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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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青年人才成长,扶持基础研究,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后备科研人才,凝聚科研创新团队,强化优势特色学科的科研积淀,增强学校高水平科研课题的申报质量和竞争实力,特设立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校青年基金” ) 。 第二条 校青年基金年总经费约 150 万元, 由校科技发展专项投入 60 万元/年、校财务计划支列 90 万元/年,独立建账,专款专用。项目支持强度: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 3.0 万元/项,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 1.5 万元/项。 第三条 校青年基金重点资助基础

2、、应用基础、创新性实用技术研究。 第四条 校青年基金由兰州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负责项目管理。 以项目研究和“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学术论坛” (简称“校青年学术论坛” )为载体,培养青年教师学术研究能力,增强学术研究积淀。 第五条 项目资助时限三年。优秀基金项目可获得 1 次滚动支持。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校青年基金重点支持的研究范围: 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年度项目指南的基础性研究。 符合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方向的应用基础性研究。 围绕学校科研发展目标,支撑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前沿性、交叉性、创新性研究。 具有区域特色和重要科学价值的学术性研究。 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市

3、场推广价值的创新性应用技术研究。 带动新学科、新兴技术领域及高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研究。 解决地区与行业发展需求的重大应用技术研究。 第七条 校青年基金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我校在职教工,立项申请年 1 月 1 日未满 35 周岁(自然科学类) 、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类)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未主持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 1 未获得过学校“青蓝人才工程”培养计划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校青年基金申报: 每年 5 月上旬,科技处发布立项申请通告,并同时发布当期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 申报者填写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立项申请

4、书一式 3 份,送相关学科所属学院(系、部) ,经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分管院长签字后,在规定受理时间内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技处。 第九条 科技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 已获校青年基金资助(优秀校青年基金除外) 。 申请材料缺失、申请书填写不规范。 项目组中年龄超过 40 岁的成员超过二分之一。 同类研究已获得其它资金资助。 不属于校青年基金项目支持范围。 预期成果不能达到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基本条件。 第四章 评议与审批 第四章 评议与审批 第十条 校青年基金项目的遴选遵照“科学评议、激励创新、扶持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执

5、行回避和保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 科技处根据申请项目的内容和相关评议要求随机选择三名以上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从如下方面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 国内外相关情报调研、资料查新的完整性、翔实性,立项充分性。 申请项目与同类研究的对比评价。 学术思想新颖性,目标明确性,内容具体性,方法创新性,技术路线合理性,进度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 申请者的研究能力、前期研究基础与研究基本条件。 2 预期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学术价值与应用前景。 第十二条 对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分类和排序, 确定报送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项目。 第十三条 满足校青年基金申报条件, 获得当年省自然科

6、学基金 B 类计划支持的项目,校青年基金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第十四条 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 初步确定资助项目,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内公示拟资助基金项目,公示期一周。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立 项。 科技处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批复立项,并编制统一批准号。在立项批复公示后两周内,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处三方签订项目研究委托书一式 3 份,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处三方各持一份。 逾期不签订项目委托书且无正当理由,按自动放弃处理,由科技处报分管校长核准备案后予以撤销。 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即按委托书的约定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委托书是项目经费

7、核定、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项目研究期限:自立项年次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的三年。 项目研究期限:自立项年次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的三年。 第十六条 管 理。 建立青年基金考核管理档案。 项目研究期内的变更。 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期限、实施计划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审议并报科学技术处核定批准,签订研究委托书补充内容、重新约定相应内容。仅在项目研究首年,允许申请变更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期限、实施计划。 因特殊原因(如出国、病休等)不能按期完成的研究项目,允许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审

8、议后报科学技术处核准备案,签订研究委托书补充内容。 因特殊原因(如出国、病休、调离等)需终止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需撰写项目进展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 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并报科学技术处核准,3办理项目终止手续,解除三方项目委托书。 中期检查。 研究委托书及其补充内容是项目中期检查的主要依据。 立项后第三年年初,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查后,连同经费使用报告、阶段研究成果,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通报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核拨项目经费。 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有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行为,按中期检查不合格处理。 逾期不提交中期检查资料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按擅自终止项目研究处

