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6018753 上传时间:2018-06-21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6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编号:编号:CNCA03C027:2001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轮胎产品2001-12-072001-12-07 发布发布 2002-05-012002-05-01 实施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目目 录录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3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3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3.1 认证申请.3 3.2 产品抽样检测.3 3.3 初始工厂审查.5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 3.5 获证后的监督.6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84.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8

2、4.2 认证证书格式.8 4.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95.1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9 5.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9 5.3 加施方式 .96.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97收费收费.10附件附件 1: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申请单元划分.11附件附件 2:轮胎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及质量要求轮胎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及质量要求.13附件附件 3: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14附件附件 4: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531 1适

3、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摩托车轮胎。2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3 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1 认证申请3.1.1 申请单元划分3.1.1.1 原则上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系列、同一结构可为一个申请单元。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 1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申请单元划分 。3.1.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1.申请方的注册证明材料;2.商标;3.主要原材料供方一览表、质量管理文件、支持性文件目录;4. 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安全性能指标规定;5.

4、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描述:斜交胎或子午胎、有内胎或无内胎、规格、层级、负荷或负荷指数、速度级别;6.生产/检测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7其它资料。43.2 产品抽样检测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工厂审查。根据需要,产品抽样检测和工厂审查可同时进行。3.2.1 抽样原则样品应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的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人员由认证机构指定。注: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3.2.2 初始认证的抽样规格选定:在每一申请单元中,根据申请的规格数量进行样品抽取。申请规格数量在 5 个以下(

5、含 5 个规格) ,随机抽取一个样品;申请规格数量在 5-10个(含 10 个规格) ,随机抽取两个样品,以此类推。3.2.3 抽样数量类 别 抽 样 数轿车胎(斜交/子午) 3 套微型汽车轮胎(斜交/子午) 3 套轻型汽车轮胎(斜交/子午) 3 套中/重型汽车胎(斜交/子午) 2 套摩托车胎 3 套3.2.4 产品标准及检测项目3.2.4.1 产品标准汽车轮胎: 载重汽车轮胎 GB97445轿车轮胎 GB9743摩托车轮胎: 摩托车轮胎 GB518注:产品标准采用现行有效实施的版本3.2.4.2 检测项目检测项目见附件 3轮胎产品认证检测纲要3.2.5 检测机构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委托

6、的经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不得委托生产企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3 初始工厂审查3.3.1 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才进行工厂审查。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4 至 6 个人日。3.3.2 工厂审查内容3.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通用要求”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见附件 4)。3.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1标记与说明目测检查标记与商标与申请认证产品是否一致。2现场抽取样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3 关键零部件(见附件 2)供应商满足产品要求一致性能力的验

7、证。63.3.2.3 审查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所有的加工场所。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审查和产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审查以及产品检测均符合要求时,经认证机构评定后,按照申请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工厂审查不合格应在 3 个月内进行整改;样品检测不合格应在 3 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进行产品检测复试。整改结果合格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认证。工厂经整改后可重新申请。3.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审查时间、产品检测、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其中:产品检测时间,自抽取样品由工厂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