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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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的解除和终止的解除和终止1一、劳动合同解除概述一、劳动合同解除概述(一)概念(一)概念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 ,尚未履行或还没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尚未履行或还没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 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 行为。行为。 (二)含义解析(二)含义解析 1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这是、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这是 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22 2、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只能在被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只能在

2、被解除 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而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而尚未履行完毕 之前进行。之前进行。 3 3、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两种:、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两种:n n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客观情况的变化协商解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客观情况的变化协商解 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双方协商解除n n由一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由单方由一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由单方 面解除劳动合同面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单方解除 4 4、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是提前终止双方当事、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是提前终止双方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3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3、(一)协商解除(双方同意)(一)协商解除(双方同意)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单方解除(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二)单方解除(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需双方同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需双方同意)劳动者单方解除 1 1、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随时随时可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 位。位。4(1 1)随时通知随时通知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 有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即明确告知用人单 位其基于以上理由解除劳动合同n n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动条件n n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n n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n n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权益n n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n n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

5、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自动离 职是不同的。5(2 2)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无需通 知)知)n 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n n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 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 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62 2、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

6、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提前一定的期限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一定的期限即可解除劳动合同。(1 1)在试用期内提前)在试用期内提前3 3日通知解除日通知解除(2 2)合同期限内提前)合同期限内提前3030日通知即可解除日通知即可解除注意:注意:通知要求书面通知通知要求书面通知 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7(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 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赋予用人单位

7、不必依法是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赋予用人单位不必依法 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n n在在试用期间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 n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n n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大损害的。8n n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对完 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或者经用人单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

8、定不让兼职,但是不提倡去 兼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 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n n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9n n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同于治安管(不同于治安管 理处罚)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 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102 2、预告性(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9、(第四十、预告性(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 条)条) 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前通知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前通知 劳动者或者给予劳动者一点的补偿后才能解除劳动劳动者或者给予劳动者一点的补偿后才能解除劳动 合同的行为。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n n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医疗期满后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的工作的。 注意:用人单位的义务和程序注意:用人单位的义务和程序1

10、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 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 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

11、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 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 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 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 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 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

12、内累计病休 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n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 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 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 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13n n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n n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

13、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 成协议的。成协议的。14(四)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第四十(四)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第四十 一条)一条) 1 1、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 1)符合法定的裁员情形)符合法定的裁员情形n n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n n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n n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经变

14、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n n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15(2 2)因发生所列的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因发生所列的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同无法履行 (3 3)裁员的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标准)裁员的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标准2020人以上或者不足人以上或者不足2020人但是占企业职工人但是占企业职工 总数的总数的1010以上。以上。若不符合这一标准,用人单位只能通过若不符合这一标准,用人单位只能通过 双方协商的方式来个别地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的方式来个别地解除劳动

15、合同。 (4 4)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162 2、经济性裁员的特殊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特殊规定 (1 1)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n n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 n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 n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 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 (2 2)重新招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重新招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 人员人员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16、应当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 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被裁减的人员。被裁减的人员。173 3、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经济性裁员的程序n n用人单位觉得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用人单位觉得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3030日向工日向工 会或全体职工进行说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会或全体职工进行说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 意见;意见;n n提出裁减人员方案;提出裁减人员方案;n n将此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同时修将此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同时修 改和完善方案;改和完善方案;n n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 者全体职工意见;者全体职工意见;n n正式公布方案,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公布方案,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18(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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