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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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机 械械 式式 停停 车车 设设 备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指南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指南1 1 总则总则 1.11.1 为规范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1.21.2 本指南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初次取证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本指南主要供申请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按照本指南实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1.31

2、.3 本指南由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提出,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核准执行。1.41.4 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承担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1.51.5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要点见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1.61.6 评审机构应根据许可规则和评审细则,制定现场评审记录表格供现场评审使用。2 2 鉴定评审的约请鉴定评审的约请2.12.1 申请单位收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的受理批复通知并在型式试验认定合格后,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已正常运转并可提供相关的见证性

3、材料)已达到要求时,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2.22.2 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须填写约请函(附件 1)报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各 1 份:2 已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正本); 型式试验报告; 质量手册以及程序文件(完整文本),作业文件(工艺文件)的目录; 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人条码证书复印件。2.32.3 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收到约请函及上述资料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评审组由 2 名以上(含 2 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一般为 34 人。3 3 资料预审

4、资料预审3.13.1 评审机构应在评审组确定后,及时将约请函、各项文件资料以及评审组成员名单、评审时需用的记录表格等发给评审组长。3.23.2 评审组长依据许可规则的有关条款组织评审组对送审资料进行预审,初步评价申请单位的资料的完整性。评审组长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预审报告(附件 2)报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3.33.3 资料预审结论为“不符合”时,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资料预审意见函(附件 3),提出整改意见。申请单位按整改意见整改后,补报有关资料。3.43.4 资料预审意见为“符合”时,由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向申请单位评审组成员发出现场评审通知函(附件 4)和本评审指

5、南,同时与申请单位签订评审协议书(附件 5),准备实施现场评审。4 4 现场评审现场评审4.14.1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 2 个工作日。4.24.2 现场评审分两个部分: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4.2.14.2.1 基本条件评审要点(1) 对应基本条件中的规定,现场核实,目的是验明企业的合法性,如:名称,性质,注册资金,制造场地等。3(2) 检查核对人事文件及相关证件,现场座谈了解有关人员信息。(3) 按企业申证范围检查工作场所的最大能力,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进行现场核实),工序外委时可不提供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但必须具有外委产品的检测

6、能力;现场抽查任意单元任意规格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台(不足 3 台的全查),其生产能力通过现场生产进行验证;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标准物质)的检测能力(进行现场核实);抽取2-3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验证检测设备能力。4.2.24.2.2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要点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要点(1) 审查企业的正式文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过程识别(包括外包过程),过程关系等。(2) 检查文件规定,并与厂长(经理)、管理者代表和主要岗位有关人员集中或分别座谈了解职责沟通及履行情况;与厂长(经理)座谈了解管理评审情况并检查管理评审记录。(3)检查文件控制程序,分别在文件管理、使

7、用部门各抽3-5种文件检查程序执行情况。(4) 抽查合同和评审记录。随机抽取一台申请项目范围内己完工的典型设备的全部文件(从合同订单开始,到原材料进厂制作,再到最后设备出厂安装全过程),以该设备制造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5) 检查企业申报的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确认)应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检查所有申证覆盖的产品图纸应齐全;抽某规格产品的设计文件重点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输出的要求;设计确认可以提供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6) 检查企业是否确定了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抽查重要零部件的供方档案,确定评价是否符合

8、要求;抽查采购文件并在企业的现场进行核实,确认重要零部件是否在合格供方中采购;抽查采购文件,确定其是否充分、适宜且经过批准;抽查重要零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进货检验记录,确定其是否按规定进行。(7) 检查技术部门是否对生产过程进行了策划,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统一,是否进行了传递;检查现场是否获得有关信息、作业指导书等;检4查现场执行工艺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的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设备控制情况;检查现场设备的适宜性、完好性;检查仓库、生产现场的标识情况、防护情况及可追溯性;检查可追溯的有关记录。(8) 检查计量管理部门文件和记录;现场抽查监视

9、装置和检测设备能否满足测量要求并识别其校准状态;验证出厂检验能力是否具备 , 并满足申报产品的最大规格的要求。(9) 检查所有申证产品检验文件,并抽查各型号产品的检验记录;检查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取某规格产品进行部分出厂项目的检验。(10) 检查程序文件规定和实施记录,检查企业对不合格品控制的情况。(11) 检查程序文件规定和实施记录,并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企业对服务的控制情况。(12) 检查程序文件规定和实施记录,抽查企业对记录的控制情况。(13)检查程序文件规定和实施记录,座谈了解企业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内部审核情况。(14) 检查程序文件规定和实施记录,现场了解不合格、潜在不

10、合格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15) 查阅有关文件并座谈了解掌握情况企业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情况。4.34.3 评审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负全责,包括计划安排、人员分工、主持会议、起草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报告(见许可规则附件 4,以下简称“评审报告”)等,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4.44.4 评审人员对承担的具体评审工作及所填写的各项评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4.54.5 现场评审过程4.5.14.5.1 预备会评审组长向评审组成员布置评审计划,明确评审方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定评审分工(通常考虑分为基本条件考核组和质量管理评审组) ,宣布评审纪律等。5评审组

11、长应邀请当地省(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参加预备会。4.5.24.5.2 首次会议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观察员及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程序包括: (1) 双方介绍到会人员;(2) 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评审组成员分工、评审计划安排;(3) 评审组长申明评审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至少包括:客观(以事实为评审依据),公正(依法实施评审),保密(对涉及申请单位的相关信息保密)三原则;(4) 评审组长介绍评审结论形式。评审结论形式见本指南 5.1。(5) 申请单位负责人安排联络人员及落实现场评审工作场所及打印、复印等后勤工作;(6) 申请单位向评

12、审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税务登记证(正本) 、法人条码证书(正本)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技术文件及记录表格目录清单;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文件;单位员工名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计量设备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计量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件;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法规标准、技术标准、图书目录清单。4.5.34.5.3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采取巡视、观察、听取汇报、交谈、查阅文件记录、口试、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客观证据,填写评审记录。64.5.44.5.4 评审组会

13、议与评定意见的确定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内部交流评审情况,研究发现的问题,讨论不符合项,按照评审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确定评定意见,填写评审报告初稿。评定意见按以下三种方式填写:(1) “符合所申请制造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2)“基本符合所申请制造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但在基本条件方面存在 (在 上填写存在的问题,此类问题为非重要问题,在 6 个月内能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 (在 上填写存在的问题,此类问题为非重要问题,在 6 个月内能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3)“不符合所申请制造类别的条件和要求,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在 上填写存在的问题,此类问题为重要问题,或虽为非重要

14、问题,但无法在 6 个月内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4.5.54.5.5 交换意见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核实现场评审发现的问题,确认不符合项,签署现场评审备忘录(附件 6)并将副本交申请单位负责人。4.5.64.5.6 末次会议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观察员和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程序包括: (1)评审组成员陈述现场评审情况;(2)评审组长宣读评审报告初稿;(3)征询申请机构对审查工作的意见;(4)观察员对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评价;(5)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6)评审组长请与会的申请单位人员在评审报告初稿上签字。5 5 评审结论意

15、见评审结论意见5.15.1 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以及许可规则中的规定,经负责人批准,给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有以下三种: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7基本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评审细则中注#项,可视为否定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评审细则中未注#项)存在不符合项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在 6 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不具备条件:重要项目有不合格项,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 6 个月内经整改仍难以达到要求。5.25.2 评审结论定为“具备条件” 或“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5.35.3 评审结论定为“基本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附件 7)的形式,将存在问题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 6 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视情况分别采取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及确认。被确认为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自确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记录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为“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被确认为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自确认之日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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