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心城区未成年人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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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当前中心城区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思考对当前中心城区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思考摘 要 当前中心城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具有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类型侵财化、暴力化,犯罪手段团伙化、隐蔽化的特点,犯罪原因表现为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未成年自身不成熟、国家机关职能履行不力、社会风气不良等。因此只有联合全社会共同的力量,使家庭、学校、未成年自身、国家机关和社会公众共同配合,才能有效的防控当前中心城区未成年犯罪的高发态势。关键词 中心城区 未成年人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一、中心城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一)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又称“少年犯罪” ,是相对成年人犯罪而言的。在我国,根据宪

2、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众所周知,武汉市是中国经济上的特大城市和地理上的中心枢纽,而江汉区是武汉市最繁华的中心城区和人口密度最大的经济强区。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未成年犯罪问题已逐渐严重威胁着该区域的治安和稳定。由于江汉区所存在的未成年犯罪问题在全国其他中心城区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因此,当前在全国范围内着力防控中心城区的未成年犯罪问题已刻不容缓。(二)中心城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年龄结构趋于低龄化去年武汉市江汉区人民

3、检察院在受理的涉嫌“两抢” (即抢劫和抢夺)犯罪的 86 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年龄在 1416 周岁之间的有 59 人,占总人数的 68.6。去年至今,武汉市中院判处的 1022 名未成年犯中,犯罪年龄多集中在 16-18 岁这个年龄段,16 岁以上不满 18 岁的有 721 名占到 70.6。图一 2005-2010 年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图二 2005-2010 年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刑事案件2、犯罪类型以侵财和暴力犯罪为主近几年江汉区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区刑事犯罪总数 9.5%-16.2%。从具体罪名看,主要

4、集中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8 个罪名。抢劫、盗窃、故意伤害依次排在未成年人各类犯罪的前三位,分别为 45.7%、26.3%、18.5%。图三 2005-2010 年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各类未成年刑事案件3、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犯罪耻辱感被淡化近几年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其中涉案未成年来自单亲家庭的占 25,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占涉案未成年总数的 25.1%。家庭教育弱化和经济原因导致未成年辍学人数较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 93%,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仅占 7。并且这些未成年由于长期生活在中心城区,更容易受到由于社会贫富悬

5、殊和不公现象所导致的心理失衡,因而犯罪手段也日趋凶残化。4、具有明显的团伙化作案特征未成年人由于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 社会经验少, 再加上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大,治安管理严格,很多犯罪行为的实施超出了未成年个人的能力范围,需要借助同伙的帮助才能完成, 因此容易相互依附, 借势壮胆。近几年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约有 6070属于团伙犯罪。二、中心城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一)家庭因素从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家庭教育的缺失或失当是未成年走向犯罪的根源。家庭教育的误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缺乏家庭温暖,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6、。据调查显示,未成年犯结构残缺型家庭达34.95,其中父母离异或一方早逝占 32.34;二是家庭贫困、经济条件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去抢;三是父母文化程度较低,对子女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容易导致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四是父母骄纵溺爱孩子,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的不良性格。(二)学校因素在我国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仍然片面追求升学率,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一些学校由于治学态度不严谨,管理机制不完善,学风不浓,再加上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忽视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使许多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淡漠,并且在性知识上表现为

7、愚昧无知,因而无法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自身因素与成年人犯罪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未成年人尚处于个人成长过程中的特殊年龄阶段。在这一年龄阶段,由于认识结构、情感结构、理智等方面未达到成熟指标,心理发展滞后,导致他们极易受到外界不良诱惑的影响。同时一部份未成年人价值观扭曲,具体表现为“五观”不正:以自我为中心、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受名利的人生观;善恶、荣辱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友谊观;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正是受这些强烈的欲望的驱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四)国家机关因素1.教育部门法制

8、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调研中,通过对 1793 名未成年犯的调查表明, “不知道” 、 “不太清楚”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人占75.02%。这表明我国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开展和宣传的效果并不理想。我国目前中等教育结构单一,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比例严重失调,部份无法升入高中就读的未成年,由于过早流入社会,而很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2.立法部门未成年犯罪法制体系不健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针对未成年人规定特别程序,而且我国刑法也没有规定不同于成年罪犯的特殊处罚原则,同时我国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对未成年犯罪的规定也过于笼统、粗糙,使其在预防青少年

