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驾照考试实行新规定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5999480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9.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驾照考试实行新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南京驾照考试实行新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南京驾照考试实行新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南京驾照考试实行新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南京驾照考试实行新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京驾照考试实行新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驾照考试实行新规定(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所有实践考试都是电子监控考试2、上大路要考满 5km南京驾照考试项目有哪些南京驾照考试项目有哪些答:起步停车和桩考合并路考新增 13 项内容新规定将原来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并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独立的科目三考试。科目二考试项目由“桩考”一项和原科目三中坡道定点停车、起步等 9 项合并成了 10 项;科目三考试(路考)项目为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13 个项目。科目一增考临危处置、自救知识新规对

2、科目一的考试内容进行了多处修改和调整,除了增加“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外,还要求学员掌握在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等情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并了解在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对于科目一(理论)考试的内容及题库,新规压缩了机械常识方面的题量,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科目二至少考 4 项桩考仍为必考据了解,新规中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可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在科目二的考试中,任何车型仍然必须首先进行桩考,桩考未被扣分的,学员在补考或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

3、再进行桩考。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小型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和侧方停车。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除了这些必考项目外,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在基本考试项目中不得少于 6 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等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4 项,必考项目外的其它考试项目将随机选取。科目三至少考 10 项抽

4、考“开夜车”新规科目三将“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和“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纳入了考试内容。基本考试项目: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13 个项目。各车型必考内容: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此外,学员还应随机选取不少于 4 个项目进行考试。大、中型客车及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还应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它汽车准驾车型将抽取不少于 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可在隧道中考试新规定明确指出,科目三考试的道路应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

5、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 60 辆,应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在考试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将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还将设置里程标志。此外,交管部门还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满分”行为减少 3 项新规定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在一次记 12 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新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6、;在一次记 6 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 5 种情形。并对一次记 3 分、2 分和 1 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调整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 51 项减为 47 项。其中,一次记 12 分的由 7 项减为 4 项;记 6 分的由 7 项增加为 12 项;记 3 分的由 16 项减为 14 项;记 2 分的由 13 项减为 12 项、记 1 分的由 8项减为 5 项。新规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满分设为 100 分,评定不合格、减 20 分、减 10 分、减 5

7、 分的项目评判标准。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 90 分为合格;报考其它准驾车型成绩须达 80 分。不及格考试全程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车道边缘实线;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 30 厘米;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单手控制方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 2 秒;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科目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时,车辆停

8、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 50 厘米;侧方停车时,碰擦桩杆;曲线行驶时,车轮驶出边缘线;限速通过限宽门时,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通过连续障碍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车轮驶出边缘线;起伏路面驾驶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科目三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或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起步时,车门未关闭起步,以及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遇前方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通过路口时,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

9、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左转弯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时,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按规定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等;靠边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夜间行驶时,不能正确开启灯光;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扣 20 分考试全程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

10、停车区域;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 30 厘米;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对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科目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时,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 50 厘米;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 30 厘米以上;通过连续障碍时,车轮轧路边缘线。科目三靠边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大于 30 厘米;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手刹)。扣 10 分考试全程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 3 秒即转向;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行驶速度;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

11、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科目二百米加减挡时,越级换挡;通过起伏路面不减速。科目三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 P 挡);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超车时,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靠边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下车后不关车门等。新规定驾照考试要求及扣分标准是怎样的?新规定驾照考试要求及扣分标准是怎样的?都知道考试的时候 有扣分,但只知道那么一点点,又没有人讲解,搜索半天也没什么头绪,还请考官大大们给详细介绍下。答: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

12、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五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 12 分、6 分、3 分、2 分、1 分五种。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12 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13、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6 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

14、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3 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

15、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16、;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2 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