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5767804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PPT 页数:172 大小:7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身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172页
人身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172页
人身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172页
人身保险_第4页
第4页 / 共172页
人身保险_第5页
第5页 / 共17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身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身保险(17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讲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一、人身保险的含义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 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 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 ,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保险。(1) 保险标的:生命、身体(2) 保险责任:生、老、病、死、伤、残 人寿保险(3) 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一) 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 (二) 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2、 (三) 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四) 寿险保单的储蓄性保险金额的确立与给付人的生命价值的特殊性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生命价值论、保险需求调查保险金额的确定:双方约定,既考虑需要 也考虑承受能力保险金给付:寿:定额给付;非:损失补偿引申: 不适用补偿原则 无分摊原则 无超额投保 无重复投保 无代位求偿 生命风险的稳定性和变动性相对稳定变动性再保险(大额保险和弱体保险)三、长期性长期因素预测,如利率对未来假设的保守性通货膨胀投资性(融资性)储蓄性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以保险 标的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以人

3、与 人的关系来确定的 (四)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性合同四、人身保险的分类(一) 按保险责任分类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二) 按保险期间分类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三) 按承保方式分类团体人身保险个人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作用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经济保障 投资手段 对企业的作用 提高员工福利 稳定企业经营对经济建设的作用聚大量可长期使用的 建设资金 转消费资金为生产 资金(资本),缓解 通货膨胀。第二节 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类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传统寿险创新寿险变额寿险(即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等一、

4、死亡保险(一)死亡保险的含义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二)死亡保险的种类 1、定期死亡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1、定期死亡保险又称定期寿险 含义: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 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至 70岁等等。 特点: 保险期限固定 保险费率较低 是为他人(即受益人)的利益而投保的险种 期满无保费返还适合的对象收入不多,但经济负担较重的人短期急需保障的人公司中重要人员债务人2、终身死亡保险又称终身寿险含义: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保险 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 都给付保险金。

5、特点:保险费率较高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保单具有现金价值2、终身死亡保险按照缴费方式可以分为:普通终身寿险,又称连续缴费终身寿险限期缴费终身寿险趸缴保费终身寿险二、生存保险(年金保险)(一) 生存保险的含义 (二) 年金保险的含义 (三) 年金保险的特点 (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一)生存保险的含义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生存保险可以分为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 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在现实中生存保险最主要的形式是年金保险。此处主要讲述年金保险。(二)年金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 定的金额、方式、

6、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 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三)年金保险的特点1、 年金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而 得名。所谓年金,它是收付款项的一种方法,是指一方当 事人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中有规则并且定期地向另 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年金是大概念,年金保险属于年金的一种。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因此养老保险 和年金保险有时概念互用。 2、免体检 3、费率厘定主要以生命表中的生存率为基础(四)年金保险的种类1、 按照给付周期年给付年金季给付年金月给付年金 2、 按照给付起期即期年金延期年金 3、 按照给付期限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四)年金保险的种类4、 按照给付日期期

7、初年金期末年金 5、 按照有无返还无返还年金返还年金 6、 按照缴费方式趸缴年金期缴年金(四)年金保险的种类7、 按照给付额变否定额年金变额年金 8、 按照投保人数个人年金联合年金三、两全保险(一) 两全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 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 (二) 两全保险的特点: 1、 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 一个险种,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相结合的产物。 2、 两全保险的费率最高。 3、 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有储 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四、创新寿险近年来,我国的人寿保险产品不断创新,平保 、新华人寿相继推

8、出了有别于传统寿险产品的 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友邦保险、中宏人寿、中 国人寿、金盛人寿、泰康人寿也先后推出了分 红保险。 2000年8月,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并通 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又推出了我国第一个万 能型寿险产品太平盛世长寿两全保险 。至此,当代国际保险市场的分红、投资连结和 万能三大类新型寿险产品已在我国全面问世。 (一) 变额寿险(投资连结保险) 1、保费固定,保额可变(通常要保证一个最低限 额); 2、有专项账户,与公司的一般账户是分开的; 3、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账户投向; 4、现金价值及保额随着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情 况而变动。 5、风险性较高;投资部分的风险完全由保单所由 人来承

