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教育监督规律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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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索教育监督规律 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对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带来了新挑战、新要求。深入探索和把握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的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教育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切实强化教育监督的实际效果,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任务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大量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都呈现出从小问题到大问题,从苗头问题到突出问题的发展轨迹和蔓延趋势。因此,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关键在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治病于初始、治患于萌芽。四川省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在通过信访等渠道全面梳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基

2、础上,由省纪委书记带队给市(州)四大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委书记上廉政党课、个别交心谈心、剖析典型案例,广大干部纷纷表示这种方式触及灵魂、入脑入心,既是严格教育,又是真情关怀,使自己悟出了很多道理。省委要求认真总结这一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并在面上推行。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多途径、多举措创新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的方式,推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在总结实践、探索规律的基础上,如何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以下简称“三早”机制) ,推进教育监督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增强教育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值得进一步加以思考和研究。 一、建立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的实践意义苗

3、头性问题,是指某一事物还处在萌芽状态的问题。我们将当前领导干部在作风和廉洁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概括为五个方面:即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不正之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情节轻微、不需纳入案件检查程序的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属轻微违纪,有的尚不构成处分条件,现实危害指数不高,但潜在危险系数很大,如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就有可能滑向腐败。针对这一现象,创新日常教育监督方式,建立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一)建立“三早机制”,既包含了从严治标的内容,又

4、包含了注重预防的理念。重大典型案件往往都是从小案发展而来的,涉案人员最初的行为,多表现为廉洁自律方面约束不严、作风漂浮等一些苗头性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往往会造成个别干部思想越来越腐朽、胆子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张狂,最终导致大案要案发生。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在腐朽思想产生之前及时纠偏,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消除诱因,在问题严重之前及早阻止,做到防微杜渐、 “关口前移”,就能防止领导干部腐败变质,从而有效控制和减少大案、要案发生。(二)建立“三早机制”,既发挥了组织提醒的作用,又发挥了制度约束的功能。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一旦得不到及时纠偏扶正,往往会上行下效,

5、扩散蔓延,严重败坏一地的党风政风民风,严重危害一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建立苗头性问题的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在问题没有成风之前就及时提醒纠正,强化组织监管,从制度机制上防止了个别问题发展为普遍问题,苗头问题发展为风气问题。(三)建立“三早机制”,既体现了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和要求,又体现了对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掌握一定的职务权力和行政资源,面临着腐化变质的风险和可能。一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私欲膨胀,放任“苗头性问题 ”发展,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走向腐败,不仅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对干部本人及其家庭都带来难以挽回的影响。不少犯罪的干部在忏悔

6、中都提到:“如果组织上能及时提醒、批评,我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这充分说明,治已病不如治未病。建立苗头性问题的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不犯错误,让犯轻微错误的干部切实改正错误,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实践表明,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抓住了教育监督的内在规律,突出了教育监督的及时性和实效性,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在实践中的有益探索。二、建立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的着力方向苗头性问题“三早 ”机制,本质上是一种日常教育监督方式的创新,其目的就是要克服传统教育监督的弊端,增强教育监督的实际效果。(一)改变泛泛而谈的传统模式,突出教育监督

7、的针对性。一是找准苗头性问题。找准“病因” 方能“对症下药”。实践中,四川对近年来涉及各市州、省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信访反映,以及查办有关案件中涉及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分类建立廉政档案,作为上廉政党课、个别谈话和实施信访监督的重要依据。二是突出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监督。四川把廉政党课和交心谈心的重点对象放在各市州、省级各部门乃至各区县党政班子,重点选择前期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涉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量大、监督检查任务繁重的地区和部门加强教育和监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注重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业务的不同特点,针对不同职级、

8、不同岗位、不同地域领导干部的不同思想状况,因人施教,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分层次进行教育。(二)改变事后纠偏的传统模式,突出教育监督的实效性。防治腐败不能停留于事后纠偏,必须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做到教育真正打动受众、监督真正制约权力。一是教育监督内容要体现时代性。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与当前干部队伍思想状况相切合,才会取得预期效果。二是要善于把握教育监督的特别时机。找准教育监督的最佳时机、方式和切人点,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职务升迁、子女升学等特殊时候,往往是苗头

