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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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第二部分:品种权行政执法第三部分:品种权申请与审批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概况一、重要意义 二、基本概念三、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展望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主要内容一、重要意义(一)激励科技创新(二)促进产业发展(三)保障粮食安全(四)保护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安全(五)赢得农产品贸易主动权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重要意义(一)激励科技创新育种者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精神鼓励经济回报调动育种者创新的积极性促进育种科研投入的多元化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一、重要意义(二)促进产业发展品种权作为链接育种创新和产业发

2、展的纽带,已成为科研单位、种子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促进了种子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一、重要意义(三)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增强我国自主品种权的拥有量促进粮食增产促进农民增收一、重要意义(四)保护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安全 我国植物种类:3万余种 世界第三 收集和保存的植物种质资源:38.4万份 世界第二加强保护 构筑种质资源保护屏障一、重要意义(五)赢得农产品贸易主动权 一、重要意义品种权发展外向型农业的需求获取竞争优势的新手段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屏障(六)加快成果转化扬稻6号、郑单958、郑麦9023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新品种及其组合。一、重要意义效益保护

3、转化“扬两优6号” “鲁单981” “国稻6号”均以1000万元以上的价格许可使用。二、基本概念(一)品种(二)新品种(二)植物新品种(四)植物新品种保护 (五)品种权(六)品种审定(七)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二、基本概念(一)品种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动植物群体。二、基本概念(二)新品种u 一般概念的新品种u 经过审定的新品种u 授权的新品种二、基本概念(三)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二、基本概念植物新品种u 新颖性u 特异性u

4、一致性u 稳定性u 适当命名二、基本概念(四)植物新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类型 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 对植物新品种授予知识产权 承认育种者的成就 保护其合法权益二、基本概念(五)品种权品种权是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品种权人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二、基本概念(六)品种审定品种审定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或者国家级审定。二、基本概念(七)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相同点:u 目标相同u 对象相同u 都是由管理机构按程序审查 二、基本概念(七)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二、基本概念不同

5、点:前者 后者确权 市场准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品种保护办公室 品种审定委员会受法律保护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国际通行 部分国家国家一级 国审和省审两级15-20年 一般没有时间限制新颖性和特异性 以产量等为主的农艺价值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一)背景 (二)发展历程(三)取得成效(四)存在问题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一)背景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我国加入 WTO的必要条件之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5节 第27条第3项规定:“成员应以专利制度或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以任何组合制 度,给植物新品种以保护”。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二)发展历程 1990年5月,江西会议进行专题

6、讨论 1993年4月,朱镕基要求立法调研 1993年5月,国务院组织联合调研 1993年6月,国务院决定对植物新品种进行立法保护 1995年5月,起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5年8月,条例意见 1997年3月20日,发布条例 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 联盟(UPOV)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三)取得成效1.制度框架基本形成2.工作体系初步建立3.申请数量大幅增长4.执法水平明显提高5.国际交流日趋活跃6.政策储备不断加强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 本 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配套规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

7、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工作制度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分批颁布)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工作体系初步建立组织体系: 技术体系: 保护办公室 DUS田间复审委员会 DNA室内审查、测试、保藏机构省市县执法队伍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工作体系初步建立测试体系 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申请数量大幅增长截至2009年11月30日,申请总量6334件 授权总量2807件主要农作物申请量分析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申请数量大幅增长1999-200

8、9年度申请量和授权量成效申请数量大幅增长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排名地区申请数量 1四 川581 2山 东547 3河 南517 4吉 林481 5江 苏439 6辽 宁389 7黑龙江345 8北 京309 9河 北280 10湖 南247 11安 徽192 12云 南170 13湖 北157 14浙 江136 15福 建123排名地区申请数量 16广 西123 17内蒙古119 18广 东117 19贵 州110 20上 海101 21山 西8722陕 西80 23新 疆76 24重 庆67 25 江 西60 26天 津41 27甘 肃28 28海 南26 29宁 夏12 30青 海3按地区

9、划分成效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08年底农业行政部门受理案件累计1123件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累计701件 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32件成效国际交流日趋活跃u 履行义务u 引进经验u主张权利u宣传中国外国育种者申请量增长分析100339件0501999-20042005-2009150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政策储备不断加强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研讨会农业知识产权专题研究项目农业知识产权论坛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四)存在问题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尚不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 行政执法能力亟待加强参与国际事务能力有待提高品种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三、我国新品

