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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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案例一】竞业禁止有约定竞业禁止有约定 单方毁约把责担单方毁约把责担2009年4月,孙某与某房地产经纪服务部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 议书各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自2009年4月18日至2010年 4月17日止,职位为房产经纪。合同第九条和保密协议第一条约定: 孙某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自行经营或者到与房地产经纪 服务部同行业的企业工作,如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5至20万元。合 同同时约定了因要守约而对孙某的经济补偿。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 续签劳动合同,某房地产经纪服务部一次性支付给了孙某竞业限制 期内的经济

2、补偿。2010年11月17日,孙某向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服务部的经营业务均为房 地产经纪服务,孙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服务部得知孙某开办了房地 产经纪公司后,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孙某与房地产经纪服务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 议书合法有效。服务部在支付了竞业限制期内的经济补偿后,孙某 有承担保密和竞业限制的义务。孙某以保密协议书系服务部单方制 作应认定无效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据此判决孙某支 付房地产经纪服务部违约金5万元。 【案例二案例二】企业管理需制度企业管理需制度 制定制度要民主制定制度要民主2009年4月13日,赖某与某大型连锁超市公司

3、签订了劳动合同, 约定:赖某任营运部门总经理,如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 制度和双方有关约定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合同。2010年9月,赖某 作为营运部经理组织召开营销会议,会议当晚晚餐后,包括赖某在 内的约20人到KTV唱歌,产生了2160元的饮酒费用,经赖某审批同意 ,由各门店分摊报销了该笔费用。2010年11月3日,公司以赖某严重 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和禁止滥用酒精和药物备忘录规定为由 ,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任何同事 在处理公司业务或在公司内或者附近、驾驶或乘坐公司车辆时,如 受到酒精饮品或者非法毒品的影响、正在喝酒或吸毒或者持有酒精2饮品或非法毒品,都将被立即解雇

4、”;禁止滥用酒精和药物备忘 录规定:“由公司组织的在工作场所外和工作时间外的活动或聚 会时,公司不鼓励饮用酒类饮品,亦不承担消费该酒类饮品的 费用。遵守滥用酒精及药物政策是决定续聘员工的一个条件”。赖 某不接受公司的解约决定。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案中, 员工手册、禁止滥用酒精和药物备忘录规定了劳动合同被 解除或者劳动合同延续的条件,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应当经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等民

5、主程序。但公司制定该政策未依法通 过民主程序,依法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据此,判决公司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依据。【案例三案例三】岗位要求需值班岗位要求需值班 加班工资不能算加班工资不能算2010年2月28日,金某与某市档案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0年 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合同约定:档案局发给金某每月固定工资 1050元,另发午餐补贴和福利,不再享受加班费补贴;金某做好全 天24小时的值班安全保卫工作、来访接待、公物管理等工作,承担 内勤工作,负责邮件收发、卫生、垃圾清运等工作。之后金某一直 居住生活在值班室,并利用档案局提供的电饭煲、电磁炉等工具做 饭。2010

6、年1月21日,有关部门向档案局发出整改意见函,认为 该局存在“楼梯下使用明火烧饭、配电房堆放物品较多,未配备灭 火器”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合同期满后,档案局决定不再与金 某续签合同。后金某要求档案局支付加班工资,被拒。法院认为,金某岗位为值班内勤,其工作内容为24小时的安全 保卫工作、并负责邮件收发、卫生、垃圾清运等。双方劳动合同也 特别约定金某不享受加班费补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金某对约定 内容也从未提出异议。且金某平时居住生活都是在单位值班室,工 作场所和住处同一,工作与生活状态不能严格区分。根据其在档案 局的实际工作情况,值班期间也有足够的睡眠休息时间,故金某主 张加班工资缺乏依据,不

7、予支持。3【案例四案例四】法律规定有救济法律规定有救济 职工患病不能弃职工患病不能弃2009年11月2日,陈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 会计工作,合同期限为2009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1日。2010年4月 ,陈某被确诊为直肠癌,此后未去公司上班。2011年5月16日,公司 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陈某工资至2010年10月。陈某不接受。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陈某因病无法从事 合同约定的工作,6个月以内的病假需支付相应工资;6个月以上的 病假,应按陈某连续工龄的长短发放疾病救济费;陈某医疗期满至 劳动关系解除之前,公司未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应发放疾病

