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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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0-08-13 11:48:25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 9547杭师大杭师大20101782010178 号关于印发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学院、部门: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为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建设一流”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优先保证申博学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应用学科和新兴学科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兼顾其他学科。进一步加大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引进力度。第三条第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应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是指除院士及量级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第二章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类别及条件引进人才的类别及条件第五条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具体类别及条件(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人才

3、条件,并经人事处备案后实施):(A A)钱江高级人才量级人才)钱江高级人才量级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省级特聘教授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1学位及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者(含 3 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者)可优先考虑。2年龄:自然科学类 45 周岁以下;社会科学类 50 周岁以下。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3学术成果:(1)国内人才,近三年须主持过 1 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且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须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一级期刊发表论文 6 篇以上,或以第一获奖人获得

4、过教育部人文学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艺术类近五年在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摄影展并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个人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理工医学类须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文水平标准执行中国科学院的论文水平评价标准的至区论文 6 篇及以上。(2)海外人才,近五年内须主持 1 项及以上海外博士后基金或其他相当等级的科研项目,并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果。(B B)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或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级教学名师,近 5 年来主持过省级重点研究课题或国家级

5、研究课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社会科学类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自然科学学科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2自然科学类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 和 EI 收录 20 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5 篇以上)。社会科学作为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 A 类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者在 B 类刊物发表论文 12 篇以上。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经 SCI、SSCI 检索,单篇被其他人引用 15 次以上。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5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美

6、术、摄影展并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或者个人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或者个人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进入前 5 名。(C C)学术骨干)学术骨干教授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名师,近 5 年来主持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研究课题,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社会科学类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自然科学学科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2自然科学类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 和 EI 收录 15 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0 篇以上)。社

7、会科学作为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 A 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为 2 篇以上;或者在 B 类刊物发表论文的数量为 8 篇以上。3所发表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经 SCI、SSCI 检索,单篇被其他人引用 15 次以上。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5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摄影展并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或者个人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或者个人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进入前名。(D D)优秀博士(含博士后)优秀博士(含博士后)具有博士(含博士后)研究经历,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以排名列前 3 位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

8、奖二等奖以上。2自然科学类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 和 EI、SCIE 收录 10 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 篇以上)。社会科学类作为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 A 类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者在 B 类刊物上发表论文 4 篇以上。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经 SCI、EI、SSCI 检索,单篇被他人引用 10 次以上。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5.海外艺术类人才取得相当业绩者,即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摄影展,或者个人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进入最后决赛,或者个人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进入前 8 名。(E E)博士(含博士后)博士(含博士后)具有博士(后)

9、研究经历,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不计排名)。2.自然科学类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I、SCIE 收录 5 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 篇以上)。社会科学作为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 B 类刊物发表论文 3 篇以上。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经 SCI、EI、SSCI 检索,单篇被其他人引用 8 次以上。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5.参与省级以上研究课题 1 项以上(排名前 3 名)。6.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摄影展,或者个人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进入最后决赛,或者个

10、人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进入前 8 名。就特殊人才而言,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以高水平代表作,即被同行公认为高影响因子和高他引次数的学术成果为申请条件,直接申报相应类别的人才岗位。(F F)毕业生安置或人员工作调动)毕业生安置或人员工作调动经专家组评议和学校核准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及其他调入人员。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第三章第三章 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第六条第六条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杭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根据

11、国家和杭州市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确定;按照杭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七条第七条 岗位薪酬:“钱江高级人才”量级人才在聘期的前三年内,岗位津贴分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5-20 万元,业绩津贴按实际业绩根据学校政策核发;三年后实行同校同岗同待遇。在编人员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其他引进人才实行同校同岗同待遇。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上保证人才引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管理。第九条第九条 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按杭州师范大

12、学引进人才安家购房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发放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由人事处和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落实。第十条第十条 学校依据人才类别提供科研启动费,用人单位负责为人才创造基本的办公条件。科研启动费的标准如下: 科研启动费标准科研启动费标准人才类别人才类别理工、医学文科和基础理论研究(A)钱江高级人才150 万元50 万元(B)学科带头人60 万元20 万元(C)学术骨干30 万元10 万元(D)优秀博士(含博士后)15 万元5 万元(E)博士(含博士后)5 万元2 万元(F)毕业生安置或人员工作调动5 万元2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科技处负责,同时负责引进人才有

13、异议学术成果的审核。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解决引进人才配偶事业编制。对学校同意调入且符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的引进人才的配偶,由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学校同意接受安置但不符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要求的引进人才的配偶,实行人事代理方式安置。由于引进人才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其配偶(包括聘期内已离婚者)属随调到我校工作者,须一同调离学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 10 年(含 3 年初聘期),在校工作满 2 年后,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公费或自费出国从事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也可以申请国内进修、高访和博士后研究,但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 10

14、年。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国内引进人才可报销单程来校路费及不超过 3 天的住宿费。直接从国外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销回国面试和报到的相应交通费及不超过 3 天的住宿费。住宿费按不高于 200 元/天报销标准执行,国内搬家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海外搬家费报销具体额度由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同时符合多个类别要求的引进人才,享受待遇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校工会、用人部门等单位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协助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原则上其择校费等费用由引进人才自行承担。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安家购房补贴、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

15、人所得税一律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第四章第四章 引进程序引进程序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引进程序:(一)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一)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在每年第三季度,各学院(部)、科研机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制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下一年度学校人才引进计划进行讨论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二)公布人才引进计划(二)公布人才引进计划由人事处或由人事处授权学院(部)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三)提交应聘申请(三)提交应聘申请应聘者如实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人才类别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个人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简历;2学历

16、、学位、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424 篇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5申请表中列举的 SCI、EI、SSCI、CSSCI 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2 份同行专家推荐材料;(四)用人单位审核(四)用人单位审核各学院(部)、科研机构负责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组织面试、试讲以及就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并提出建议引进的理由,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引进人才三年考核目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五)人事处组织审议(五)人事处组织审议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拟引进人才的学科专业方向以及三年目标任务是否符合学校需求进行审议;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人才的学术水平和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对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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