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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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清单 2017 年 10 月 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清单 一、脱贫摘帽标准及程序 脱贫指标 具体标准 备注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1) 有稳定收入来源。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人均水田 0.5 亩以上 (含) ,或人均旱地 1 亩以上(含),或人均经济林地 1.5 亩以上(含),或人均山林地 5 亩以上(含),通过耕作或流转获得稳定的收入;有经营场地(铺面)等,获得稳定的资产性收入;养殖有一定规模,获得稳定的收入;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累计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获得稳定的收入;有其他稳定的收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

2、获得 A 类或 B 类低保金),有最低生活保障,视为有稳定的收入。 (2)不愁吃不愁穿。通过生产经营或购买获得主粮、副食、衣物,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1.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 有住房保障 (1)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达到房屋安全 A、B 级标准,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上(含)(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

3、,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备注:父母与子女拆户分户的,按父母与子女住房总面积测算,人均达到 13 平方米以上(含)稳固住房的,视为有住房保障。 2 脱贫指标 具体标准 备注 有基本医疗保障 (1)家庭成员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2)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3)享受到应得的医疗救助政策。 备注:购买商业保险,且购买金额和报销比例等于或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有基本医疗保障。 有义务教育保障 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且没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享受到应得的教育扶

4、贫政策。 备注: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非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的,家长、教育部门、帮扶联系人要积极主动耐心做好儿童少年的动员劝返工作,教育部门、帮扶联系人入户次数要达到 2 次以上(含),经动员劝返仍不愿返校的,须家长(监护人)、学校、帮扶联系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有安全饮水 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备注:根据安全用水标准综合判定饮水达标情况:水质感官性状良好,无色、无异味或异臭,水体清洁干净,经烧开饮用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 35 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可折算成取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

5、 800 米或垂直高差不超过 80 米),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0%。 有路通村屯 (1)所在自然村(屯)属 20 户以上(含)的,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 3.5 米,机动车能通行。(2)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按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有电用 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1.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 有电视看 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3 脱贫指标 具体标准 备注 1.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 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主要通过发展产业或

6、就业增收脱贫。(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可将稳定获得的A 类或 B 类低保金等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纯收入。 备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含基础养老金、C 类低保金、临时性救助捐助。 有特色产业 以行政村为单位,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1)有 13 个特色产业(在该县确定的 25 个特色产业中选定),且覆盖全村 60%以上(含)贫困户(无劳动能力或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的贫困户除外)。 (2)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有住房保障 (1)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 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

7、危房评定技术导则 (试行) 评定, 达到房屋安全 A、 B 级标准 ,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上(含) (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备注:父母与子女拆户分户的,按父母与子女住房总面积测算,人均达到 13 平方米以上(含)稳固住房的,视为有住房保障。 2.贫困村脱 贫 摘帽标准 有基本医疗保障 (1)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村居民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8、(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2)贫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3)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备注:购买商业保险,且购买金额和报销比例等于或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有基本医疗保障。 4 脱贫指标 具体标准 备注 有义务教育保障 (1)行政村内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且没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2)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备注: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非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的,家长、教育部门、帮扶联系人要积极主动耐心做好儿童少年的动员劝返工作,教育部门、帮扶联系人入户次数要达到 2 次以

9、上(含),经动员劝返仍不愿返校的,须家长(监护人)、学校、帮扶联系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有安全饮水 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备注:根据安全用水标准综合判定饮水达标情况:水质感官性状良好,无色、无异味或异臭,水体清洁干净,经烧开饮用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 35 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可折算成取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 800 米或垂直高差不超过 80 米),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0%。 有路通村屯 (1)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就近连接上级路网或其他乡镇路网

10、,通行政村的道路达到硬化(沥青/水泥)要求,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 6.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4.5 米。20 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 3.5 米,机动车能通行。(2)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按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有电用 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2.贫困村脱 贫 摘帽标准 有基本公共服务 (1)行政村村委会有办公场所、宣传栏。(2)行政村内有标准化卫生室(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3)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有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4)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有线或无线网络宽带。

11、(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90%以上(含),60 周岁以上(含)参保老年人 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6)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5 脱贫指标 具体标准 备注 有电视看 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1)行政村有村民合作社,依托村级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租赁、劳务服务等形式,获得稳定的收入。 (2)2017 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 2 万元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 2020 年达 5 万元以上(含)。 有好的“两委”

12、班子 (1)行政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两委”班子没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 关于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的方案 的通知(桂组通字 201632 号)中所列举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 12 种情形,或者已经整顿到位。 2.贫困村脱 贫 摘帽标准 贫困发生率低于3% 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 3%标准。 有特色产业 以县为单位,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有 25 个特色产业,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 60%以上(含)(无劳动能力或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的贫困户除外)。(2)县内所有贫困村均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3

13、.贫困县脱 贫 摘帽标准 有住房保障 (1)全县 98%以上(含)农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达到房屋安全 A、B 级标准,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上(含) (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3)2017 年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达 90%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 2020 年达到

14、100%。 备注:父母与子女拆户分户的,按父母与子女住房总面积测算,人均达到 13 平方米(含)以上稳固住房的,视为有住房保障。 6 脱贫指标 具体标准 备注 有基本医疗保障 (1)全县 98%以上(含)农村居民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2)贫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3)贫困户因病致(返)贫问题基本解决。 备注:购买商业保险,且购买金额和报销比例等于或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有基本医疗保障。 有义务教育保障 (1)有健全的中小学(幼儿园

15、)教育发展保障体系、健全的师资队伍、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2) 全县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且没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 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3)2017 年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0%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 2020 年达 93%以上(含)。 备注: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非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的,家长、教育部门、帮扶联系人要积极主动耐心做好儿童少年的动员劝返工作,教育部门、帮扶联系人入户次数要达到 2 次以上(含),经动员劝返仍不愿返校的,须家长(监护人)、学校、帮扶联系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有安全饮水 全县 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

16、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备注:根据安全用水标准综合判定饮水达标情况:水质感官性状良好,无色、无异味或异臭,水体清洁干净,经烧开饮用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 35 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可折算成取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 800 米或垂直高差不超过 80 米),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0%。 2.贫困村脱 贫 摘帽标准 有路通村屯 (1)全县 98%以上(含)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就近连接上级路网或其他乡镇路网,通行政村的道路达到硬化(沥青/水泥)要求,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 6.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4.5 米。20 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 3.5 米,机动车能通行。(2)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按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7 脱贫指标 具体标准 备注 有电用 全县 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有基本公共服务 (1)全县至少有 1 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辖区内所有乡镇有标准化卫生院,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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