10、种保护概况(一)主要措施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3、完善管理服务体系4、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四、措施与展望修订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 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 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四、措施与展望研制和修订DUS测试指南建立农作物已知品种数据库研究利用DNA指纹图谱鉴定标准完善标准品种和近似品种资源库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四、措施与展望加强测试机构和技术队伍建设 强化品种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理论研究 提高运用品种权制度的能力 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3、完善管理服务体系

11、四、措施与展望积极参加UPOV会议参与DUS测试指南研制相关规则制订等相关国际事务探索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建立应对预案储备4、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四、措施与展望(二)工作思路与展望1、核心:加强保护2、目的:促进创新和转化3、思路:科学审批 保障权益激励创新 提升产业4、环节:培育 保护 运用 管理5、体系:法规制度 技术支撑 管理服务6、能力:对策研究 审查测试行政执法 国际交流四、措施与展望(二)工作思路与展望-发挥制度效应-提升审查测试能力-提升执法水平与效率-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培育优势种业企业四、措施与展望五、国际状况(一)国际组织(联盟和公约)(二)部分国家情况(荷兰 日本 美国)五、国际状

12、况(一)国际组织1、UPOV 的形成2、UPOV 的职责及机构设置3、UPOV 的发展4、UPOV 公约的发展五、国际状况1、UPOV 的形成l 1930年美国率先实行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 出台了植物专利法,保护无性繁殖植物品种。l 1957年5月在法国召开第一次植物新品种保护外交大会,拟订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草案。l 1961年11月在巴黎举行的第二次外交大会上,讨论通过该公约,5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公约。l 1968年8月10日该公约正式生效,标志着UPOV的形成。五、国际状况2、UPOV 的职责及机构设置职责: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是 根据公约建立的,主要任务是协

13、调和促进成员 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 订基本的法律和技术准则方面进行协调,包括 统一基本概念,提供测试指南、委托测试协议 和表格等。也为非成员国提供法律、行政和技 术上的援助。五、国际状况2、UPOV 的职责及机构设置机构设置:理事会 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召开特别会议顾问委员会行政管理和法律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包括:大田农作物、蔬菜、果树、观赏植物 和树木、自动化和计算机程序、生物化学与分子 生物学等六个技术工作组。秘书处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五、国际状况3、UPOV 的发展l 1961年签署公约;l 到1981年有成员国15个;l 到1991年有成员国22个;l 至今已有成

14、员国65个;l 目前有17个国家和1个政府间组织 启动了加入UPOV程序;l 几十个国家与UPOV办公室取得联系。五、国际状况l 1968年8月10日该公约正式生效;l 建立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公约成员国在一套统一、明确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提供专有产权保护,承认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的成就;l 公约经过1972、1978和1991年三次修订。4、UPOV公约的发展五、国际状况目前,绝大多数UPOV成员国执行的是公 约1978年文本和1991年文本。1978年文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权 力内容和保护期限的要求较低,易于实施。 而1991年文本,保护品种的范围宽、保护力 度大,加入的条件也

15、较严格。4、UPOV公约的发展五、国际状况4、UPOV公约的发展1991年文本与1978年文本比较:(1)增加派生品种开发限制内容(2)延长保护期限:20年、25年(3)扩大保护范围:10年内保护所有植物属种(4)扩大保护对象:扩大到收获物及其加工品(5)农民特权:由强制性改为非强制性五、国际状况(二)部分国家情况1、荷兰(欧洲最早)2、日本(亚洲最早) 3、美国(世界首创)五、国际状况1、荷兰基本情况荷兰是欧洲最早建立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1942年),荷兰最早规范授予植物育种者权 的法律是1941年“二战”期间制定的植物育种者法令(Plant Breeders Decree),1967年6月1日公布实施并历经多次修正的种子种苗法是品种权保护的法律依据。荷兰是UPOV五个创始会员国之一,也是UPOV公约1991年文本新修正后生效执行的前五个会员国之一。五、国际状况1、荷兰基本情况荷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特点在于植物新品种DUS测试采取官方测试的方式,凡申请品种权的新品种均需由政府检测机关进行性状测试。测试由荷兰本国进行或基于国际合作的测试方式进行。欧盟国家间另有合作测试协议:荷兰:郁金香、玫瑰、马铃薯、莴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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