8、 救济费;鉴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应支付逾期 未付工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2011年5月16日劳动合同解除后,因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 者患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 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 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陈某患直肠癌,经数次化疗后被鉴定为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由此公司应支付陈某医疗补助费。上述五笔

9、费用按 照陈某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合计约11万元,由公司一次性支 付给陈某。【案例五案例五】职工拒绝签合同职工拒绝签合同 二倍工资不支持二倍工资不支持陈某于2011年1月3日进入某市建材公司从事运输工作。按公司 规定,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必须先到公司人事部经理处登记,由公司安 排统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011年1月5日开始,公司人事经理多次 书面通知陈某订立劳动合同,但陈某以不愿长期在该公司工作为由 拒绝。2011年10月底,陈某辞职,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2月 2011年10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共同的

10、义务,应当遵循公 平合法、诚实信用等原则,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4,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积极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以及是否存在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建材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未能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陈某,故其无须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 责任。 【案例六案例六】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期满不续签 经济补偿要承担经济补偿要承担张某自2008年1月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一份期限为 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2 000元。2011年12月15日,公司书面通知张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 再与其续签。2012年1月初,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

11、手续。张某向当 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1月1 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计4个月的经济补偿16000元。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 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故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应当 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案例七案例七】用人单位违法先用人单位违法先 职工无需把责担职工无需把责担刘某于2012年1月进入某金属公司从事技术工作,订立了一份期 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12、6个 月,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1月15日,公司又与刘某订立了一份 员工培训及服务期协议,约定刘某参加专业培训后在合同服务期内 不得辞职,否则承担违约金3万元。同日,公司派刘某前往北京参加 为期1个月的专业培训,期间某公司共为刘某支付培训费3万元。培 训结束后,刘某返回公司工作,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公司认为 试用期尚未结束,拒绝了刘某的要求。为此,刘某以公司未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公司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刘某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共计4万余 元。仲裁委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 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作了规定,但如果用人单位违

13、反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强制性义务规定,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根5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辞职后不 承担违约金责任。本案中,公司在试用期内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刘某支付未履行 合同的违约金及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案例八案例八】社会保险必须缴社会保险必须缴 承诺放弃也无效承诺放弃也无效王某是外来务工人员,2012年1月1日进入某酒店从事服务工作。劳 动合同约定:王某以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承担过多为由,书面 承诺放弃酒店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酒店每月支付王某社保费补贴2 00元。同年10月,王某听说社会保险可以全国转移,又要求酒店为 其

14、缴纳社会保险费,酒店以有约在先为由予以拒绝。同年11月,王 某以酒店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 缴社会保险费和支付经济补偿。同月,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 强制性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当事人双方可以 约定的事项。本案双方约定的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违反了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王某要求酒店补缴社会保险费 的请求,应予支持,但王某同时应返还酒店支付的每月社保费补贴 。此外,酒店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因王某个人原因造成,不 可归责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

15、付经济补偿没 有法律依据。 【案例九案例九】约定非全日制用工约定非全日制用工 加班工资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不用支付单某于2012年7月到某学校从事校车驾驶工作,双方订立非全日制用 工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单某每天的工作任务是接送教职员工从学 校本部前往新校区,一天一趟,一周六天。单某每天早上8点出车, 11点30分左右完成接送任务。2012年8月,单某向学校提出辞职,并 要求学校支付工作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纠纷发生后,单某向当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 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平均工 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

16、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 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工作时间,超出法定的 一周总工作时间一般应认定为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在每周24 小时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因 此,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双休日的问题,也不存在支付双休日上班 的加班工资问题。据此,驳回了单某的仲裁请求。【案例十案例十】拖欠工资要不得拖欠工资要不得 恶意欠薪把牢坐恶意欠薪把牢坐蔡某系某家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1月至7月,该公司拖欠 了60余名职工工资。期间公司先后收回多笔款项,至2011年5月初公 司银行存款尚有余额10万余元,之后亦有15万元款项入帐,但均未 用于支付拖欠工资。2011年8月9日,该公司职工申请劳动仲裁,要 求支付工资。经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员会调解,确认公司应支付拖 欠工资502063元,并要求当日一次性付清。但公司不履行,法定代 表人蔡某更换手机号码、外出逃匿。同月,公司职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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