9、犯罪的作用上受到限制。3.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由于国家对文化市场监管的失控,不良文化的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直接诱因。在对城市闲散少年犯的调查中发现:他们当中经常去歌舞厅的占了 50%,经常去录像厅的占了 45%,经常去游戏厅的竟然占了将近 70%。4.司法部门有待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体系目前,我国未成年司法组织机构尚不完备,我国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过于狭窄,少年法院的试点工作处于长期停滞状态,同时全国范围内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也尚未普及。并且我国司法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这使得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整体优势难以得到发挥。(五)社会因素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

10、犯罪的“肥沃土壤”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历史机遇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很大提高,原有的社会结构受到不断冲击。近年来,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区, “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污染了社会风气,对未成年的成长起着不可低估的毒化作用。社会上贫富两极分化严重,赌博、行贿、受贿、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良的社会现象泛滥成灾,侵蚀了未成年人纯洁健康的心灵,造成他们心理失衡并逐渐跌入犯罪的深渊。三、防控中心城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及建议(一)家庭方面父母应该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要给予关注,为了给子女一个适合其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家人之间要相互

11、关爱,相互照顾。若父母发生矛盾,应尽量避开孩子,离婚时要妥善处理好孩子的问题,尽量减少对孩子的身心伤害。并且家长要以身作则,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为孩子树立积极的榜样。同时家长要注意尊重孩子,满足孩子的合理需要,根据孩子的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期望要适当。(二)学校方面1.促进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应当改变目前教育理念,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能仅以学生成绩为评判一切的标准,应该以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学生为目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比重,重视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加强法制教育,重视心理教育学校应该把法制教育纳入教育规划中,可以通过知识竞赛、法律辩论

12、赛、主题班会、图片展览、模拟法庭等各种形式,使广大未成年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学校应加强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的教育和辅导,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帮助其树立健康的两性观及形成健全的心理。(三)未成年自身方面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未成年应当通过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个人素质,培养自身的思想道德品质,并且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从而珍惜生命,远离犯罪。2.成熟心智,培养自制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未成年要正确看待自己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从多方面自觉地充实、完善和发展自己,同时要培养自制力、独立性等意志品质,自觉远离社会

13、上不良的群体,抵制暴力、色情的文化的诱惑,在挫折面前要培养自己的抗压和应急能力。(四)国家机关方面1.教育部门加强法制教育,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政府教育部门应该不定期的深入到学校、社区等,对在校学生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教育部门应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将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无法继续读书的未成年纳入职业教育的序列中,提高他们的生存能力,并从而降低他们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机率。2.立法部门健全、完善未成年立法体系我国立法机关必须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在目前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体系,尽快将未成年人刑法 、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 、 未成年人法院法等独立的

14、未成年犯罪的法律提上立法进程。3.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综合治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积极配合文化、工商管理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场所,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加大惩处力度,从源头上整治环境,引导未成年远离不利于他们成长的场所。4.司法部门积极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体系检察机关应根据我国目前状况,普及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监察机构。审判机关可以采用“圆桌式审判方式” ,同时扩大少年法庭对未成年案件的受理范围,加强未成年案件专业化队伍建设,并且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未成年犯罪律较高的地区,建立独立的少年法院。(五)社会公众、媒体方面城市居委会

15、和村民委员会可以承担组织准父母学习法律常识及帮助其提高教育素质的职责。通过对父母的教育及对其如何正确教养子女进行指导,使家庭成为一个有意识的教育机构和社会控制机构。广播、电视、报刊应为未成年人宣传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街道、社区要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科技等各类活动,促使他们茁壮成长,并且根据社区矫正等相关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给予教育帮助,为其提供宽松和谐的劳动该造的环境和机会。四、结束语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由于其广泛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基础,我们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将预防、减少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

16、一宏大的社会工程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下去。全社会应该关注和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才,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家庭、学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担当,为社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注释:关颖:城市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 ,群众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 页.李济森,许军: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特点分析与预防对策 ,http:/whfy.chinacourt.org,2011 年 10 月 8 日访问.王俊秀:警惕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四个前兆 , 中国青年报2010 年 3 月 2 日.李淑权: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对策的调查与思考 ,http:/ ,2011 年 7 月 30 日访问.操学诚: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新对策 , 检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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