9、性问题的易发多发时期,特别需要及时开展提醒警示教育。三是要注重强化正反典型教育。四川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中,一方面深入开展向王瑛同志以及抗震救灾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强化正面典型示范的感召力和带动力;另一方面,结合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把典型案例作为在重大案件案发地区(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省纪委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与干部个别谈心谈话等的鲜活素材,强化教育监督的感染力、震撼力。(三)改变各自为政的传统模式,突出教育监督的统筹性。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系统推进的“大教育、大监督” 网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一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联动。科学整合党风、信访、案管、审理、执法、

10、纠风等内设机构以及巡视的资源力量,建立定期信息互通机制。二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及公安、信访、司法等职能部门的联动,综合掌握群众信访及群体性事件、案件侦办查处中反映出的干部苗头性问题;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舆论监督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和督办反馈机制,建立政风行风热线联动机制,形成多渠道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的体制机制。三是要加强教育监督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联动。坚持建立“三早”机制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相结合,与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相结合,与各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相结合,形成既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又促进业务工作开展的“双赢”局面。三、建立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的实现途径

11、建立健全苗头性问题“三早” 机制,需要集苗头性问题的排查、预警、防控于一体,排查要力求深入、预警要力求及时、防控要力求有效,才能真正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一)发现渠道多样化。一是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发现苗头性问题。通过对查办的典型案件的剖析,查找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在民主评议中发现苗头性问题。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帮助发现党风政风行风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三是在巡视工作中发现苗头性问题。在巡视工作中,既要善于发现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更要善于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

12、苗头性问题。四是在信访工作中发现苗头性问题。畅通群众信访反映渠道,定期对信访举报信息和行政投诉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研究分析,查找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排查信息一体化。分层级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汇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住房、收入,配偶及子女从业,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信访案件查证核实处理,任职期间经济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奖惩等情况,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将苗头性问题进行梳理、甄别后录入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召开苗头性问题会诊分析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苗头性问题预防工作重点和措施。(三)提醒措施常态化。苗头性问题难以引

13、起个人的足够重视,其本人也往往并不把苗头性问题当回事,难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警醒,因此组织要加强经常性的提醒、点拨和警示。一是廉政党课常态化。建立健全廉政党课规章制度,明确上级纪委书记给下级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的责任,明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给全体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的责任,确保各地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党课。坚持带着问题、带着案例、带着要求上廉政党课,切实提高廉政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集中通报案例常态化。坚持定期通报纪委查处的案件情况,并针对一段时间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分专题进行通报,用“身边事” 教育提醒“身边人”。三是个别交心谈心常态化。建立分层次定期交心谈心制

14、度,纪委书记要定期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心谈心,纪委分管领导针对信访反映或查办案件反映出的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个别谈话,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正视问题、纠正错误。四是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常态化。在重大案件案发地区(单位) ,在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主管部门,在涉及资金量大、监督检查任务繁重的地区(单位) ,在新成立的部门,必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四)纠偏惩戒及时化。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具有影响小、后果显现滞后等特点,容易让干部产生麻痹大意思想,自我修复、主动纠正的动力不足,必须坚决刹风正纪,及时予以纠正。一是注重发挥诫勉谈话的作用。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15、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要求,细化对苗头性问题、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条件、原则策略、启动程序、责任落实、反馈机制等,切实发挥好诫勉谈话的防范、震慑和感召作用;二是分类别采取纠正处理措施。对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视情况分别采取批评教育与调查处理相结合、调离岗位与学习改造相结合、自我反省与组织帮扶相结合等手段,及时予以处理或限期促其整改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的行为、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纠而复生、屡治不愈的顽疾,要进行专项整治,在严肃处理的同时适时进行公开曝光。(五)教育理念人性化。立足于以人为本、治病救人,对于苗头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规行为,

16、在纠正惩处措施的选择上应当尽可能体现人性化,在方法手段的运用上应当尽可能体现灵活性。一是要坚持保护干部原则。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具有苗头性问题和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防止把一般性错误和因过失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干部视同腐败分子,保护和团结绝大多数干部,鼓励和打击少数腐败分子。二是要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将惩办与宽大、打击和教育感化相结合。对那些具有典型性的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给予严惩重罚,以免因惩治不严而助长一些干部的模仿效应;对那些“无心之失 ”的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以免影响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要坚持人文关怀原则。无论是教育提醒,还是治偏纠错,都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坚持以理服人,切忌以势压人,避免表面服从而内心抗争的局面。 (作者系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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