户的电费收取方式。用户按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供电企业在规定的日期抄录电能表读数,由于用

11、户原因不能如期抄录时,可通知用户待期抄录,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算。因用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用户,终止供电。基本电费以月计算,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 24 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每月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供电企业依法对用户终止供电时,用户必须结清全部电费和其他与供电企业相关的债务。供电、用电双方改变银行或账号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二)供电服务的特殊要求1.供电企业的用电单位必须保证供电设施绝对安全正常运行,任何非正常操作的将会造成人身或设备的巨大伤害和损失。要求供用电双方

12、应正常安全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2.供电企业要明确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应连续向用户供电。只有遇以下情况之一者,须经批准方可终止供电: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拖欠电费经通知催缴者仍不交者受电装置不合格,在制定期间未改善者拒不在期限内拆除私自增加用电容量者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及私自向外转供电者3.因故须终止供电,供电企业应程序办理停电手续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的权限由省电网经营制定)在停电前 3 至 7 天,将停电通知送达用户,主要用户的停电,还应将停电通知送至同级电管部门。停电前

13、30 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因供电设施检修须停止供电,应提前 7 天通知用户或公告。应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须停止供电时,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公告遇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或计划限电、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限电。但序位应事先公告用户。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4.供电企业必须在经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了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执行供电营业许可证 。5.供电企业施工,维护、检修实行工作票 、 操作票制。三、适用的法律法规,见附表一。四、审核贯注点(一)审核供电

14、企业的供电营业许可证 ,是否按批准的营业范围合理供电。如有跨省、市、区的供电,须取得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审批。(二)抽查重点用户的供电合同,审核供电要求实施情况;实际供电量、收费的合理性,用户的反馈情况。(三)抽查供电设备的运行记录,确保持续供电的证据。(四)查计划停电检修维护的记录,能否按条例规定与用户沟通。(五)抽查有人变电站运行记录、抽查养护工区巡检记录,确保线路、设备正常运行的客观证据。(六)抽查事故救修的记录、恢复送电的有关记录。查阅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如设备缺陷记录、主变压器过符合记录、保护装置和断路器跳闸记录、避雷器动作记录。(七)对通路供电行业,要根据其行业特点抽查接触网线路的各项

15、测试记录,如支柱侧面限界静态检测记录、锚段关节静态检测记录、接触先磨耗静态检测记录、承力索偏移值静态检测记录等等;其变电站的检查同地方电压站各项记录基本相似(有的记录名称不一致) ,但铁路供电段有夜间巡视的规定,一般一个季度一次,审核时查看各分局和供电段具体规定。附表一 法律法规清单序号名 称发布单位发布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1996.4.1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工业部1996.9.13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1996.10.84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工业部1996.11.15反习惯违章工作要点电力工业部1994.1.206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6.1.1.7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1987.9.158关于规范购电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电力工业部1997.1.139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华北电力集团公司2002.10.110加强电网管理的规定电力工业部1996.6.1911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 铁运(1999)101 号铁道部199912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 铁运(1999)102 号铁道部199913铁路电力设备管理规程 铁运(1999)103 号铁道部199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贸易/财会 > 经济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