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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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何应对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2008 年年 1 月月 1 日的实施日的实施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通过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我们企业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一、一、人员的评估和选择人员的评估和选择对今年年底合同到期人员、合同期内表现不佳人员和伔余人员可进行评估和清理,办理离厂手续。因为新合同法实施后将增加用人的成本,主要有:1、合同上要明确劳动报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缴纳社会保险。3、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4、加班支付加班费5、无过错辞退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二、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要明确的是:(一)招聘录用条件要

2、清晰全面(二)依法建立和完善齐全的规章制度(三)岗位任职要求及岗位技能要求要明确主要由于在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以辞退” ,因以上原因辞退员工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我们企业规章制度要防止程序上的“陷井” ,所有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三、三、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及时订立,且告知相关情况。因为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

3、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2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四、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目前我公司已按此标准执行,要做的是要对试用期结束的员工能否胜任工作要求进行评估,因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新员工有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4、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认可其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转正。五、五、外出培训人员要订立服务期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外出培训人员要订立服务期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新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支付,只限于二种情况,一是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企业支付培训费的,要与员工约定服务期,若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单位可要求员工支付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份所应分摊的培训费。二是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5、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我们要出台竞业限制协议 ,评估掌握公司关键信息和商业机密的人员,并要求对重要人员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六、六、加班费加班费3公司要建立加班控制机制,制定加班管理办法和加班费的标准,因为第三十一

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七、七、支付劳动补偿金的情形支付劳动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针对未犯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到期离厂人员都要支付,分别是:(一)由于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7、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而需要裁减人员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五项:“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八、劳动补偿金的标准劳动补偿金的标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8、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4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九、九、劳动保险关系的转移时要做的工作劳动保险关系的转移时要做的工作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

9、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十、十、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10、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

11、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十一、十一、 工作重点工作重点新劳动合同法明显增加了用工成本,要求我们企业更加重视人员的管理和内部制度、规范的建立,提升企业人员管理水平。企业用工也向中长期合同期转变,如固定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要更加谨慎选人、用人和签订用工合同。总经理办公室整理2007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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