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热点税收问题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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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22012 年上半年热点税收问题专题年上半年热点税收问题专题一、一、 增值税类常见问题增值税类常见问题 一、进项税额抵扣类常见问题一、进项税额抵扣类常见问题1、企业购买的小轿车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购买小轿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可以抵扣进 项。 2、企业的厂房进行内部装修,购买材料取得的进项是否可以抵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

2、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 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 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厂房进行内部装修,购

3、买材料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可以 抵扣进项。 3、企业取得的铁路大票可以抵扣吗?具体什么项目可以抵扣?答:可以。 运费和铁建基金。 4、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剪贴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 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剪贴发票,可以按 照票面金额的 13进行抵

4、扣。 5、企业购进的财务软件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答: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即可以抵扣进项。 软件是否为增值税课税对象;(具有合法复制品权利的软件产品) 是否取得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的合法凭证; 软件用途是否属于不得抵扣进项范围。 26、企业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 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 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业代理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 7、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保质期,请问过了保质期报废的

5、产品还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 理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 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 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过了保质期报废的产品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中规定的霉烂变质的 损失,则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类常见问题二、一般纳税人认定类常见问题1、新成立的企业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6、开具 17的增值税发票,对注册资金有限 制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2 号)第四条 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 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 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新成立的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同时满足上述 2 个条件, 对企业注册资金没有限制。

7、2、小规模商贸企业如果销售额达到 80 万元,就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吗?请问这个销 售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2 号)第三条 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 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 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小规模商贸企业销售额达到 80 万元就必须向主管局提出一般纳税 人的认定申请;此销售额是指不含税的销售额。 33

8、、新成立的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都实行辅导期管理吗?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2 号)第十三 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1040 号)第三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是指注册资金在 80 万元(含 80 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 10 人(含 10

9、人)以下的批发企 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 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才实行辅导期管理。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还需要年检吗?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2 号)第十条 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只需要在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

10、栏内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5、企业由于一笔销售额超过 80 万元,主管局要求我转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之后企业 销售额不达标,还可以要求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2 号)第十二 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 模纳税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一经认定既不可以再要求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二、 企业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类一、收入类常见问题一、收入类常见问题1、企业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应该如何确定为收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

11、1079 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 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 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 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 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房租收入,是否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

12、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2009377 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 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 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房租收入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151 号)第一条规定:“(一)企业取得 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 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

13、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 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 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定收入还必须满足几年的条件吗?答:如果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需要在确认无法支付的年度确认为收入。 5、企业收到的扶持资金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

14、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170 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 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 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 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 号)第一条规定:“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

15、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 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 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 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 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

16、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 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收到的扶持资金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则可以作为不征5税收入。 二、税前扣除类常见问题二、税前扣除类常见问题1、一家企业与多家企业共同租用一个厂房,发生的水、电费凭什么税前扣除?答:需要凭大发票复印件、收款收据、费用分割明细单和双方租赁协议。 2、企业 11 年底计提的工资与奖金,但实际是 12 年初支付的,请问此部分工资还需要 作纳税调增吗?答: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3、企业请人来对企业员工培训的培训费可以作为基数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吗?答:纳税人可以参见财建2006317 号文件,判断此费用是否属于文件中列明的费 用,如果属于此费用则可以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标准税前扣除。 4、企业无偿租用老板的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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