9、理。 中期检查不合格,6 个月内可重新提交中期检查复评申请。 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分为正常终止与强制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提交中期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阶段研究成果的,按项目研究正常终止处理:因特殊原因提请终止的研究项目;(1年内)因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而终止研究的项目;因其它不可抗力而终止研究的项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按项目研究强制终止处理:擅自终止的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复评不合格;经费违规使用且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项目研究内容、降低研究目标与任务指标;逾期半年不结题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结题验收不合格。 第十七条 经费拨付、缓付与收回。 签订项目研究委托书后,办理科研项目专项经费

10、本,执行项目经费的拨付、缓付与收回制度。 经费拨付经费拨付 项目经费分年度拨付,且与项目研究中期考核结果挂钩:立项后下拨 60%经费;项目研究两年后的中期检查合格,下拨 20%经费;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结题验收合格,下拨 20%经费。 经费缓付经费缓付 中期检查不合格,缓付后续项目经费。 经费收回 经费收回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行经费收回: 正常终止的项目,依据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阶段研究成果,核定项目收回款项; 强制终止的项目(性质、除外),收回 20%经费;项目因性质强制终止,收回 15%课题经费; 项目因性质强制终止,依据研究成果核定收回款项。 4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六章

11、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逐年划拨。凭科技处年度经费拨付、缓付通知单,财务处从校青年基金专项中划拨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收回。凭科技处追款通知单,财务处冻结课题经费,执行项目经费收回,不足部分抵扣项目负责人工资。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提管理费,严禁用作土建费、工资、奖金、福利及附加费,严禁用于出国考察,不计入各单位科研经费考核。实施经费使用财务审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只限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 实验材料费; 分析测试费;资料/文献/版面/知识产权事务费;零小仪器设备费。 第二十二条 外出调研、访学、参加国内学术会议须提交调研/访学计划或凭会议邀请函到科技处核

12、准,相关费用凭核准单报销、依据行政事业经费管理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 合格的验收结题项目,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 第七章 结题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七章 结题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验收按合格、不合格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中期检查合格、且已完成“校青年学术论坛”讲座任务的项目,可以申请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研究期限的第三年,项目负责人开始撰写项目研究报告。12 月 31 日前,连同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原件)、财务决算表,报送科技处。 第二十七条 校青年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合格条件。 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无违规使用经费行为。 研

13、究成果达到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考核指标要求。 第二十八条 科技处分类、汇总报送材料,完成结题项目的初评,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可申请延期半年。复评仍不合格,按项目验收不合格结题。不合格的结题项目,执行经费收回。 第三十条 无故逾期半年不结题验收,强行终止项目研究,经费收回。 5第三十一条 强制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第三十二条 评优与奖励 评 优 按照兰州交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对合格的校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量化评分,自然科学类合格项目前三名、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前两名被评为校青年基金优秀项目。 奖 励 校青

14、年基金优秀项目的承担人,有资格再次申报校青年基金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地方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十三条 成果管理 课题成果的鉴定,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校青年基金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属兰州交通大学。 校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时, 必须标注项目来源及编号兰州交通 大 学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 或 Project supported by the Young Scholars Science Foundation of 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未标注成果不予认定。 第八章 青年学术论坛 第八章 青年学术论坛 第三十四条

15、校青年学术论坛以校青年基金项目研究为依托, 旨在搭建青年教师学术研讨和交流平台,浓厚青年学术研究和交流氛围,展现校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加强学校学术梯队建设。 校青年基金项目承担人在研期间, 必须就相关研究主题在校青年学术论坛上发表一次以上学术演讲,否则不予结题。 当年中期检查合格,才能申报校青年学术论坛的学术演讲。 青年学术论坛采取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校教师及学生;校青年基金项目承担人必须参加交流和学习。 青年学术论坛报告人提前 1 周将演讲报告提纲、研讨主题提交学院审议,报科技处审批,确定报告时间、地点。 科技处网页建立“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学术论坛”专栏。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科技处负责解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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