9、担1999年,平安保险公司:平安世纪理财投资 连接保险。四、创新寿险(二)万能寿险 是一种保险费和保险金额都可以灵活变动的终身寿险。1、可变保费;规定了首期保险费的最低水平和续期 保险费的最高限额。只要现金价值足够,续期保费可 以不缴。2、可变保额;可以自行确定和改变保险金额3、要素分立万能寿险由于其特有的灵活性而提供了一种可能,即一个人 一生需要的惟一的寿险保单就是万能寿险。万能寿险的经营程序(独立帐户)收入项项支出项项现现金价 值值 首期缴纳缴纳 的保费费保障费费用、手 续费续费 、管理费费 、退保金等收入-支出 的余额额第二期保费费、利息、 投资资回报报保障费费用、管 理费费用、退保 金

10、等首期保险险 价值值+本期 余额额 第n期保费费、利息、 投资资回报报保障费费用、管 理费费用、退保 金等上述期内 余额额的累 积值积值四、创新寿险(三) 变额万能寿险是变额寿险与万能寿险相结合的产物它结合了万能寿险保费灵活的特征以及变额寿险 中投保人可以选择账户投向的特征。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 (一) 含义 (二) 构成要件 (三) 特点 (四) 责任期限条款 (五) 种类(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 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 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 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二)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1、

11、伤害 2、意外1、 伤害(1)致害物是指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的被保险人身体之外的物质 或物体分为:器械伤害、自然伤害、化学伤害、生物伤害等 (2)致害对象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才构成伤害对被保险人精神上或权利上的伤害,诸如姓名权、肖像 权、名誉权等,均不能构成保险所指的伤害 (3)致害事实2、意外(1)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 到的;或者,(2)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 愿,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在技术上已 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被保险人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在技术上也 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上或职责上的 规定,不能躲避。案例 两年前,某工厂为单位所

12、有职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每人保险金额2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3个月后,该厂职 工孙某某患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的时候,孙某某突然出现心跳过速、呼吸骤停。经医生采取 紧急措施使其复苏后,孙某某一直处于脑缺氧状态,一个星 期后死亡。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这一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属于 医疗意外死亡。 事后,孙某某的家属持医院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 险公司以孙某某并非遭受意外伤害、属于疾病死亡为理由拒 绝赔付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孙某某施行手术是由于疾病, 并非是因为意外伤害,而且做手术是经过孙某某本 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在手术之前孙某某就已经知道 手术存在着风险。排除

13、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的情况,在手术过程中,孙某某出现心跳过速、呼 吸骤停是医生和孙某某事先都没想到的,死亡确实 属于意外。虽然如此,孙某某死亡的原因并不是以 意外伤害为近因。也就是说,确实手术过程中有意 外,但并不是意外伤害。所以,虽然被保险人死亡 了,但并不能构成意外伤害保险所负责的保险责任 。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被保险人在犯罪中受到的意 外伤害。(二)被保险人因寻衅殴斗而受到 的意外伤害。(三)被保险人因吸毒而受到的意 外伤害等。 可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一)战争中受到的意外伤害。(二)从事剧烈体育运动或比赛 时受到的意外伤害。(三)由于核爆炸、核辐射或核 污染而受到的意外伤害。(四

14、)因医疗事故而受到的意外 伤害等。(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1、职业是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 2、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需要考虑被 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 3、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对被 保险人也不必进行体检。 4、不负责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四)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条款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 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 ,即责任期限内(一般为90天或180天)造成 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给付保险金。即使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被确定为残疾时保险期 限已经结束,保险人仍要负责给付保险金。(五)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1

15、、按照所保风险划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实施方式划分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保险期限划分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一、残废保险金的计算残废保险金 = 保险金额残废程度二、死亡保险金的计算死亡保险金 = 保险金额三、不存在重复投保 四、一次事故、多处致残 其残废程度应是各部位残废程度之和,但总 的应以100%为限 五、同一保险期间,多次伤害 应分别计算保险金,但保险金总和应以保险 金额为限六、签定残程度应以被保险人受残时或 180天内的情况为准七、无论哪种给付情况,在保险期内当 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单即终止王某投保某保险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 险。保单第二部分还贷保证保险中约定“被 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死亡 或伤残,以及被保险人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亡,而丧失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