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风险防范与同期资料管理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45690585 上传时间:2018-06-18 格式:PDF 页数:28 大小:808.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转让定价风险防范与同期资料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转让定价风险防范与同期资料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转让定价风险防范与同期资料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转让定价风险防范与同期资料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转让定价风险防范与同期资料管理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转让定价风险防范与同期资料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转让定价风险防范与同期资料管理(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M&TM&T Lawyers 2015转让定价风险防范与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风险防范与同期资料管理 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施志群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目录 2 一、2014年度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概述 二、转让定价实务中的问题列示与分析 三、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要求变化及趋势分析 四、同期资料准备的重点与难点解析 五、2014年度热点案例解析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3 一、 2014年度转让定价

2、与反避税概述 (一) 中国反避税体系与数据分析 (二) 2014年重要反避税文件发布 (三)中国税务机关的反避税工作变化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一) 中国反避税体系与数据分析 1、反避税体系 自2010年起,税务机关的反避税工作改变了过去偏重事后调查的做法,通过各 种管理手段事先防范避税行为,建立起管理、服务、调查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 的反避税防控体系。 除却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外的其他反避税事项: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 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各种滥用)等。 4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3、 Tax Solution 2、数据显示 5 年份年份 税收贡献税收贡献 (亿元)(亿元) 调查补税调查补税 (亿元)(亿元) 调查立案调查立案 数数 调查完结调查完结 案数案数 平均个案补税平均个案补税 金额金额( (千万千万) ) 2014 523 78.85 272 257 3068 2013 468.6 46 159 211 2177 2012 346 46 233 175 2620 2011 239 24 248 207 1507 2010 102.72 23.08 178 178 1461.54 2009 20.9 20.9 179 167 1252.14 2008 12.4 12

4、.4 174 152 816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反避税数据分析 (2008-2014年)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二)2014年反避税重要文件的发布 关于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78号); 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32号令) 关于开展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工作通知(税总 函2014317号); 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 2014146号); 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

5、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4年第54号); 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 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2014年成果 6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三)中国税务机关的反避税实务工作变化 2014年 行业方面 开始关注服务业。 企业方面 关注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调查;关注跨国公司利 润水平 交易方面 劳务交易;股权转让、无形资产、融资服务。 地域方面 关注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实施全国性的反避税。 措施拓展 关注成本分摊及资本弱化等的调查。 中国的公司法修改:注册资本

6、制改为认缴资本制,权 益性投资/实缴资本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8 二、 一般反避税新规解析及企业应对 (一) 主要内容概述 (二)一般反避税管理的适用范围 (三)各级税务机关在一般反避税中的主要工作职能 (四)一般反避税管理对跨境交易的影响 (五)企业对于税务机关一般反避税管理的积极应对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一)主要内容概述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办法”),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税务机关采取一般 反

7、避税措施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调整方法、工作程序、争议处理等相关问 题。 在规范税务机关一般反避税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跨境税源的监控管理。 9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二)一般反避税管理的适用范围 一般反避税管理主要适用于企业实施其他(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 业、资本弱化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之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 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 的情形。 税务机关主要对跨境交易和支付的“避税安排”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在具体界 定“避税安排”时,办法提供了两个特征标准: (1)以获

8、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目的测试) (2)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经济实质 测试)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也对可能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的情形做出 了规定,具体包括:(一)滥用税收优惠;(二)滥用税收协定;(三)滥用 公司组织形式;(四)利用避税港避税;(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 排。 10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续)排除不适用事项 除却前述的适用范围外,办法还用排除法确定了一般反避税管理不适用的 情形。 11 有明确类型的特别纳税 调整事项 境内交易(此前有案例) 可能涉及刑

9、事责任的税 收违法行为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三)各级税务机关在一般反避税中的主要工作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立案审核、结案审核职能国家税务总局:立案审核、结案审核职能 一般反避税的立案调查和最终结案都需要经过税务总局的批准。主管税务机关的立案申 请,以及不予调整或初步、最终调整方案最终都需要报税务总局审核决定。 省级税务机关:复核、转发职能省级税务机关:复核、转发职能 在立案、结案等过程中,省级税务机关承担的是在“层报”过程中的复核和总局意见转 发职能。 主管税务机关:选案、申请立案、调查主管税务机关:选案、申请立案、调查 发现企业存

10、在避税嫌疑的,层报省级税务机关复核同意后,报税务总局申请立案。 在调查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筹划方、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 企业提供的资料,可以采用现场调查、发函协查和查阅公开信息等方式核实。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资料,自税务总局同意立案之日起9个月内进 行审核评估,综合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避税安排,形成案件不予调整或初步、最终调整方 案的意见和理由,层报税务总局结案。 12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四)一般反避税管理对跨境交易的影响 整体或部分交易被否定,并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按照独立第 三方的交易模式重

11、新定性; 相关跨境交易被视为同一主体内部的事项而不是对外交易, 由此会产生一系列的税收调整问题; 跨境交易涉及的各个不同主体间因交易产生的所得和扣除事 项会被调整; 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政策会被取消或缩小 适用范围,这对纳税而言往往意味着直接的经济负担; 核定征收的风险。 13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五)企业对于税务机关一般反避税管理的积极应对 跨境交易的信息管理 税务安排的管理 保密条款与中介机构的协助义务 发生争议的救济 14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15

12、二、转让定价实务中的问题列示与分析 (一)概述 (二)近期转让定价热点实务问题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1、企业容易引发税务机关反避税关注的行为 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 转让定价应重点选 择以下企业: 16 (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二)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六)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P

13、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2、转让定价法律风险 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未按规定提供材料,将面临 2000元至1万元,最高不超过5 万元的罚款; 如拒绝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 假、不完整资料,由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最高可达 5万元的罚款。 17 转让定价调整风险 最多可以追溯调整十年,补征所得税税 款并按日加收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 可能面临由调整带来的双重征税问题; 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调 整,还可征收不可税前扣除的罚息(根 据补税税款按日计算),但如果企业按 照办法规定准备并提供转让定价同 期资料(转让定价报告),5%的

14、罚息 。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二)近期转让定价热点实务问题 1、关联企业间服务费的分摊 2、关于合约研发的管理要求变化 3、特许权使用费风险 4、功能风险的考虑 5、APA快速获取 18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19 三、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要求变化趋势分析 (一)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不足 (二)2014年BEPS项目中提及的转让定价问题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一)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不足 在跨境税源管理中,作为确定企

15、业交易价格的重要依据,同期资料对税企双方 而言都非常重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近的一次调查中,税务机关和企业的税务顾问都建 议,在关于案件事实如何适用转让定价原则的争论产生之前,税企双方必须首先确 认相关事实和数据。实际工作中,企业和税务机关目前在基于同期资料的事实认定 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是:企业的同期资料准备不足,税企双方在对企业企业的同期资料准备不足,税企双方在对企业 转让定价事实还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开始针对复杂的技术观点和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事实还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开始针对复杂的技术观点和转让定价方法 细节展开了讨论。细节展开了讨论。 要了解案件事实,就必

16、须依据转让定价调查中的经营记录,税务机关都非常强调获 取转让定价资料在事实确认过程事实确认过程中的重要性。 OECD的调查结论是:企业提供包括正式转让定价报告在内的相关资料,关键问题并 不在于资料的数量,而在于其中所包含信息的质量,以及资料与转让定价的事实情 况是否相符。 20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二)2014年BEPS项目中的主要转让定价问题 1、BEPS项目中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 2、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与转让定价指南的修订 3、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分国信息披露指引 21 Provider of Optimized China Tax Solution 22 四、同期资料准备中的重点与难点解析 (一)同期资料审查的重点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